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驻马店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处置“僵尸企业”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投稿:市政府办2  来源:时间:2018年04月12日

索 引 号: S0001-0205-2018-00395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8年04月12日
名  称: 驻马店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处置“僵尸企业”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文  号: 驻政办〔2018〕38号 有 效 性: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驻马店市处置“僵尸企业”工作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4月3日
 
 
 
驻马店市处置“僵尸企业”工作推进方案
 
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为加快推进全市处置“僵尸企业”工作,打好国企改革攻坚战,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推进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资产处理、债务处置和人员安置为重点,以政府引导、分级负责、分步实施、分类处置为原则,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强化考核问责,全面完成全市处置“僵尸企业”工作任务。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抓住处置“僵尸企业”这个牛鼻子,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运用市场化、法制化、专业化手段开展处置工作,确保目标任务实现。
2.分级负责,统筹推进。按照国有资产分级管理的原则,市、县区政府分别负责其所属“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建立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推动工作全面开展。
3.明确主体,落实责任。县区政府和市属企业主管部门是处置“僵尸企业”的责任主体,要勇于担当,狠抓落实,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处置工作。
4.分类施策,重点突破。根据“僵尸企业”的不同情况,可采取兼并重组、改制转让、清算注销、依法破产、盘活脱困等方式,一企一策,分类处置,形成工作合力。
(三)总体目标
2018年8月底前,完成全市“僵尸企业”处置目标。其中,市直完成25户“僵尸企业”处置任务;县区完成184户“僵尸企业”处置任务。
二、处置方式
处置“僵尸企业”要采取兼并重组、改制转让、清算注销、依法破产、盘活脱困等方式。
(一)兼并重组方式,在政府批准兼并重组方案后,完成资产审计评估、协议签订、工商变更登记工作。
(二)改制转让方式,在政府批准改制转让方案后,完成资产审计评估、公开挂牌转让、协议签订等工作。
(三)清算注销方式,以完成工商注销为标准。
(四)依法破产方式,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为标准。
(五)盘活脱困方式,通过盘活有效资产、强化内部管理、降本增效、转型升级等途径,实现正常生产经营,现金净流量由负转正。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要求
(一)组建机构、业务培训(3月20日前完成)
1.级政府建立相关领导机构,并抽调相关人员组建办公室。
2.市国企改革办对县区及市直(主管部门和企业)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二)调查分类,制定方案(4月20日前完成)
1.各县区、市直企业主管部门对所属“僵尸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摸清企业资产(土地)、负债、人员等情况。
2.根据调查摸底情况,按照“一企一策”原则,逐户确定处置形式,制定实施方案,上报政府批准。
3.对企业职工个人档案进行清理,并与人社部门对接建立相应社保信息。
(三)组织实施(8月20日前完成)
1.清产核资审计、评估(有审计、评估任务的5月20日前完成)。
2.人社部门算账和企业内部算账(6月30日前完成)。
3.职工安置补偿方案制定、报批(7月30日前完成)。
4.按照处置标准,办理相关手续(8月20日前完成)。
(四)检查验收(8月20日—30日)
市里组织工作组检查验收完成情况。
四、工作措施
(一)坚持统筹推进。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以下简称市国企改革办)负责市直所属“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和指导督查全市范围内“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各县区政府负责所属“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充分发挥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市国资委会同相关单位加强对全市“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的督促协调。市直和各县区都要建立处置工作台账,清单管理,挂图作战,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定期召开“僵尸企业”处置调度会议,集中研究,精准发力,加快“僵尸企业”处置进度。
(二)实行一企一策。摸清每户“僵尸企业”的历史沿革、企业性质、股权结构、资产债务、人员情况、生产经营状况等,做到底子清、情况明。采取兼并重组一批、改制转让一批、清算注销一批、依法破产一批、盘活脱困一批等方式,实施分类处置。在确定处置方式时,要注意时间节点,确保8月20日前完成。针对处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逐条逐项进行研究,一事一议进行分析,属于单一个性问题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限时加以解决;属于共性问题又在解决范围的,明确统一处置意见,指导企业尽快解决。
(三)加大政策扶持。针对“僵尸企业”处置过程中遇到的债务处理、不良资产处置、人员安置和社保、税务处理、商事变更等难题,市国资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审计局、地税局、工商局、市政府金融办、国税局、人民银行驻马店中心支行、银监局、市中级人民法院等成员单位,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各县区政府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积极支持驻地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处置 “僵尸企业”工作,指导推动本地区“僵尸企业”处置工作。
(四)发挥平台作用。“僵尸企业”处置难度大、任务重。要借助中介机构力量,充分发挥专业处置团队作用,积极为“僵尸企业”处置工作提供专业指导和服务。要与各类中介机构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审计、评估、清算注销、依法破产等工作。
(五)坚持依法合规。处置“僵尸企业”要依法履行信息公开、科学论证、准确评估、依法清算、集体决策等程序,严格规范国有资产交易,保证公平、公正、公开,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加强资金、土地、应收账款等资产的规范管理,确保资源统筹和充分利用。高度重视职工安置工作,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搞好信访稳定,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加强对参与 “僵尸企业”处置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培训,提高业务工作能力。
(六)确保稳定。县区政府、市属企业主管部门、各国有企业,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时刻把职工群众放在心上,按政策妥善安置职工。对于改革中出现的信访稳定的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及时就地妥善解决。
(七)加强督促检查。“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列入今年市委、市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对县区政府和市属企业主管部门进行督查督导。市直有关单位和县区政府每周向市国企改革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国企改革办汇总后,报送市政府 (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加强工作信息联络,及时总结“僵尸企业”处置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各县区政府、市直企业主管部门签订“僵尸企业”处置目标责任书,对处置工作力度大、成效明显、进展较快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处置工作开展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或警示约谈。“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结束后,按照处置标准检查验收。对不能按时完成处置任务、达不到验收标准的,要严肃问责。
 
附件:全市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责任分工表
 
 
 
 
 
 
 
 
 
 
 
 
 
 
 
 
 
 
 
 
 
 
 
 
 
 
 
 
 
 
 
 
 
 
 
 
 
附 件
全市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责任分工表
单 位
僵尸
企业
户数
第一责任人
责任人
时间节点
督导
联络员
备 注
1
驿城区
15
毕启民
李 勇
8月20日
李季平
 
2
遂平县
13
候 蕴
孙大杰
8月20日
3
西平县
8
李全喜
管保臣
8月20日
刘亚林
 
4
上蔡县
17
李卫明
闫 峰
8月20日
5
确山县
17
彭广峰
刘 磊
8月20日
邹 光
 
6
正阳县
20
王东征
王静娴
8月20日
7
汝南县
42
刘军民
候 方
8月20日
孙亚力
 
8
泌阳县
38
魏华伟
刘 志
8月20日
魏 华
9
平舆县
14
赵 峰
王新科
8月20日
李正军
 
10
市商务局
23
冯 磊
齐卫国
8月20日
范家舜
 
11
市国土局
1
王保海
崔春常
8月20日
孙艳丽
 
12
市国资委
1
李宪周
万大东
8月20日
13
市林业局
1
陈 黎
杨瑞超
8月20日
14
市房管中心
1
周文彬
梁俊峰
8月20日
注:各县区和企业主管局委要逐企业建立责任分包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