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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7年市中心城区重点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进行奖惩的决定

投稿:市政府办2  来源:时间:2018年04月04日

索 引 号: S0001-0203-2018-00368 主题分类: 市政府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8年04月04日
名  称: 关于对2017年市中心城区重点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进行奖惩的决定
文  号: 驻政〔2018〕9号 有 效 性: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17年市中心城区重点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进行奖惩的决定(2018年3月24日)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四区和市直相关单位同心协力,扎实工作,市中心城区重点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表彰先进,鞭策后进,根据《驻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驻马店市中心城区重点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考评奖惩试行办法的通知》(驻政办〔2016〕45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市产业集聚区、驿城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进行奖励和处罚。希望各区在今后的工作中,再接再厉,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扎实的工作、更加务实的作风,全力以赴抓好市中心城区重点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

一、奖励资金(共计250万元)

1.市产业集聚区:市级项目和片区项目完成率100%,给予市产业集聚区补助100万元。

2.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级项目和片区项目完成率95%,给予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补助50万元。

3.驿城区:市级项目和片区项目完成率98.18%,给予驿城区补助50万元。

4.经济开发区:市级项目和片区项目完成率96.24%,给予经济开发区补助50万元。

二、以奖代补工作经费(共计2364.98万元)

1.市产业集聚区:市级项目完成879907.39平方米,按照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每平方米解决工作经费4元的标准,共计奖励351.96万元。

2.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级项目完成351045.41平方米,片区项目完成368319.88平方米,按照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每平方米解决工作经费4元的标准,共计奖励287.75万元。

3.驿城区:市级项目完成1728457.25平方米,片区项目完成1689842.33平方米,按照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每平方米解决工作经费4元的标准,共计奖励1367.32万元。

4.经济开发区:市级项目完成211289.13平方米,片区项目完成683596.65平方米,按照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每平方米解决工作经费4元的标准。共计奖励357.95万元。

三、处罚资金(共计54.77万元)

1.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级项目未完成1258平方米,片区项目未完成37236.16平方米,按照实际未完成的工作量每平方米处罚4元的标准,共计处罚15.40万元。

2.驿城区:市级项目未完成1504.8平方米,片区项目未完成61947.02平方米,按照实际未完成的工作量每平方米处罚4元的标准,共计处罚25.38万元。

3.经济开发区:市级项目未完成30208.21平方米,片区项目未完成4770平方米,按照实际未完成的工作量每平方米处罚4元的标准,共计处罚13.9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