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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

投稿:市政府办2  来源:时间:2018年05月14日

索 引 号: S0001-0203-2018-00475 主题分类: 市政府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8年05月14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
文  号: 驻政〔2018〕27号 有 效 性: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敬老院建设,全面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切实维护特困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的通知》(豫政〔2016〕79号)要求,结合我市敬老院工作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升站位,增强做好农村敬老院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加强敬老院建设和管理,提升服务保障水平是关爱农村特困人员的民生工程,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心、关爱、关怀”老人要求的具体举措,也是关心农村最困难群众生产生活的亲民爱民之策。目前我市部分敬老院存在基础设施落后、管理服务不到位、安全责任不落实、工作人员少、工作经费匮乏等现象。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的要求,自觉践行“民政爱民、民政为民”工作理念,进一步增强敬老院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县(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敬老院建设和管理的主体,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岗位职责,积极参与建设和管理,努力将敬老院建成“民心工程”“德政工程”,真正形成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体系。

二、明确任务,切实改善农村敬老院服务保障条件

(一)配齐配强人员。各县(区)要为每所敬老院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两级敬老院院长、会计分别由县(区)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选派任命。其他工作人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配备、聘用。炊事人员与供养对象按1:20的比例进行配备,护理人员按全自理供养人员不低于1:10、半自理供养人员1:4、全护理供养人员1:1.5比例进行配备。新任院长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50周岁,在任年满6O周岁时自动离岗;其他工作人员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在任年满55周岁时自动离岗。

(二)保障人员待遇。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做好敬老院工作人员薪酬待遇保障工作,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相应调整,每年动态调整一次,全额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并认真落实敬老院工作人员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待遇。

(三)落实工作经费。敬老院日常管理经费(办公经费、设备设施购置维护经费、水电燃料费等)应按集中供养对象每人每天不低于1元的标准列入县、乡两级财政预算,主要用于敬老院日常管理使用,要按季度及时足额划拨到敬老院,确保敬老院正常运转。

(四)强化医疗保障。敬老院要做到“四配一建”,即配备专(兼)职医护人员、配备必要的医疗器械、配备必要的康复设施、配齐常规药品,建立健全敬老院集中供养对象健康档案。有条件的敬老院要设立卫生室或卫生服务点。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要与敬老院建立合作关系,定时巡诊,提供优质服务,确保供养对象小病在敬老院医治,大病在医院及时救治。

三、规范管理,全面提升农村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

(一)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全市所有敬老院必须建立和完善日常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财务管理、食品卫生、消防安全、卫生管理、文体活动、安全保卫、出勤签到、值班巡逻、护理服务、外出请销假、院民委员会等制度,坚持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敬老院要设立院务公开栏,全面推行院务公开、财务公开、奖励公开制度。要按照民政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暂行办法》的要求,积极推动我市星级敬老院创建工作。

(二)建立定期考核制度。进一步强化岗位责任意识,明确院长、工作人员、护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做到依岗定人、依岗定责。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和工作实绩每半年进行一次测评,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对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两次信任测评达不到50%以上的敬老院院长或其他人员,应予以调整或解聘;对工作业绩差、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健全安全监管制度。县级民政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敬老院安全监管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方针,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责任体系,落实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节假日零报告制度。明确各级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应急值班值守,科学处置突发事件。要加大安全知识宣传力度,特别要加强饮食卫生、防火、防盗、防煤气中毒、安全用电等易发安全事故方面的教育,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消防栓、扑火沙袋、消防水桶等器材,加强应急演练,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建立定期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每月、县级民政部门每季度至少对敬老院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整改情况分别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民政部门报告。

(四)落实供养协议。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与入住敬老院的特困人员签订《集中供养协议书》,明确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委、敬老院、供养对象的权利和义务,约定各方权责和财产、遗产的处理办法。特困人员将承包土地交由他人代耕的收益归属,按双方约定履行。

(五)强化服务培训。敬老院要加强政策理论和业务技能培训,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培训机制,培养和提高工作人员责任意识、职业素质和服务能力。搞好经常性的教育管理,力争让每名工作人员都能带着对服务对象的深厚感情做工作,把服务对象的需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管理严密周到,服务细致入微,院民称心满意。

(六)重视心理干预。加强敬老院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看护,密切关注他们的精神状态和身体状况,有针对性地对情绪不稳定人员开展思想教育和心理辅导,确保情绪稳定、心理健康。要及时化解特困人员之间、特困人员与工作人员的矛盾,确保敬老院人际关系融洽。特困人员可以自主选择供养形式,对患有精神病、严重传染病的特困人员,应有负法定职责的单位和个人积极做好送医治疗和救治工作。

(七)建立院办经济制度。县级民政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在落实国家特困人员政策的基础上,积极引导敬老院创新工作思路,探索新形势下提高院办经济收入新方法,立足实际发展生产,以副补院,力争蔬菜、副食品实现自给,并获取一定的生产经营收入。生产经营的收入可以安排部分资金奖励敬老院有关人员。

(八)严格敬老院项目审批程序。敬老院提升改造要以城乡规划为统领,各县区在编制城乡规划中要明确敬老院的规划布局。新建项目选址应符合城乡规划要求,未取得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规划选址意见,有关部门不得进行批准、核准。

四、稳步推进,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农村敬老院社会化管理新路径

各县区要结合实际,选择2~3个敬老院进行社会化改革试点,精心筹划,先行先试,精准施策、稳步推进。试点应把握好以下两个方面:

(一)试点新模式

各县区要在继续做好“公建公营”供养机构条件改善,提高床位利用率的同时,重点探索供养机构社会化改革路径,鼓励社会力量运营,引入专业化、高水平的社会力量参与敬老院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试点主要采取以下两种模式:

1.撤小并大,委托管理。加大对现有敬老院整合和改造力度,撤并“远、小、散”等规模的敬老院,在市辖区和县城周边集中建设一批中心型敬老院,采取公建民营的方式,在保证特困人员入住的前提下,通过签订协议,委托民办养老机构进行管理。每个县区至少建设一所中心型敬老院。

2.多院联合,连锁经营。对一些有养老需求、敬老院有闲置床位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敬老院,要采取与养老机构相结合的方式,委托进行管理,也可同时与多个敬老院签订协议,扩大规模,吸引民办养老机构参与。实行社会化管理的试点敬老院,优先享受养老机构运营补贴。

(二)试点具备的条件

各县区要认真梳理本地敬老院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确定社会化改革试点机构。试点敬老院原则上应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交通条件较便利。敬老院位于交通便捷之处,紧邻中心城区或交通干道,具有较好的可达性。

2.土地资源有规模。敬老院要具备一定规模的土地资源,能够为社会力量改扩建提供空间。

3.开展服务有基础。敬老院床位闲置率较高,利用不充分,存在一定程度的资源空余。

4.社会养老有需求。周边居民进入敬老院养老的意愿和需求较强,能够形成供养机构开展社会养老的市场群体。

五、强化领导,确保农村敬老院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农村敬老院建设是关爱老人、奉献社会、体恤民意、为民解忧的一项民生工程,是推动特困供养水平不断提升,构建和谐社会,体现老有所养,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健康幸福、安度晚年的时代需要。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强化托底保障功能,进一步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做到常议常抓、抓出成效,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经常过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县、乡两级要认真落实在敬老院建设和管理中的主体责任,不等不靠、以我为主,切实担负起资金投入、工作条件保障和监督检查责任,不断提升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水平。

(二)明确职责,通力协作。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工作要真正见到成效,需要各级各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民政、教体、发展改革、公安消防、住建、财政、国土、水利、林业、规划、交通、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计生、供电、残联、监察、审计、安全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等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各项工作,实现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密切协作,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细化措施,务求实效。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落实措施,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务实重干,把农村敬老院打造成特困对象的幸福家园、农村的基本养老服务平台,真正发挥敬老院服务功能。市政府将协调相关部门组成专项督查小组,对各地在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特困人员供养经费的落实、敬老院管理及护理人员的配备、待遇落实、工作经费、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坚持奖优罚劣,层层传导压力,强化督查结果运用,推动工作落实,确保我市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