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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市中心城区重点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投稿:市政府办2  来源:时间:2018年04月04日

索 引 号: S0001-0205-2018-00370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8年04月04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市中心城区重点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文  号: 驻政办〔2018〕30号 有 效 性:

 

驿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全面、客观、准确的检验2017年市中心城区重点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市中心城区重点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了专项考核组,从2月23日—27日,分别对市产业集聚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驿城区进行了考核验收,结合3月20日—21日考核组对各区复核结果,具体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土地征收情况
2017年市中心城区重点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任务总征地面积21262.4亩,已征地面积20314.01亩,完成率95.54%。
其中:驿城区总征地面积12427.89亩,已征地面积12160.55亩,完成率97.85%。
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总征地面积3612.68亩,已征地面积3277.63亩,完成率90.73%。
经济开发区总征地面积2776.89亩,已征地面积2430.89亩,完成率87.54%。
市产业集聚区总征地面积2444.94亩,已征地面积2444.94亩,完成率100%。
二、房屋征收情况
2017年市中心城区重点项目房屋征收工作任务总量604.94万平方米。按照已完成房屋征收和全部完成垃圾清运统计,已完成591.25万平方米,未完成13.69万平方米,完成率97.74%;涉及10246户,已征收10229户。
其中:驿城区:总量348.18万平方米,已完成341.83万平方米,已征收6183户,市级项目和片区项目合计完成率为98.18%
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总量75.79万平方米,已完成71.94万平方米,已征收1263户,市级项目和片区项目合计完成率为95.00%
经济开发区:总量92.99万平方米,已完成89.49万平方米,已征收896户,市级项目和片区项目合计完成率为96.24%
市产业集聚区:总量87.99万平方米,已完成87.99万平方米,已征收1887户;市级项目完成率100%。
三、建筑垃圾清运情况
2017年市中心城区重点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任务涉及建筑垃圾清运的项目73个(不包括区级项目),截止3月21日已完成清运项目73个。
其中:驿城区20个项目全部完成清运。
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14个项目全部完成清运。
经济开发区17个项目全部完成清运。
市产业集聚区22个项目全部完成清运。
四、奖惩资金情况
(一)总体情况
一是奖励资金合计2614.98万元。其中:以奖代补资金:市产业集聚区100万元,驿城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各50万元;市级项目合计1268.28 万元;片区项目合计1096.70万元。
二是处罚资金合计54.77万元。其中,市级项目合计13.19万元,片区项目合计41.58万元。
(二)驿城区具体情况
一是奖励资金情况,合计1417.32万元。
1.驿城区市级项目和片区项目合计完成率为98.18%,给予驿城区补助50万元。
2.按照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每平方米解决工作经费4元的标准,市级项目完成1728457.25平方米,片区项目完成1689842.33平方米,每平方米奖励4元,共计1367.32万元。
二是处罚资金情况,合计25.38万元。
按照实际未完成的工作量每平方米处罚4元的标准,市级项目未完成1504.8平方米,片区项目未完成61947.02平方米,每平方米处罚4元,共计25.38万元
(三)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具体情况
一是奖励资金情况,合计337.75万元。
1.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级项目和片区项目合计核算完成率为95.00%,给予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补助50万元。
2.按照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每平方米解决工作经费4元的标准,市级项目完成351045.41平方米,片区项目完成368319.88平方米,每平方米奖励4元,共计287.75万元。
二是处罚资金情况,合计15.40万元。
按照实际未完成的工作量每平方米处罚4元的标准,市级项目未完成1258平方米,片区项目未完成37236.16平方米,每平方米处罚4元,共计15.40万元。
(四)经济开发区具体情况
一是奖励资金情况,合计407.95万元。
1.经济开发区市级项目和片区项目合计完成率为96.24%,给予经济开发区补助50万元。
2.按照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每平方米解决工作经费4元的标准,市级项目完成211289.13平方米,片区项目完成683596.65平方米,每平方米奖励4元,共计357.95万元。
二是处罚资金情况,合计13.99万元。
按照实际未完成的工作量每平方米处罚4元的标准,市级项目未完成30208.21平方米,片区项目未完成4770平方米,每平方米处罚4元,共计13.99万元。
(五)市产业集聚区具体情况
奖励资金情况,合计451.96万元
1.市产业集聚区市级项目和片区项目合计完成率为100%,给予市产业集聚区补助100万元。
2.按照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每平方米解决工作经费4元的标准,市级项目完成879907.39平方米,每平方米奖励4元,共计351.96万元。
五、建筑垃圾清运补助费用情况
根据《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中心城区重点项目房屋拆除及垃圾清运工作的通知》(驻政办〔2016〕114号)文件精神,建筑物拆除和垃圾清运补助标准按照拆迁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5元的标准执行。经核算,需要建筑物拆除和垃圾清运补助费合计14781.14万元。其中,市级项目合计7926.74万元,片区项目合计6854.40万元。
驿城区:需要建筑物拆除和垃圾清运补助费合计8545.75万元。其中,市级项目合计4321.14万元,片区项目合计4224.61万元。
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需要建筑物拆除和垃圾清运补助费合计1798.41万元。其中,市级项目合计877.61万元,片区项目合计920.80万元。
经济开发区:需要建筑物拆除和垃圾清运补助费合计2237.21万元。其中,市级项目合计528.22万元,片区项目合计1708.99万元。
市产业集聚区:需要建筑物拆除和垃圾清运补助费合计2199.77万元。市级项目合计2199.77万元。
 
 
 
  2018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