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要闻

市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和待遇提高工作取得新进展

投稿:市人社局  来源:时间:2018年05月28日

近日,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方案》《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负担,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健康福祉和获得感。

一是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主要包含实行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重点推行按病种付费、在三级医院积极探索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在基层医疗机构推行按人头付费方式、完善按床日付费方式等五个方面的内容。2018年,要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全市开展按病种付费不少于100个病种。县综合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按病种付费的病例数达到出院病例数的40%以上,城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达到30%以上。到2020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全市范围内普遍实行适应不同疾病、不同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按项目付费占比明显下降。

二是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提高贫困人口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降低住院起付线,具有本市户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贫困人口,在乡级住院起付线由原来的200元降低到100元。扩大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范围和提高保障水平,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病种由原来的26种扩大到48种,门诊慢性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不设立起付线,统筹支付比例由原来的70%提高到85%。提高门诊重特大疾病报销比例,政策范围内的门诊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统筹支付比例由原来的80%提高到85%。提高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提高财政补贴标准,2018年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在2017年每人每年450元的基础上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年490元。提高个人账户(家庭账户)的计入额度,由2017年50元/人/年,提高到2018年60元/人/年。降低住院起付线,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县级医院住院起付线由原来的500元降低到400元。提高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降低住院起付线,参保人员在一、二、三级定点医院首次住院起付线分别由原来的500元、700元、1000元,降低到400元,600元,900元。进一步扩大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由原来的22种扩大到26种,新增偏执性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4个病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