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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投稿:市财政局  来源:时间:2018年04月17日

为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按照《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2018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豫民文〔2018〕45号)要求,财政局联合市民政局、市扶贫办下文,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自2018年1月起,全市城市居民月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不低于47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到不低于262元,比2017年提高12元;农村居民年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不低于345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到不低于154元,比2017年提高12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7332元和4485元;半自理、全护理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标准分别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和20%确定。

市财政局将积极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低保标准线”和“扶贫线”两线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