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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推进健康养老产业转型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和《驻马店市支持健康养老产业转型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投稿:市政府办2  来源:时间:2018年05月14日

索 引 号: S0001-0204-2018-00479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8年05月14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推进健康养老产业转型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和《驻马店市支持健康养老产业转型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文  号: 驻政办〔2018〕56号 有 效 性: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驻马店市推进健康养老产业转型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和《驻马店市支持健康养老产业转型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4月26日    
 
 
 
 
 
 
 
 
 
 
 
 
 
 
 
驻马店市推进健康养老产业转型发展
三年行动方案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发〔2017〕18号)总体部署,为加快推进健康养老产业转型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推进健康养老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聚焦健康养老产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突出融合发展、政策支持、主体培育、人才支撑,着力推动医养融合化发展,着力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着力推动养老机构多元化发展,着力推动健康养老基地品质化发展,培育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构建健康养老产业体系,将健康养老产业打造成为我市经济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的新动力、新优势和新的增长点。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层次分明、布局合理、多业融合的健康养老产业体系,建成一批特色突出、优势显著的健康养老产业基地,培育一批服务优质、带动力强的骨干企业,健康养老产业规模不断壮大,成为现代服务业的支柱产业。
——医养融合发展。2018年,全市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机构达30家以上;2020年,基本建立完善的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和政策法规体系,形成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高效便捷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
——居家社区养老。2018年,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全市50%以上的城市社区;2020年,养老服务设施覆盖全部城市社区和60%以上的行政村,新建居民住宅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实现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
——机构养老。2020年,实现助养型养老机构乡镇覆盖,全市建设护理型养老机构9个以上,护理型床位达到总床位数的30%以上。
——市场主体培育。2018年,培育健康养老龙头企业1个;2020年,全市扶持培育10个以上行业影响力和竞争力具有示范带动性的养老服务企业。
——示范基地建设。2018年,启动建设市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1个;2020年,建成市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10个以上。
三、养老设施布局
(一)社区养老设施布局
围绕满足老年人方便可及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需求,加强社区资源整合,统筹推进新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老旧社区适老化改造,形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
1.设施布局。综合考虑人口密度、老年人口分布状况、服务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统筹规划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选址和布局。(1)城市地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原则上以“15分钟服务圈”进行服务范围测算,依据居住人口密度、社区居民百户老人等指标进行规划布局。(2)农村地区。统筹规划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原则上在村委会所在地建设。
2.设施类型。因地制宜建设社区(行政村)养老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站点。(1)社区(行政村)养老服务中心。总户数超过3000户的社区(行政村)应至少设立1处床位10张以上的社区(行政村)养老服务中心,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养老护理员、医护人员等,重点提供生活照料、短期托养、呼叫服务、助餐服务、健康指导、文化娱乐、心理慰藉等服务,有条件的可以开展康复护理、心理咨询、法律咨询等延伸性服务。(2)居家养老服务站点。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服务半径超过500米、行政村养老服务中心服务半径超过1000米,应在所辖住宅小区或自然村配建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的居家养老服务站点,重点提供日间照料、家政、助餐、文化娱乐、心理慰藉等服务。
(二)机构养老设施布局
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统筹推进增量设施建设和存量设施改造,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种类齐全、功能多样的机构养老设施服务网络。
1.设施布局。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应充分考虑老年人就医、出行、环境、心理等方面因素,靠近老年人生活居住圈、卫生医疗圈、公共交通圈、文体休闲圈布局建设。(1)中心城区。通过规划新增与现状挖潜相结合,适度新增养老设施床位,巩固增加和提高机构养老服务设施数量和水平,按每百名老人机构养老床位3.5床配置。(2)县(市)。以规划新增为主,充实完善本地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在充分满足本地养老需求的前提下,承担中心城区转移的服务需求,按每百名老人机构养老床位3床配置。(3)乡镇。以现状挖潜为主,适度新增机构养老设施床位,原则上每个乡镇至少设置1所机构养老服务设施,2020年实现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
2.设施类型。机构养老服务设施按护理程度不同分为助养型和护理型两类。(1)助养型(养老院、老年公寓)。以服务自理老年人为主,具备满足老年人生活起居、餐饮服务、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及室外活动等功能,有条件的可以拓展人才培养、行业培训等功能。(2)护理型(老年护理院)。以服务半失能、失能老人为主,具备医疗、保健、康复和护理等配套功能,有条件的可以拓展安宁疗护等功能。
(三)基地养老布局
根据各县(区)发展基础和区域资源禀赋,与生态建设规划相衔接,规划布局一批特色鲜明、示范带动强的健康养老产业基地,吸引优质资源要素集聚,促进养老与医疗、保险、地产、旅游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打造全市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新载体。
1.医养融合型。以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养老机构为主导建设的集医疗、康复、养老、护理、娱乐等服务于一体的健康养护中心,重点在城市周边生态优美、交通便利的区域规划布局建设。依托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养老机构,创新医疗、护理与养老融合发展模式,强化中医养生保健、老年病及慢性病、康复护理、调理养生、急诊急救等服务功能,搭建“互联网+物联网+养老”的综合信息管理平台,配套建设适老型养老服务设施,打造以个性化、智能化、医院式护理为基础的高端医养结合中心。推动中心城区、确山、平舆、西平、汝南、泌阳等地规划布局建设市级医养结合示范基地,争创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基地。
2.康养旅游型。依托老乐山、岈山、铜山、棠溪源、宿鸭湖等生态资源优势,在旅游度假区、风景区、历史文化名城等生态文化资源富集区域,重点发展休闲旅游、养生度假及异地旅居等养老产业,拓展康复理疗、文化体验、休闲养生等服务功能,开发景区森林浴、天然氧吧、竹林疗养等适合老年人的健康养老产品,打造特色旅游度假养老养生目的地。推动确山、遂平等地方申建省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
3.多业融合型。支持各地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重点在中心城市、旅游名村名镇等周边生态、产业基础好的区域,合理划分养老、生态、生产空间,布局规划建设融合产业、文化、旅游、养老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大型养老基地或特色养老小镇,推动休闲疗养、康复保健、健康食品、养老康复用品等特色产业集中布局。吸引知名房地产企业、保险金融机构等投资建设花园式、疗养康复式养老社区,带动护理、餐饮、医药、老年用品、金融、旅游、教育等多产业共同发展,建设环境优美、服务健全、配套完善、多业融合的高端养老养生居住区。支持确山、遂平、泌阳、汝南、平舆等地建设多业融合型健康养老示范基地。
四、主要任务
(一)推动医养融合发展。
1.重点任务: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推动大型医疗机构、康复护理机构、养老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病床等之间实现有效互通转接,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健康养老服务。支持养老机构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等医疗机构,将此优先纳入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当地区域卫生规划。积极稳妥将部分闲置床位较多的公立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和具备条件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发展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推动大型医疗、养老机构建设医养联合体。
2.时间节点:2018年,每个县(区)至少有1所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护理型床位占当地养老床位的比例达到10%;2020年,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建成1个以上大中型医养联合体,护理型床位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
(二)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
1.重点任务:推动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养老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满足老年人就近养老需求。创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拓展日间照料中心功能,推动向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转变,提供短期托养、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定制服务。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接专业化医疗服务资源,面向居家老人提供上门巡诊、健康管理、中医保健等医疗卫生服务。加快智慧养老社区建设,利用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整合社区周边各类服务资源,为辖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养老服务。
2.时间节点:2018年,启动建设社区养老服务中心10个以上、智慧养老示范社区3个;2020年,市区实现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初步形成“15分钟城市社区养老服务圈”。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卫生计生委、工信委、财政局、城乡规划局、住房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三)推动养老机构创新发展。
1.重点任务: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加快推进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全面优化养老服务供给结构,提升供给质量,鼓励养老机构与管理经验丰富、品牌影响广泛的企业开展运营管理合作,加强养老机构硬件设施建设,提升服务管理能力。
2.时间节点:2018年,启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5个以上;2020年,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国资委、财政局。
(四)培育健康养老服务开发运营主体。
1.重点任务:坚持本地企业培育与大型养老企业集团引进并举,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提高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供给质量、效益。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以投资新建、参股、并购、租赁、托管等方式,兴办养老社区和养老服务机构;吸引医疗、地产等省内外知名企业投资建设健康养老社区、养老基地,积极发展候鸟式养老、会员制养老、田园养老等新业态,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健康养老服务品牌。推动传统养老企业创新产品和服务模式,增加中高端健康养老产品供给,形成一批本土优势龙头企业和细分行业领军企业。鼓励组建养老服务连锁机构,支持专业养老机构整合养老院、护理院,开展规范化和规模化经营。
2.时间节点:2018年,积极引导知名健康养老企业签约落地,提升改造传统养老企业,加大培育发展多业融合龙头企业力度;2020年,全市培育、引进年营业收入超千万元企业3家以上。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卫生计生委、驻马店保险协会、商务局、发展改革委。
(五)推进健康养老产业示范基地建设。
1.重点任务:引导各地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吸引优势企业和资源要素向基地集中布局,推动健康养老产业实现有序开发、集聚发展。建设一批满足老年人教育、健身、娱乐、保健、医疗、康复、护理等多元需求的健康养老示范基地,培育发展避暑度假、休闲体验和保健养生等新业态,推动确山、遂平、泌阳等基础较好的县率先形成规模。鼓励各地依托区域生态、医疗、文化等资源优势,以医养融合型、康养旅游型、多业融合型等为重点,建设一批健康养老产业示范基地。
2.时间节点:2018年,启动1个市级示范基地建设;2020年,全市建成市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10个以上。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卫生计生委、财政局、旅游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住房建设局。
(六)搭建健康养老公共服务平台。
1.重点任务:依托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平台,整合人口、医疗、社保、养老等行业信息资源,构建互联互通的健康养老公共服务平台。建立统一的健康养老产业数据库,向符合条件的养老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有序开放数据资源,鼓励深度挖掘与应用健康养老数据,发展健康养老数据管理和智能分析系统,提供便捷、精准、高效的健康养老服务。将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机构、居家养老组织等纳入信息系统,实时动态监管,促进行业自律。
2.时间节点:2018年,启动健康养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2020年,基本建成互联互通、开放共享、覆盖全市的健康养老公共服务平台。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信委。
(七)加大健康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力度。
1.重点任务:鼓励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增设老年服务管理、社会工作、医疗保健、护理康复、营养配餐、心理咨询等涉老专业学科点。依托现有职业院校和企业资源,推动建设一批养老护理职业培训实训基地。探索建立养老服务人员入职补贴、培训补贴和岗位补贴等制度,加大职业培训、岗前培训力度。完善职业技能等级与养老服务人员薪酬待遇挂钩机制。对在养老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机构、福利机构人员相同的职业评定和晋升政策。
2.时间节点:2018年,启动建设1个养老护理培训基地;2020年,养老护理人员岗前培训率达到95%以上。
责任单位:市教体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卫生计生委。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卫生计生委等市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健康养老产业发展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年度工作任务、目标时间节点和具体推进措施。市有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能和方案分工,加强分类指导,抓紧研究制定具体的配套政策。各县(区)要组建工作班子,建立上下联动工作协调机制和项目推进机制,细化工作方案,逐级压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二)完善政策体系。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支持健康服务业和养老服务业的相关政策措施,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尽快在医养结合、居家养老、项目审批、财政支持、土地供给、投融资、人才培养等方面出台一系列支持政策,积极落实各项优惠政策,营造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形成有利于健康养老产业发展的政策合力。
(三)推进项目建设。建立市级健康养老产业重点项目库,强化健康养老产业重点项目储备、建设、管理,统筹谋划、滚动实施。围绕健康养老产业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平台,谋划和推进一批引领作用明显、带动效应显著的健康养老产业示范项目,引领带动全市健康养老产业转型升级。
(四)完善考核机制。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健康养老产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开展数据统计和监测,及时掌握行业发展动态。建立健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重点任务和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市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开展跟踪分析、监督检查。
 
 
 
 
 
驻马店市支持健康养老产业转型发展
若 干 政 策
 
为深入推进健康养老产业转型发展,破解转型发展瓶颈制约,推动健康养老产业加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支持政策。
一、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体系
(一)扩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范围。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和办法等相关制度,将养老服务网络信息建设与维护、信息呼叫、居家养老、社区日间照料、老年文体活动、老年人健康能力评估、养老服务培训等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根据需求变化情况,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补需方的财政补贴政策和机制。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民政局、卫生计生委、工信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
(二)建立老年照护需求评估体系。建立全市统一的老年照护需求评估标准、需求评估信息管理系统、需求评估流程,构建老年人实际需求与政府购买服务内容相匹配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第三方评估机制,支持第三方评估机构和评估队伍建设。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质监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二、积极吸引社会资本
(一)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健康养老项目。鼓励引导保险资金以投资新建、参股、并购、租赁、托管等方式,兴办养老社区和养老服务机构。鼓励保险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多种形式,为养老服务企业及项目提供中长期、低成本的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驻马店保险协会、金融办、民政局、发展改革委。
(二)吸引境外资本投资健康养老项目。鼓励各地根据实际制定针对性优惠政策,在鼓励境外投资者在我市举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开市场,引进境外投资者在我市独资或合资、合作举办设立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及养老服务企业总部,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享受与市内营利性养老机构同等优惠政策。鼓励引进外资开发、生产老年用品产品。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三)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政府主导建设的公办养老机构以保障型床位为主,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以面向大众的普通型床位为主、适度发展舒适型床位。优先发展为半失能、失能老人及60岁以下重度残疾人服务的护理型床位,兼顾为健康老人服务的生活型床位。新建养老机构通过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利用集体建设用地等方式,与优质医疗资源结合建设;提高现有养老机构设施使用效率和服务水平,对土地利用率较低或老旧不达标设施进行挖潜改造;鼓励社会力量利用自有用地或闲置的医院资源、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市政设施、工业厂房等建设养老机构设施。支持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引导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政府投资建设和购置的养老设施、新建居民区按规定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国有单位培训疗养机构等改建的养老设施,均可实施公建民营。改革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方式,鼓励实行服务外包。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国资委、财政局。
三、完善医养结合支持政策
(一)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条件的,由就近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开展延伸医疗服务。将养老机构内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纳入全市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帮扶计划。参保人员在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老年参保患者康复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民政局。
(二)支持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支持闲置医疗床位较多的公立医院、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兴办或转型为护理院、康复医院、临终关怀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二级医院申请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民政部门予以优先受理,符合条件的内设养老机构享受养老机构相关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其他扶持政策。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及半失能老年人提供就医便利服务。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民政局。
四、健全居家社区养老支持政策
(一)强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各地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要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研究制定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移交管理办法,确保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按标准配建并及时移交,切实保障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和有效使用。新建居民住宅区要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并同步交付使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要与规划的首批居民住宅同步建成;确实无法建成的,要在居民住宅总规模完成50%前建成。对已建成居民住宅区,各地要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出租用于商业活动的,要予以收回,优先用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标准化配置。每个行政村可充分利用农家大院、校舍等闲置资源至少设置1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住房建设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房管中心。
(二)推进适老化设施建设。鼓励各地采取政府补贴、产业引导和业主众筹等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老旧居住小区和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优先安排贫困、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家庭设施改造,组织开展多层老旧住宅电梯加装。加快推进坡道、公厕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设施无障碍改造,并在公共场所设立无障碍标识。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住房建设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
(三)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各地建设农村幸福院等自助式、互助式养老服务设施,切实加强农村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和消防设施改造,推动服务设施达标,满足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为农村孤寡、失能、半失能等困难老年人提供便捷可及的居家养老服务。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
五、加大对养老机构的扶持力度
(一)优化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手续。
1.优化新建养老机构审批流程。将健康养老产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项目审批(或项目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规划报建和施工许可4个阶段,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分别负责牵头各个阶段工作,打破部门界限,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办事环节,压减和理顺审批事项的前置条件,每个审批阶段由牵头部门统一受理申请材料、统一组织其他审批部门开展并联审批。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住房建设局。
2.简化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手续。在确保房屋建筑安全、场所消防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简化前置审批、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为已建养老机构申办设立许可提供便利和支持。改造利用现有闲置厂房、社区用房、城市经济型酒店等转型成养老服务设施的,报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备案,五年内可暂不办理土地和房产功能变更手续;满五年后继续用于养老服务设施的,可由产权人按有关规定办理使用功能变更手续。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住房建设局。
(二)保障养老机构用地。
1.各地要将健康养老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分配要适当向健康养老项目倾斜,有序适度扩大用地供给。
2.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养老设施,涉及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或转让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其补缴土地出让金(租金),办理协议出让或租赁手续。
3.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要依法实行出让、租赁等有偿使用方式,土地出让价款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支持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土地供应方式。同一宗养老机构用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要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供地。对在养老服务领域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的项目,可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建设。各地要综合考虑养老机构土地性质用途确定用地优惠政策。
4.养老机构用地土地用途为医卫慈善用地的,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要整体自持,合理控制容积率、绿化率、房间面积、配套设施等指标,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分割出租、转让、抵押,严禁利用养老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无关的活动,严禁以举办养老机构名义变相从事房地产开发等。
5.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可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民政局、城乡规划局、住房建设局。
(三)加强财政支持。各地要将养老服务保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依法设立的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享受同等财政补贴政策。养老机构和其他直接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养老设施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价格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鼓励养老机构购买责任保险,政府可以给予一定补贴。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民政局、发展改革委。
(四)完善价格政策。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由经营者自主确定。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由经营者合理确定,有关部门要对其财务收支状况、收费项目和调价频次进行必要监管,同时加强对价格水平的监测分析。政府运营的养老机构,以扣除政府投入、社会捐赠后的实际服务成本为依据,按照非营利原则,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地制定。以公建民营等方式运营的养老机构,采用招投标、委托运营等竞争性方式确定运营方,具体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由运营方依据委托协议等合理确定。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民政局。
六、创新金融支持政策
(一)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采取建立基金、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建设养老设施、购置设备和收购改造社会闲置资源等。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贷款贴息等模式,撬动更多资金投向养老服务业。落实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要求。支持发起设立本土商业养老保险机构。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民政局、金融办。
(二)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放宽信贷条件、给予利率优惠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允许养老机构利用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抵押贷款,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予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推进商业保险资金以投资新建、参股、并购、租赁、托管等多种方式,积极兴建养老社区以及养老健康服务设施和机构。引导慈善资金投向社会养老服务项目。
责任单位:驻马店保险协会、中国人民银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金融办、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住房建设局。
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一)加大人才培养引进力度。建立全市健康养老服务业人才需求预测发布机制,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增设老年服务管理、医疗保健、护理康复、营养配餐、心理咨询等健康养老相关专业和课程,重点支持建设一批服务健康养老事业的示范专业。加强与国内外科研院校的合作,引进和培养一批掌握健康养老服务领域先进管理经验和技术的专业人才,逐步完善包括专业化服务人员、志愿者队伍等在内的养老人力资源保障体系。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教体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依托相关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对符合条件参加培训的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并对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体局、民政局。
(三)保障养老医护人员职业待遇。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纳入卫生计生部门统一指导范围,在人才培养、培训进修、资格认定、职称评定、技术准入和推荐评优等方面,与其他医疗机构人员同等对待。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体局、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