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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驻马店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预算公开

投稿:市宗教委  来源:时间:2018年03月27日

索 引 号: S0032-2607-2018-00003 主题分类: 民族、宗教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8年03月27日
名  称: 2018年度驻马店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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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驻马店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驻马店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驻马店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驻马店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驻马店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1个,包括市爱国宗教团体办公室1个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驻马店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民族、宗教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落实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参与起草全市有关民族、宗教事务的规范性文件。开展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责任
  2、协调全市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相合作、依法保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处理涉及民族关系的有关事宜。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督体系,推动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组织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3、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有关全市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的扶贫工作。参与有关少数民族的专项贷款、专项资金的分配
  4、协调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发展
  5、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助的各项事务
  6、依法加强对全市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止和制止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7、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对外以及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参与涉及民族和宗教对外宣传工作
  8、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9、指导指导全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的工作,协助县区人民政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
  1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驻马店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民族宗教委2018年收入总计301.6万元,支出总计301.6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12万元,增长59.07%。主要原因:一是工资变化,基本支出增加;二是本年工作任务增加,项目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民族宗教委2018年收入合计301.6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民族宗教委2018年支出合计30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6.6万元,占61.87%;项目支出115万元,占38.1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301.6万元。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112万元,增长59.07%,主要原因:新增印刷费50万元、新增省第八届少数民族运动会经费30万元以及工资福利支出有所增加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民族宗教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301.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55.7万元,占84.7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6万元,占8.62%;医疗卫生(类)支出10.9万元,占3.62%;住房保障(类)支出9万元,占2.98%。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为适应改革要求,我委《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由上年仅反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预算,调整为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委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委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5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与2017年持平。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数与2017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与2017年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0.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与2017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市民族宗教委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6.6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10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6.5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年,我委组织对1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50万元。2018年,我委拟组织对1个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5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期末,我委共有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委无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及资金。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支出费用。
 
 附: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