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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和交通秩序考评奖惩办法的通知

投稿:市政府办2  来源:时间:2018年05月14日

索 引 号: S0001-0204-2018-00476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8年05月14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和交通秩序考评奖惩办法的通知
文  号: 驻政办〔2018〕52号 有 效 性:

 

驿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和交通秩序考评奖惩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2018年4月16日       
 
 
 
 
 
 
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和
交通秩序考评奖惩办法
 
为巩固创建成果,建立长效考评奖惩机制,促进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和交通秩序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市创建工作实际,特制定市中心城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和交通秩序考评奖惩办法。
一、考评组织
成立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和交通秩序考评领导小组(后文简称考评领导小组),考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成员由市十城联创办、市创文办、市创卫办、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四区政府(管委会)组成。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和交通秩序检查考评的组织、协调、指导、统计、通报、奖惩等工作。
二、考评对象
(一)驿城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二)市中心城区16个街道办事处(乡镇):西园、雪松、橡林、顺河、香山、南海、老街、人民、新华、东风、开源、金山、金河、金桥、刘阁、关王庙。
(三)市中心城区9个派出所:老街、东风、南海、雪松、西园、金桥、东高、胡庙、板桥。
三、考评方式
(一)考评实施主体
1.市创文办、市创卫办、市城管局分别依据创建管理标准和各自职责制定考评办法、考评细则,对市中心城区纳入考评范围的四区政府(管委会)实行百分制考评,考评结果平均分值为各区政府(管委会)的得分。
2.驿城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成立考评组,制定考评办法,对街道办事处(乡镇)实行百分制考评。
3.市公安局针对市中心城区交通秩序、机动车辆管理、交通设施完好等情况,制定考评办法,对各派出所实行百分制考评。
4.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创文办、创卫办、市城管局、公安局考评情况进行督查。
(二)考评周期
每半月考评一次,月底汇总公布、总结讲评。
1.四区政府(管委会)对街道办事处(乡镇)的半月考评工作分别在每月的5号、20号前完成,考评结果2天内上报到市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用简报形式向社会公布。
市创文办、创卫办、城市管理局对四区政府(管委会)的半月考评工作分别在每月的15号、30号前完成,考核结果2天内上报到市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向社会公布。
市公安局对各派出所的半月考评工作分别在每月的15号、30号前完成,考核结果2天内上报到市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用简报形式向社会公布。
2.考评组把考评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提交市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及时归类、交办涉及单位,进行跟踪督办,办结情况记入涉及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单位的考评成绩。
3.市考评领导小组和市政府督查室每月组织一次市容环境卫生大检查和市交办突出问题现场办公会,及时总结交流经验,解决重大突出问题。
4.市直各单位纳入四区政府(管委会)、办事处的管理考核范围。四区政府(管委会)对辖区市直单位办公区、家属院、下属单位的管理情况每月进行一次考评。
(三)计分方式
1.各考评实施主体按照创建标准和管理标准,制订重点突出、便于操作的考评办法。
2.各考评实施主体依据百分制考核结果,按照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进行综合评定,排出名次。计算分值时,驿城区排名相邻的街道办事处分值差为3分,经济开发区排名相邻的街道办事处分值差为7分,排名不允许并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和市产业集聚区所得分数即为辖区街道办所得分数,得分以市考评组综合考评结果为准。
3.每月汇总排序,评出先进和落后单位。
四、奖惩兑现
(一)四区政府(管委会)奖惩。每季度根据市考评组综合考核结果,对总分值第一名的区政府(管委会)进行通报表扬,对最后一名的区政府(管委会)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媒体上公开发布。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排名倒数第一的,取消班子成员及责任单位全国文明城市奖金。
(二)市直单位奖惩。每季度对10个成绩突出的市直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其中驿城区推荐5名;经济开发区推荐3名;市考评组根据交办问题办理情况推荐2名),对问题较多的2个市直单位(其中驿城区推荐1名;经济开发区推荐1名)通报批评,并在媒体上公开发布。累计两次被通报批评的单位,取消全国文明城市奖金。
(三)街道办事处(乡镇)奖惩每月根据四区政府(管委会)考评结果,对前8名街道办事处(乡镇)进行奖励(其中驿城区5名;经济开发区2名;其它两个区产生1名,根据市考评组综合考核结果确定),各奖现金5万元,由市财政列支;对2个问题较多的办事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其中驿城区1名;其它三个区产生1名,根据市考评组综合考评结果确定),并在媒体公开发布考核结果。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被通报批评的,取消全国文明城市奖金。
(四)中心城区派出所奖惩。每季度根据市公安局考评结果,对总分值前三名的派出所进行通报表扬;对最后一名的派出所通报批评,并在媒体上公开发布。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被通报批评的,取消全国文明城市奖金。
(五)年终一次性兑现奖惩。市政府按照考评综合统计结果,对1个先进区政府(管委会)、10个先进市直单位、8个街道办事处(乡镇)、3个先进派出所进行命名表彰,对街道办事处(乡镇)兑现奖金,对落后单位取消全国文明城市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