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要闻

《2018年驻马店市政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办法(试行)》出台

投稿:wh  来源:驻马店日报时间:2018年04月17日

按照“责任落实到位,任务高效完成,争当全省先进”的工作要求,为充分发挥目标责任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做到奖优、罚劣、治庸、问责,切实增强各级各部门的目标意识、责任意识,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保质完成,4月15日,市政府出台《2018年驻马店市政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考核原则为:坚持统一考核与牵头部门评价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坚持“以数据定业绩、以积分定优劣、以实绩论英雄、以落实成效定奖惩”,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公正、突出重点、奖罚分明、公平公开。考核对象为:2018年确定的240项重点目标任务涉及的12个县区政府(管委会)、40个市政府工作部门及直属单位、7个驻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气象局、驻马店供电公司、驻马店银监分局、人民银行驻马店中心支行、市邮政管理局)和7个其他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委农办、市文明办、市残联、市通管办、黄淮学院)。

据悉,考核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国务院、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二是省直厅局下达的目标任务,三是市委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四是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任务,五是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严格按照《2018年市政府工作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经济发展目标、脱贫攻坚目标、环保攻坚目标、城镇化目标、产业发展目标、招商引资目标、民生服务目标和其他类目标标准进行考核。对市直各单位,严格按照《2018年市政府工作目标责任书》确定的部门责任目标进行考核,同时要求完成省定各项目标任务,荣获全省先进荣誉称号。

根据《办法》要求,市政府成立抓落实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完成年度责任目标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各单位每季度要上报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由市政府督查室进行重点抽查;6月份考核上半年目标完成情况,12月下旬对全年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抽查情况、半年考核结果及年度考核结果要在媒体上公开通报。

《办法》同时对计分办法和加减分事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办法》还制定了严格的考核奖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