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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的实施意见

投稿:市政府办2  来源:时间:2018年04月25日

索 引 号: S0001-0203-2018-00422 主题分类: 市政府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8年04月25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的实施意见
文  号: 驻政〔2018〕15号 有 效 性:

为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积极推进农业服务经营规模化、优质化、绿色化、品牌化,加快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对接,根据《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7〕6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的指导意见》(农办经〔2017〕19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创新农业经营管理体制机制,激活主体、激活市场、激活要素,大力发展多元化多层次多类型的农业生产性服务,推动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带动更多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全面推进我市现代农业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三权分置”、土地用途不变的原则;

2.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3.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规范化发展的原则;

4.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效益优先的原则;

5.坚持示范引领、有序推进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

到2020年,全市土地托管面积达到500万亩,其中全程托管面积达到100万亩;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对应的服务耕种防收综合机械化水平、病虫害统防统治率、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农业生产方式不断优化,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更趋完善,农业资源利用、科技支撑能力显著增强,农业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

二、规范农业生产托管模式

(一)明确托管模式。在实践中,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和农民群众探索形成很多行之有效的托管模式。重点支持的托管模式:

1.单环节托管:拥有土地经营权的农户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农业生产过程中的耕、种、防、收等某一个环节的农事活动,以有偿方式委托给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农业组织或个人代为完成的农业服务方式

2.多环节托管:将农业生产过程中的耕、种、防、收等某几个环节的农事活动,以有偿方式委托给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农业组织或个人代为完成的农业服务方式。

3.关键环节综合托管:在农业生产中,一些农户依靠自身拥有的设备和技术完成绝大多数生产作业,但个别生产环节技术难以完成,通过开展关键环节综合托管,补齐生产短板,促进农业生产提质增效、转型升级

4.全程托管:将农业生产的耕、种、防、收等生产作业环节,全部交由农业组织或个人完成,支付一定的托管费用,并获得约定的收益。

鼓励托管双方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探索建立保底分红、联收联种等托管模式;鼓励托管主体优先吸纳有一定农业技术、家有闲置农业机械的农户长期就业;鼓励托管服务组织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将设施设备分包给分社或农户管理,实行保底工资+超产分成模式,增加农户收入。

(二)明确服务标准。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根据当地农作物生产水平、农业作业环节、农业机械化服务能力等,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土地托管服务标准或服务规范。服务主体要将服务能力、服务价格、服务时效明确公示,供托管对象按需选择。规范的服务应做到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按时完成服务任务,确保服务质量,做到服务对象满意。

(三)明确扶持重点。各县区要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确定支持重点。

1.重点支持小麦、玉米、花生等大宗粮油作物和特色农作物的农业生产托管,提高普通农户从事大宗农产品生产的积极性,确保国家粮食和其他重要农产品安全。

2.重点支持土壤深耕深松、烘干仓储、统防统治、秸秆还田、地膜回收等生产托管作业环节,补齐现代农业建设短板和解决个体农户无力解决的问题。

3.重点支持规模效益比较突出、带动农户比较多的农业生产服务组织。

三、加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能力建设

培育新型农业服务组织是发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基础和前提。要按照“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的总要求,加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能力建设。

(一)服务主体基本条件。重点支持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农民合作组织、农业企业、专业化服务公司和服务型联合社等;

2.具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一年以上;

3.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技术人员、农业机械设备;

4.服务能力达2000亩以上;

5.以服务分散小农户为重点,集中连片,规模种植;

6.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好评和认可,近三年内没有销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没有发生坑农、害农事件;

7.接受业务部门和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

(二)开展示范创建活动。积极培育农民合作组织、农业企业、专业化服务公司和服务型联合社等四大类型农业托管服务主体。在财政投入、政策支持、人才培养、服务指导等方面,优先向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倾斜。从2018年开始,在全市组织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1111”示范创建活动,到2020年全市创建1个示范县区、10个示范乡镇、100个示范村、1000个示范基地。在创建过程中,示范县大田农作物生产托管服务面积的比重达到50%以上;示范乡镇大田农作物生产托管服务面积的比重达到60%以上;示范村大田农作物生产托管服务面积的比重达到80%以上。在此基础上,启动市级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主体创建工作,每年培育30个以上市级农业生产托管示范主体,到2020年,市级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主体达到100家。

通过典型带动、示范引领,探索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先进模式和服务机制。形成点上突破、面上推进的工作格局,引领和带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发展。

(三)加强管理服务指导。加强服务标准、质量、价格、信用等方面的管理与指导,促进农业生产托管规范发展。

1.加强托管服务价格指导。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价格,由供需双方按照市场机制协商确定。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加强价格指导和监督,引导服务组织合理确定托管服务价格。防止个别服务组织形成价格垄断,发生价格欺诈,切实保障农户利益。

2.加强托管服务合同监管。加强对服务组织与农户签订合同的指导和管理,规范服务行为,确保服务质量,维护双方利益。农业部门要探索制定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示范合同,明确合同的标的、价格、期限、付款方式及服务效果评价、违约责任追究等内容,提高合同的规范化程度。

3.加强服务组织动态监测。对从事生产托管的各类服务主体的服务情况开展跟踪监测,探索建立服务主体信用评价机制,对服务质量不符合要求、群众不满意的服务组织,要及时予以通报并督促改正。探索建立托管服务主体名录管理制度,建立职能部门、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代表、技术专家等多方参与的服务主体资格审查监督机制,对纳入名录管理、服务能力强、服务效果好的组织,予以重点扶持。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两级都要建立农业、农机、农办、发改、财政、金融、供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农业生产托管联席会议制度,农业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部门,具体负责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农业部门负责农业生产托管政策、标准和运作机制的制定,加强农业生产托管的管理指导和服务。其他成员单位要依据工作职能,在政策支持、科技创新、信贷支持、资金奖补、土地指标等方面,给予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支持,引导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农业生产托管。

各县区要制定适合本行政区域内农业生产托管的模式、标准和支持重点,形成有人干事、有章理事的工作机制。

乡镇要依托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建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站,承担合同签订监管、中介、矛盾调处等职责,加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管理。

村级组织要充分发挥贴近农民、紧密联系农民的优势,倡导村社合一模式,依托村集体经济组织组建托管分社,组织人员深入村庄、农户和田间地头,宣传托管的意义和效益,帮农民算清投入、效益两本账,动员引导小农户、专业大户,特别是贫困户,自觉接受、积极参与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二)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市、县财政要加大扶持力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先服务后补助等方式,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开展农业生产性服务,按照具体实施的工作量进行补贴。积极创建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县,争取上级项目支持。加大项目支持力度,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土地托管,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申报相关涉农项目,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安排。对形成一定规模的地块,优先安排高标准粮田、土地整理、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小农水等涉农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生产托管组织承担现代农业、粮油高产创建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项目。国家农业补贴、大型农机具购置、农业保险、仓储用地等政策要适当向托管服务组织倾斜,提高其发展水平。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导大型农资企业领办、参股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托管服务,壮大托管服务组织实力。

(三)加大金融保险支持力度。鼓励金融部门积极开发适合农业生产托管组织的金融产品,完善融资贷款机制,积极探索无抵押贷款模式,解决托管服务组织资金不足问题。加大保险辐射力度,鼓励保险企业开发适合托管服务的保险业务,提高各类托管组织的抗风险能力。引导托管主体将托管土地全部加入农业保险,减少和弥补自然灾害给自身和农户带来的损失。

(四)强化技术人才支撑。乡镇要选派优秀干部,派驻托管服务组织,加强统筹协调、业务指导等工作,保证规范运营。村级要依托村两委班子设立分社,村干部积极参与土地托管,动员组织村民,负责农业生产田间管理,增强村集体经济组织为民服务、帮民致富的能力。大力整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农业、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培训资源,加大对托管主体负责人、业务骨干和运营、财务、农业科技等方面人员的培训力度,培养造就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农业经营队伍和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凝聚党心民心。各级农技、农机专业技术人员要加大对托管服务组织的指导力度,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五)加强督导考核。针对不同作物种类、生产环节,制定农业生产服务质量评估考核办法,建立多方参与的考评机制,加强对托管主体服务情况的跟踪管理。各县区要制定对乡村、托管服务主体的考核办法,奖优罚劣,对服务质量好、工作标准高的托管组织给予奖励,对不按标准开展服务的进行通报、媒体曝光、限制项目申报等处罚。

(六)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主流媒体,广泛开展宣传,为推进农业生产托管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及时发现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典型,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做给农民看,带着农民干。着力培育一批思想观念新、大局意识强、经济效益好的农户典型,调动广大农户参与农业生产托管的积极性,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2018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