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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计局权责清单

投稿:wh  来源:时间:2018年03月23日

索 引 号: S0001-010-2018-00305 主题分类: 审计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8年03月23日
名  称: 市审计局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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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职责

根据《中共驻马店市委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驻发〔2014〕19号),设立驻马店市审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规格为正处级

一、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

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

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负有督促被审计

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

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

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

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政府提交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直各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区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3.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市级直接管理的地方金融机构、市管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

5.市级投资和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6.市政府各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负责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县区政府共同领导县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县区政府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县区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县区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领域的应用,参与全省审计信息系统建设。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审计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有关文件的起草和信访、信息、财务、行政、保卫、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人事、机构编制和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等工作;承办协管县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指导所属单位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组织和指导全市审计系统的业务培训工作。

(二)法规科

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负责统计、宣传工作;承担综合性文件和全市审计规范性文件起草;研究财政经济方面的法规和政策,提出有关建议,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审核与复核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督查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重点审计项目实施情况和审计结果整改落实情况。

(三)财政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拟订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实施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市级财政组织预算执行情况、市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征管情况、市级国库办理市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县区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负责审计市财政局及其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决算及其他财务收支状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四)金融审计科

负责审计全市地方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承担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国家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五)行政事业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等部门和与市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政党组织、社会团体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决算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负责审计市教体局、科技局等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务收支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经贸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商务局等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负责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市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承担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七)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等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负责审计市级主管部门和各县区政府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八)投资审计一科

负责审计监督市重点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受审计厅委托,负责审计国家、省在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审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九)投资审计二科

负责审计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审计市级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审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十)外资运用审计科

负责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对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提供项目审计公证报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十一)社会保障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决算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负责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县区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彩票公益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纪检(监察)机构和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