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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局权责清单

投稿:wh  来源:时间:2018年03月23日

索 引 号: S0001-010-2018-00293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8年03月23日
名  称: 市交通局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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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涉及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全市交通运输区域枢纽规划和管理。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推进城乡交通一体化。

(二)组织拟订全市公路、水路行业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市地方铁路、民航产业、物流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监督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道路、水路运输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指导全市道路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客运、城乡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以及船舶与港口设施安全保障、危险品运输监督、航道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六)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全市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维护相关政策、制度及技术标准的实施。组织协调全市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

(七)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市管高速公路及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八)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制定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件起草和政务公开、保密、信访、宣传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交通运输执法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综合规划科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组织拟订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规划;承担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审核工作;提出有关专项资金投资规模、方向和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承担或参与全市公路、水路工程设计审批;承担公路标志标线管理工作;承担有关环境保护、利用外资、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并发布有关信息。

(四)财务科

承担专项资金、预决算、政府采购、外资、信贷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及资产监管、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

(五)人事科

承担机关人事、机构编制、劳动保护和卫生监督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有关智力引进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六)建设管理科

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公路、水路建设、维护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的监督实施;承担市重点公路、水路等工程施工许可和水运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实施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农村公路建设、维护工作;拟订公路、水路行业科技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有关科技项目研究;承担有关标准、质量和计量工作;指导行业节能减排工作。

(七)安全监督科(应急办公室)

组织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安全生产规定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有关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相关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国家、省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交通安全信息统计、分析、报送工作。

(八)运输管理科(出租汽车和城市公共交通指导办公室)

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与有关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组织实施国家、省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负责全市水路运输企业设立经营跨省辖市水路运输审批和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初评为AAA级运输企业核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指导全市运输线路、营运车辆、区域交通枢纽、运输场站等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规划;指导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道路客运管理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和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行政职权目录

行政许可(12项)

1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竣工审批 

2公路超限运输及其他可能损害公路的机具行使公路许可

3道路危险货物经营许可 

4市辖区内跨县道路客运经营许可

5客运经营者暂停、终止经营审批

6水路运输企业设立及经营跨省辖市水路运输审批

7公路用地上的树木更新砍伐许可

8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9涉路施工许可

10 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11 通航水域或者岸线进行影响通航安全的作业活动许可

12 水运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许可

行政处罚(165项)

1 对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的处罚

2 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处罚

3 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处罚

4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涉路工程设施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的处罚

5 对租借、转让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处罚

6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它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处罚

7 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处罚 

8 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处罚

9 危及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安全的处罚

10 对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超载超限的处罚

11 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处罚

12 未经批准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处罚

13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擅自设置非公路标志的处罚

14 对公路养护作业单位未按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公路养护作业的处罚

15 对未安装合格的称重和计量设备的;未建立货运车辆驾驶和放行岗位职责及责任追究制度的;货物装运前未对货运车辆及驾驶员的车辆营运证和从业资格证进行查验登记的;为货运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的;为无牌无证或者证照不全的货运车辆装(配)载货物的;为货运车辆超标准装载货物并放行的处罚

16 对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处罚

17对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的处罚

18 未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进行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的处罚

19 未按照规定办理船舶船籍证书变更或注销登记的,或者使用过期的船舶国籍证书或者临时国籍证书的处罚

20 对遇险现场和附近的船舶、船员不服从调度和指挥的处罚

21 浮桥调度企业未在浮桥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以及浮桥用电线路敷设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22 对在内河航行、停泊或者作业的船舶在不遵守航行、避让和信号显示规则的处罚

23 对不具备安全技术条件的船舶从事货物、旅客运输,或者超载运输货物、旅客的处罚 

24 未按规定取得船舶污染损害责任、沉船打捞责任保险文书或者财务担保证明的处罚 

25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船舶,未编制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未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的;船舶装卸、过驳危险货物或者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未经海事管理机构、港口管理机构同意的处罚

26 对船舶、浮动设施违反规定发生内河交通事故的处罚

27 对应当报废的船舶、浮动设施在内河航行或者作业的处罚

28 阻碍、妨碍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取证,或者谎报、隐匿、毁灭证据的处罚

29 拒绝海事管理机构现场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处罚 

30 向水体排放船舶的残油、废油的;或者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的;向水体排放船舶废物、垃圾和有毒物等的处罚

31 未按照规定悬挂国旗、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的处罚

32 未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手续的处罚 

33 未按照规定申请引航的;擅自进出内河港口,强行通过交通管制区、通航密集区、航行条件受限制区域或者禁航区的处罚

34 载运或者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的物体,未申请或者未按照核定的航路、时间航行的处罚

35 船舶、浮动设施未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登记证书或者未持有必要的航行资料,擅自航行或者作业的处罚

36 擅自雇佣外国籍船员或者使用他人已经登记的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的处罚

37 船舶未按照规定配备船员擅自航行的;浮动设施未按照规定配备掌握水上交通安全技能的船员擅自作业的处罚 

38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船员培训合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的处罚

39 船舶、浮动设施发生内河交通事故逃逸的处罚

40 在船舶登记中隐瞒在境内或者境外的登记事实,造成双重国籍的处罚

41 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船员培训合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的处罚船员注册 

42 伪造、变造、买卖、转借、冒用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

43 船员服务机构在船员用人单位未与船员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向船员用人单位提供船员的处罚

44 船舶、浮动设施遇险后未履行报告义务或者不积极施救的处罚

45 船员、船长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处罚

46 未配备拖带船舶和设置视频监控、计量装置的;未建立安全管理;未建立应急机制或者未及时报告浮桥安全事故的处罚

47 对营运客车、超过浮桥限定吨位的车辆、超限超载车辆、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车辆通过浮桥未予制止,或者未落实车辆单车单向通过要求的处罚

48 未取得船员培训许可证擅自从事船员培训的处罚

49 船舶在内河通航区域或者岸线上进行作业未经批准或者备案,未设置标志、显示信号的处罚

50 对船员在船舶工作期间未携带有效船员证书的处罚 

51 未经考试合格并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人员擅自从事船舶航行的处罚

52 船员服务机构在提供船员服务时,提供虚假信息,欺诈船员的处罚

53 对船舶、浮动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指使、强令船员违章操作的处罚

54 在办理船舶登记手续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隐瞒登记事实,造成重复登记的;伪造、涂改船舶登记证书的处罚

55 假冒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的处罚

56 项目法人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处罚

57 项目法人未组织项目交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处罚

58 项目法人指定分包和指定采购,随意压缩工期,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处罚

59 承包单位弄虚作假、无证或越级承揽工程任务的处罚

60 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工程、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按合格予以签认的处罚

61 施工单位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未经监理签认的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的处罚

62 建设从业单位忽视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处罚

63 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期限的处罚

64 检测机构违反有关规定的处罚 

65 检测人员违反规定出具虚假试验检测数据或报告的处罚

66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处罚

67 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处罚

68 对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处罚

69 对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处罚

70对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的处罚

71 对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强行招揽旅客、货物的;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客运经营的;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处罚

72 对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处罚

73 对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处罚

74 对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以及超载车辆、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75 对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或者不公布运输线路、起止经停站点、运输班次、始发时间、票价的处罚

76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处罚

77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的机动车维修合格证的处罚

78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或者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79 对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者未按规定公布服务内容、费目费率的处罚

80 对未按规定悬挂或者张贴客运线路标志牌和里程票价表的处罚

81 对客运包车经营者其线路一端不在车籍所在地或者招揽包车合同外旅客乘车的处罚 

82 对二级以上道路旅客运输站未配置使用行包安全检查设备的处罚

83 对从事道路货运代理、联运服务的经营者将受理的运输货物交由不具有经营资格的承运人承运的处罚

84 对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教练车辆未安装使用学时记录仪的处罚

85 对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者超出核定的许可范围经营的处罚

86 对未按承诺的服务质量提供服务或者擅自转让旅客运输经营权的处罚

87 对运输有毒、腐蚀、放射性危险货物的车辆和运输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运输普通货物的处罚

88对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者未按照有关标准进行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的、未经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出具检测报告的、不如实出具检测报告的处罚

89对出租汽车不按规定装置并正确使用里程计价器,拒载乘客或故意绕路行驶的处罚 

90 对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件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处罚 

91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无照经营的行为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罚款

92 对当事人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的处罚

93 对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处罚

94对未取得客运站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站经营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客运站许可证件从事客运站经营的;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处罚 

95 对未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未按最低投保限额投保的;投保的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处罚 

96对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客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处罚 

97 对客运经营者(含国际道路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及客运相关服务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或者转让、倒卖、伪造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的处罚

98 对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正当理由不按原正班车的线路、站点、班次行驶的处罚

99 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处罚

100 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的处罚

101 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处罚

102 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道路客运经营的处罚

103 对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已不具备开业要求,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处罚

104 对客运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客运车辆的处罚

105 对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处罚

106 对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处罚

107 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的处罚

108 对未取得货运站经营许可,擅自从事货运站经营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货运站经营的;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货运站经营的处罚

109 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货运站经营者已不具备开业要求,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处罚

110 对货运站经营者对超限、超载车辆配载,放行出站的处罚

111 对未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使用无效、伪造、变造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处罚

112 对于接受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的受让方的处罚

113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或者不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处罚 

114 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使用无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处罚

115 对于接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非法转让、出租的受让方的处罚

116 对未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的;未向培训结业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向培训未结业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向未参加培训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使用无效、伪造、变造《结业证书》的;租用其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结业证书》的处罚

117 对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处罚 

118 对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处罚

119 对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有关机动车驾驶和相关从业要求且未主动申请注销从业资格的处罚

120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处罚

121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立即采取消除措施,继续作业的处罚

122 对不按照规定携带从业资格证的;未办理注册手续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处罚 

123 对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聘用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不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继续教育的处罚

124 对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处罚

125 对擅自暂停、终止全部或者部分出租汽车经营的;出租或者擅自转让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出租汽车驾驶员转包经营未及时纠正的;未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未向出租汽车驾驶员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未按照规定配置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未按照规定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处罚 

126 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违规收费的;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的;不按照规定使用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接受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127 对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转让、倒卖、伪造出租汽车相关票据的;驾驶预约出租汽车巡游揽客的处罚

128 对道路运输企业未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未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的;未建立或者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90%的;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的处罚 

129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130 对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处罚

131 对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转借、出租、涂改从业资格证的处罚

132 对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处罚

133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非法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的处罚

134 对未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的;投保的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处罚

135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按规定维护或者检测专用车辆的处罚

136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按照规定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的处罚

137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以及托运人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处罚 

138 托运人不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标志的;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的处罚

139 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托运人未添加或者未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的处罚

140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处罚

141 对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托运人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的;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处罚

142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罐体的处罚

143 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的;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的;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处罚

144 违反规定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处罚

145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状况未达到《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处罚 

146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处罚

147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处罚

148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或者档案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149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做好车辆维护记录的处罚

150 对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处罚

151 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处罚

152 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处罚

153 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处罚

154 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未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处罚

155 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处罚 

156 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未按照规定将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的处罚

157 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未按照规定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处罚

158 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未按照规定提供共享信息,或者不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的处罚

159 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甩客、故意绕道、违规收费等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的处罚

160 对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再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

161 对网约车驾驶员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处罚

162 对网约车驾驶员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处罚 

163 对网约车驾驶员违规收费的处罚

164 对网约车驾驶员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的处罚

165 对网约车驾驶员不再具备从业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强制(17项)

1 强制拆除在公路用地范围内的非公路标志 

2 强制拆除在公路建设控制区内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的管线、电缆等设施

3 强制拆除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

4 扣留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但未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或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车辆

5 强制拖离或扣留逃避超限检测或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车辆

6 扣留损坏公路、公路附属设施的车辆、工具

7 清除在公路上掉落、遗洒、飘散在公路上的障碍物

8船舶不按规定停泊的强制拖离 

9责令内河通航水域中的沉没物、漂流物、搁浅物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按照规定设置标志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强制设置标示或者组织打捞清除。海事管理机构因设置标志或者打捞清除发生的费用,由沉没物、漂流物、搁浅物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承担

10 发现内河交通安全隐患时,责令有关单位或个人消除或者限期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有关单位和个人不立即消除或者逾期不消除的,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其临时停航、停止作业、禁止进港、离港

11 责令违反规定的船舶、浮动设施停止航行或者作业,拒不停止的,暂扣船舶、浮动设施;情节严重的,予以没收 

12 为保证通航安全,责令船舶临时停航、驶向指定地点,禁止进港、离港,强制卸载、拆除动力装置、暂扣船舶 

13 责令不具备安全技术条件从事货物、旅客运输或者超载运输货物、旅客的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改正,可以暂扣责任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6个月以上直至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强制对超载运输的船舶卸载,因卸载而发生的卸货费、存货费、旅客安置费和船舶监管费由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承担

14 责令在内河通航水域的航道内养殖、种植植物、水生物或者设置永久性固定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清除,因清除发生的费用由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承担

15 强制扣押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

16 暂扣违反《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规定且不能现场处理的车辆营运证、客运车辆线路牌等证件

17 对超载车辆强制安排旅客改乘或者强制卸货 

行政检查(9项)

1 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等进行的监督检查

2 对煤炭、水泥等货物集散地以及货运站等场所的监督检查

3 中国籍船舶的年度检验、建造检验、初次检验、临时检验

4 涉及交通工程基本建设安全的监督检查

5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监督检查

6 涉及交通工程造价定额管理的监督检查

7 定期对客、货运车辆进行审验

8 道路运输市场监督检查

9 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年度复核)

行政确认(15项)

1 对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500米范围内进行疏浚作业的安全确认

2 船舶国籍证书登记

3 船舶进出港签证手续 

4 船员安全培训、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核发 

5 船员任职资格证书核发

6 船员注册

7 船舶抵押权登记

8 船舶抵押权变更登记 

9 船舶抵押权转移登记 

10危险货物装卸的码头、泊位的验收

11 船舶所有权变更登记

12 船舶所有权登记 

13 道路运输客、货运从业资格考试与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颁发

14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与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核发

15 拟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与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核发

其他职权(12项)

1 影响通航安全作业的备案

2 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前检测鉴定 

3 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

4 出租汽车驾驶员注册 

5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中初评为AAA级运输企业的核定

6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

7 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的备案

8 对道路运输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及接入系统平台的情况进行审核;定期对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9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 

10 责令补办有关船舶登记手续

11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换发、补发、变更

12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