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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权责清单

投稿:dr  来源:时间:2018年03月23日

索 引 号: S0001-010-2018-00295 主题分类: 工商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8年03月23日
名  称: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权责清单
文  号: 关 键 词:
驻马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拟订全市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拟订有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三)承担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依法规范和维护全市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相关责任,负责监督管理有关市场交易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和服务质量,组织开展商品质量和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及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负责规范直销行为与打击传销活动,组织查处传销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负责全市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信用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担企业年度报告信息公示和抽检检查结果公示等工作。
  (七)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市场经营秩序、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
  (八)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查处违反商标使用规定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调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保护驰名商标、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河南省著名商标组织申报、驻马店市知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拟订实施全市商标发展规划,实施商标战略。
  (九)指导全市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户外广告登记工作,负责依法组织查处广告违法案件。
  (十)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违法行为。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十一)负责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管理信息、商标、广告相关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全市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新闻宣传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以及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政务公开、信息统计等工作;承担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
  (二)法制科
  拟订全市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指导全市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工作,负责本单位的普法工作。
  (三)企业注册科(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科)
  拟订全市企业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承担规定范围内的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外国(地区)在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登记注册工作,并监督检查其登记注册行为;承担登记注册信息分析、应用工作。
  (四)企业信用信息监督管理科
  拟订全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承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开展企业年度报告信息公示和审查工作;建立健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负责企业信用状况评价工作,承担全市企业信用信息分析和公开工作。
  (五)公平交易科(直销监督管理科)
  拟订全市有关反不正当竞争和直销监督管理、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直销活动;查处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贩私、违法直销和传销等经济违法案件,督查督办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承担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
  (六)市场规范管理科
  拟订全市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监督管理有关市场交易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承担动产抵押物登记、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市场专项治理工作。
  (七)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
  拟订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指导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实施登记注册事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组织指导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管理工作;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八)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拟订全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和有关服务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及抽查检验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
  (九)商标监督管理科
  拟订全市商标管理具体措施;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查处违反商标使用规定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调解处理有关商标争议事宜;保护驰名商标、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河南省著名商标的组织申报、驻马店市知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商标信息,制定实施全市商标发展规划,实施商标战略。
  (十)广告监督管理科
  拟订全市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组织实施对广告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和监测全市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承担指导广告网络监测平台业务应用工作;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拟订全市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市场经营秩序、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工作,保护网络交易消费者合法权益;负责网络交易经营主体的信用分类管理;承担全市网络交易市场舆情监测工作;查处网络交易违法违规重大案件。
  (十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外事等工作;承办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有关事项,参与全市创业人才发展规划有关工作。
  (十三)财务科(审计科)
  拟订工商行政管理发展规划、基本建设及财务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预决算及各类资金、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十四)离退休干部工作科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驻马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共计349项)
(一)行政许可(2项)
1.企业(含外企)及个体工商户登记
2.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发布登记
(二)行政处罚(285项)
1.公司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的处罚
2.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的处罚
3.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的处罚
4.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照本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公司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处罚
5.公司清算期间违法开展经营活动的处罚
6.公司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清算组不按照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处罚
7.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处罚
8.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处罚
9.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处罚
10.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处罚
11.外国公司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处罚
12.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处罚
13.公司伪造、涂改、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处罚
14.公司未将营业执照置于醒目位置的处罚
15.分公司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处罚
16.(非公司企业法人)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处罚
17.(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处罚
18.(非公司企业法人)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的处罚
19.(非公司企业法人)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20.(非公司企业法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处罚
21.(非公司企业法人)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营业执照的处罚
22.(非公司企业法人)不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的处罚
23.(非公司企业法人)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处罚
24.拒绝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25.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文件、证件的处罚
26.使用未经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
27.擅自改变企业名称的处罚
28.擅自转让或者出租自己的企业名称的处罚
29.使用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保留期届满不按期将《企业名称登记证书》交回登记主管机关的处罚
30.使用的名称与登记注册的名称不相同或简化后未备案的处罚
31.隐瞒真实情况,采用欺骗手段取得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的处罚
32.未按规定办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处罚
33.未经核准登记,以企业名义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向登记机关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处罚
34.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处罚
35.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的处罚
36.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处罚
37.将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情节严重的处罚
38.旅行社未取得相应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的经营范围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的;旅行社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的处罚
39.受让或者租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40.旅行社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的;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处罚
41.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的处罚
42.擅自设立印刷企业或者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处罚
43.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广告宣传品,违反国家有关注册商标、广告印刷管理规定的处罚
44.印刷企业被处以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逾期不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的处罚
45.擅自设立电影片的制片、发行、放映单位,或者擅自从事电影制片、进口、发行、放映活动的处罚
46.电影经营单位被处以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逾期不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的处罚
47.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处罚
48.出版单位被处以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逾期不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的处罚
49.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情形之一拒不改正的处罚
50.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向未经许可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5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拒不改正的处罚
52.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处罚
53.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处罚
5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处以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行政处罚,逾期不办理变更注销登记的处罚
55.单位和个人未经资格认定、登记注册擅自开展中介活动的处罚
56.用人单位、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广告发布者发布虚假人才招聘广告的处罚
57.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超出许可业务范围发布广告、广告发布者为超出许可业务范围或无许可证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布广告的处罚
58.外资企业在审查批准机关核准的期限内不投资的处罚
59.外资企业拒绝在中国境内设置会计账簿的处罚
60.中外合作企业不在中国境内设置会计账簿的处罚
61.合作方没有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约定缴纳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处罚
62.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情节严重的处罚
63.合伙企业提供虚假文件骗取企业登记的处罚
64.合伙企业未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的处罚
65.未领取营业执照,而以合伙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义从事合伙业务的处罚
66.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
67.合伙企业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清算人成员名单备案的处罚
68.合伙企业未将其营业执照正本置放于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的处罚
69.合伙企业涂改、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营业执照的处罚
70.演播场所放映或者演出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节目情节严重的处罚
71.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不设置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或者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情节严重的处罚
72.独资企业提供虚假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企业登记的处罚
73.独资企业使用的名称与其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不符的处罚
74.独资企业涂改、出租、转让营业执照的处罚
75.独资企业伪造营业执照的处罚
76.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处罚
77.未领取营业执照,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78.独资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
79.独资企业不按规定时间将分支机构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的处罚
80.独资企业营业执照遗失不声明作废、不申请补领或者更换的处罚
81.独资企业未将营业执照正本置放在醒目位置的处罚
82.承租、受让独资企业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83.个体工商户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或者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处罚
84.个体工商户未办理登记事项变更的处罚
85.营业执照正本未置于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的处罚
86.私营企业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或者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重新登记、注销登记的;伪造、涂改、出租、转让、出卖或者擅自复印《营业执照》的;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处罚
87.用人单位逾期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用人单位造成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处罚
88.无照经营的处罚
89.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处罚
90.当事人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的处罚
91.旅游景区个体户未按规定悬挂证牌或未佩带服务胸卡的处罚
92.旅游景区个体户纠缠消费者并向其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者强行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销售商品短尺少秤或者提供服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销售商品不明码标价或者提供服务不明示价格的处罚
93.旅游景区个体户出售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处罚
94.旅游景区个体户经营国家明令禁止个人经营的物品的处罚
95.销售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而没有申请注册商标的商品的处罚
96.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违反规定使用未注册商标的处罚
97.生产、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处罚
98.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处罚
99.商标代理机构在办理商标事宜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文件、印章、签名的;以诋毁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等手段招徕商标代理业务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本法第十五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接受其委托的;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申请注册其他商标的处罚
100.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未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处罚
101.特殊标志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有下列行为的:擅自改变特殊标志文字、图形的;许可他人使用特殊标志,未签订使用合同,或者使用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报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者未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的;超出核准登记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使用的处罚
102.擅自使用与所有人的特殊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的;未经特殊标志所有人许可,擅自制造、销售其特殊标志或者将其特殊标志用于商业活动的;有给特殊标志所有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其他行为的处罚
103.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处罚
104.经许可使用奥林匹克标志使用时未标明许可备案号的处罚
105.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行为的处罚
106.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处罚
107.商标印制单位未对商标印制委托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商标图样进行核查;商标印制单位承接印制商标印制委托人未提供《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商标印制单位承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商标印制业务的或者其要求印制的商标标识不符合《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商标印制单位承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商标印制业务的,商标印制业务管理人员未按照要求填写《商标印制业务登记表》所规定的证明文件的;商标印制单位未建立商标标识出入库制度的;商标印制单位未建立商标印制档案及未存档商标标识出入库台帐的处罚
108.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人没有对该商标的使用进行有效管理或者控制,致使该商标使用的商品达不到其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处罚
109.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违反规定使用的处罚
110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处罚
111.对广告内容违反禁止性规定行为的处罚
112.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不准确、清楚、明白的处罚
113.广告内容涉及行政许可,与许可的内容不符合的处罚
114.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不真实、准确,未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没有明确表示的处罚
115.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的,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的处罚
116.广告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处罚
117.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未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的处罚
118.广告没有可识别性或者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处罚
119.违反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酒类、教育、培训、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房地产、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的处罚
120违反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处罚
121.违反规定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广告代言人的处罚
122.违反规定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或者利用与中小学生、幼儿有关的物品发布广告的;发布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的处罚
123.违反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处罚
124.发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的处罚
125.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的,在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或者烟草广告中没有标明“吸烟有害健康”的处罚
126.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未办理广告发布登记,擅自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处罚
127.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管理制度的;或者未对广告内容进行核对的处罚
128.广告代言人违反禁止性规定在广告中做推荐证明的处罚
129.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的处罚
130.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和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活动违法不予制止的处罚
131.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广告审查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广告审查批准的处罚
132.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决定文件的处罚
133.违法发布房地产广告的处罚
134.违法发布食品广告的处罚
135.广告使用的语言文字不符合要求,含有不良文化内容的处罚
136.广告使用的语言文字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处罚
137.违规发布药品广告的处罚
138.未经许可,擅自设立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或者擅自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139.文物商店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的;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从事文物购销经营活动的;文物商店销售的文物、拍卖企业拍卖的文物,未经审核的;文物收藏单位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的处罚
140.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处罚
141.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处罚
142.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处罚
143.经营销售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情节严重的处罚
144.违法收购和销售国家统一收购的矿产品的处罚
145.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快递业务,或者邮政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或者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的处罚
146.违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行为的处罚
147.饭店、餐馆等饮食服务行业利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名称或别称作菜谱招徕顾客的处罚
148.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处罚
149.生产、销售、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处罚
150.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生产、销售没有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的,倒卖烟草专卖品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151.未经许可从事拍卖业务的;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拍卖人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委托人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恶意串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处罚
152.未经许可登记设立拍卖企业的处罚
153.拍卖企业未按规定于拍卖日七日前发布拍卖公告,拍卖企业没有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少于两日的;拍卖企业没有在拍卖现场公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电话,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现场监管的,拍卖企业没有向到场监督人员提供有关资料及工作条件的处罚
154.拍卖企业举办拍卖活动,未于拍卖日前到拍卖活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备案内容要求进行备案的,拍卖企业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其他拍卖企业的商业信誉的,拍卖企业雇佣非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的处罚
155.拍卖企业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争揽业务的;利用拍卖公告或者其他方法,对拍卖标的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以不正当手段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处罚
156.委托人在拍卖活动中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竞买人之间有恶意串通行为的;竞买人与拍卖企业之间有恶意串通行为的处罚
157.违法从事招投标活动的处罚
158.擅自出版法规汇编的处罚
159.违法出售、收购国家、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160.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处罚
161.违法经营野生药材的处罚
162.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处罚
163.制造、销售冥币、纸扎实物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或在火葬区销售棺材等土葬用品的处罚
164.擅自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处罚
165.娱乐场所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逾期不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的处罚
166.未经指定,擅自生产商用密码产品的;商用密码产品指定生产单位超过批准范围生产商用密码产品的;擅自销售商用密码产品的;擅自进口密码产品以及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出口商用密码产品或者销售境外的密码产品的;经许可销售商用密码产品的单位未按照规定销售商用密码产品的处罚
167.违反人民币管理规定的处罚
168.违反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被吊销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169.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汽车零配件或者出售的报废汽车零配件未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的处罚
170.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装汽车或者出售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拼装车的处罚
171.违反棉花质量管理规定的处罚
172.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处罚
173.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处罚
174.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处罚
175.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处罚
176.侵犯商业秘密的处罚
177.经营者违反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处罚
178.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处罚
179.经营者违反被责令暂停销售,转移、隐匿、销毁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的处罚
180.经营者违背购买者意愿强行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处罚
181.经营者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处罚
182.经营者采取联合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处罚
183.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实施强买强卖、欺行霸市以及其他方法强迫对方接受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的处罚
184.组织策划传销的;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参加传销的处罚
185.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处罚
186.当事人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的处罚
187.未经批准从事直销活动的处罚
188.申请人通过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直销许可的处罚
189.直销企业有关直销管理条例所列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未依照条例规定的程序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处罚
190.直销企业违反规定,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活动的处罚
191.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违反规定,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的处罚
192.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违反规定招募直销员的处罚
193.未取得直销员证从事直销活动的处罚
194.直销企业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违反规定的处罚
195.直销员向消费者推销产品未遵守规定的处罚
196.直销企业违反规定向直销员支付报酬的,直销企业未建立未实行完善的换货和退货制度的处罚
197.直销企业违反直销管理条例保证金有关规定的处罚
198.直销企业未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报备和披露的处罚
199.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处罚
200.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处罚
201.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处罚
202.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处罚
203.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处罚
204.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处罚
205.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或者为以假充真的产品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处罚
206.隐匿、转移、变卖、损毁被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封、扣押的物品的处罚
207.生产、经销掺假产品、冒牌产品,以“处理品”冒充合格品的;生产、经销隐匿厂名、厂址的产品的;生产、经销没有产品检验合格证的产品的;生产、经销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而到期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的;生产、经销用不合格原材料、零部件生产或组装的产品的;生产、经销违反国家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计量等法规要求的产品的;经销过期失效产品的处罚
208.伪造、涂改或者冒用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的处罚
209.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免检标志、名牌产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处罚
210.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处罚
211.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处罚
212.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贷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处罚
213.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处罚
214.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处罚
215.经营者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处罚
216.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实施调查时,经营者无理拒绝的处罚
217.违反规定销售种畜禽的处罚
218.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畜禽的处罚
219.销售的种畜禽未附具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家畜系谱的,销售、收购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畜禽的,或者重复使用畜禽标识的处罚
220.市场使用多个名称的处罚
221.市场迁移、合并、分立、撤销或者改变其他登记事项时,开办者没有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的处罚
222.经营者在市场内经销走私物品的处罚
223.伪造经济合同的;伪造虚假证件签订经济合同的;利用经济合同骗取财物的处罚
224.工商机关责令不得转移、隐匿、销毁与违法行为有直接关系的财物后,经营者转移、隐匿、销毁与违法行为有直接关系的财物的处罚
225.提供虚假技术或者以虚假技术信息牟利的处罚
226.使用带有侮辱、歧视少数民族内容的语言、文字、图片、美术作品、音像、广告、广播、电影、电视、文艺活动和其他行为的处罚
227.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戏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不设置明显未成年人禁入标志或者未采取措施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在乡村中小学校门口五十米之内摆设流动摊点的处罚
228.金融、邮电、铁路、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用行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经营地位的经营者违反河南省企业负担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处罚
229.擅自从事变性燃料乙醇、组分汽油生产或者购入、销售、使用车用乙醇汽油以外的其他车用汽油的处罚
230.擅自从事车用乙醇汽油调配和销售的处罚
231.违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的处罚
232.违法从事盐业经营活动的处罚
233.制造、销售仿真枪的处罚
234.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单位、建筑设计单位被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
235.建设单位帐外暗中收受回扣发包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在帐外暗中给对方回扣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工程的处罚
236.经营者有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
237.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处罚
238.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处罚
239.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有违反规定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或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的处罚
240.证券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未开始营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三个月以上的处罚
241.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销售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销售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销售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处罚
242.农民专业合作社向登记机关提供虚假登记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登记的处罚
243.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申请变更登记的;因成员发生变更,使农民成员低于法定比例满6个月的;从事业务范围以外的经营活动的;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处罚
244.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的处罚
245.伪造、冒用能源效率标识或者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处罚
246.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处罚
247.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处罚
248.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处罚
249.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阻碍外地产品或者服务进入本地市场的处罚
250.对违反金银管理违法行为的处罚
251.未经批准擅自发行彩票或发行变相彩票的,违反批准的规模和办法发行彩票的处罚
252.擅自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处罚
253.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单位,擅自从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业务或者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经营活动的处罚
254.违反音像制品管理规定,被处以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逾期未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的处罚
255.采用不正当手段垄断种苗市场,或者哄抬种苗价格的处罚
256.未经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或者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擅自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处罚
257.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的处罚
258.陈粮出库未按照规定进行质量鉴定,倒卖陈化粮或者不按照规定使用陈化粮的处罚
259.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的粮食库存低于规定的最低库存量的;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的粮食库存超出规定的最高库存量的处罚
260.煤矿无证照或者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的;关闭的煤矿擅自恢复生产的处罚
261.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许可证,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
262.未如实或者未按时报告年度生产、经销和库存等情况的、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生产、经营、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263.企业的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被依法吊销后,未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或者企业注销登记的处罚
264.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有欺骗、误导的行为的,其发布的广告中含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内容的处罚
265.擅自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或者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处罚
266.因个体演员违反规定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对演出举办单位的处罚
267.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被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逾期未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的处罚
268.对拒不执行有关暂停销售,听候检查,不得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财物命令的处罚
269.在经纪合同中未附有执行该项经纪合同业务的经纪执业人员的签名的、未按规定将聘用的经纪执业人员的情况在经营场所明示的、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或在经营场所明示虚假经纪执业人员材料的处罚
270.对委托人隐瞒与委托人有关的重要事项的;伪造、涂改交易文件和凭证的;利用虚假信息,诱人签订合同,骗取中介费的;通过诋毁其他经纪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处罚
271.除合法制糖企业外,其他任何企业和个人收购糖料的处罚
272.销售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塑料购物袋的处罚
273.对在拆解或者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电器电子等产品,设计使用列入国家禁止使用名录的有毒有害物质情节严重的处罚
274.在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粘土砖的期限或者区域内生产、销售或者使用粘土砖的处罚
275.销售没有再利用产品标识的再利用电器电子产品的;销售没有再制造或者翻新产品标识的再制造或者翻新产品的处罚
276.生产、销售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的处罚
277.乳制品销售者对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乳制品,不停止销售、不追回的处罚
278.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在发生乳品质量安全事故后未报告、处置的处罚
279.对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情节严重的处罚
280.农产品销售企业和农产品批发经营者未建立或未按照规定保存购销台账的处罚
281.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和第三方交易平台违反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规定拒不改正的处罚
282.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未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未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信息,未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交易安全可靠,并且未按照承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处罚
283.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对竞争对手的网站或者网页进行非法技术攻击,造成竞争对手无法正常经营的处罚
284.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处罚
285.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处罚
(三)行政强制(27项)
1.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责令被检查的经营者说明该商品的来源和数量,暂停销售,听候检查,不得转移、隐匿、销毁该财物
2.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进行查处时,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3.产品质量监管中查封或者扣押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
4.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查封、扣押相关证据
5.查封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查封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
6.公司登记机关对需要认定的营业执照可以临时扣留
7.对有证据表明属于违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列入目录产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8.对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时查阅、复制、查封、扣押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查封有证据表明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场所
9.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物品查封或者扣押
10.对有证据证明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的物品查封或者扣押
11.对涉嫌传销行为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涉嫌传销的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查封、扣押涉嫌专门用于传销的产品(商品)、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财物;查封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查询涉嫌传销的组织者或者经营者的账户及与存款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对账单等;对有证据证明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12.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日常的监督管理时,查阅、复制、查封、扣押相关企业与直销活动有关的材料和非法财物
13.查封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
14.在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查看现场、查阅和复制有关资料、记录有关情况、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必要时,可以临时查封有关场所
15.扣留被申请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软件及其他有关资料
16.封存、扣留、冻结被检查者有明显转移、隐匿、销毁该财物意图或迹象的财物
17.强制更改企业名称,扣缴企业营业执照
18.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以及违法使用的生鲜乳、辅料、添加剂;查封涉嫌违法从事乳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
19.查封、扣押涉嫌非法生产、销售军服或者军服仿制品
20.监督管理农资市场时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查封、扣押有证据表明危害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农资,以及直接用于销售该农资的原材料、包装物、工具
21.对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22.查封、取缔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
23.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涉嫌违反《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行为的可以查阅、复制、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违法行为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
24.将金银计价使用、私相买卖、借贷抵押的,可以强制收购或者贬值收购。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或者没收
25.收缴、销毁商标标识
26.撤销注册号,收缴执照正、副本和公章,并通知开户银行
27.责令并监督生产企业召回、销售者停止销售
(四)行政确认(2项)
1.股权出质登记确认
2.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
(五)其他职权(33项)
1.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调解
2.对侵犯特殊标志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民事赔偿进行调解
3.对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为赔偿数额的调解
4.对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的赔偿数额调解
5.关于合同争议的调解
6.农业机械维修当事人因维修质量发生争议的调解
7.消费者申诉案件的调解
8.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损害赔偿的调解
9.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发生变更备案
10.合伙企业解散时办理清算人成员名单备案
11.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备案
12.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备案
13.公司解散的、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备案
14.公司设立分公司备案
15.外资企业将其财产或者权益对外抵押、转让备案
16.外资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和清算会计报表,连同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报告备案
17.外资企业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备案
18.企业法人在国外开办企业或增设分支机构备案
19.企业法人因主管部门改变不涉及原主要登记事项变更备案
20.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化备案
21.法定代表人签字备案
22.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情况备案
23.中介服务机构住所、主要工作人员发生变化备案
24.个体工商户备案
25.企业集团修改章程备案
26.特殊标志使用合同备案、查存
27.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适当简化备案
28.经营者举办抽奖式有奖销售备案
29.拍卖企业举办拍卖活动备案
30.企业年报
31.个体工商户年报
32.办理行政复议事项
33.办理听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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