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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权责清单

投稿:dr  来源:时间:2018年03月23日

索 引 号: S0001-010-2018-00267 主题分类: 民族、宗教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8年03月23日
名  称: 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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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驻马店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宗教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落实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开展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
)协调全市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依法保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处理涉及民族关系的有关事宜。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组织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三)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有关全市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的扶贫工作。参与有关少数民族的专项贷款、专项资金的分配
(四)协同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发展。
    (五)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办理的各项事务。
(六)依法加强对全市宗教事务的管理,引导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止和制止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七)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参与涉及民族和宗教对外宣传工作。
(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九)指导全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的工作,协助县区人民政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和职责
 
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内设三个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机关文秘、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会务、财务、保卫、办公自动化、负责机关行政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负责机关人事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等工作;监督监察国家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落实;研究建立民族和宗教方面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并负责监督检查;组织推动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民族宗教工作干部的培训;负责行政复议工作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民族宗教志和年鉴的整理、编纂工作。
 
(二)民族科
负责全市有关民族团结、少数民族社会事业发展方面法规政策的落实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团结和少数民族权益保障工作,协调处理民族纠纷,承办民族识别、民族成分识别、民族成份管理和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有关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发展指导民族乡的工作;负责建立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监测体系的有关工作;参与协调民族聚居地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有关工作参与少数民族专项贷款、专项资金的管理分配和扶贫工作;贯彻执行有关清真食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对清真食品生产和经营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民族外事管理工作。
(三)宗教科

负责全市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民间信仰方面的工作,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执行国家、省有关宗教方面的政策;负责协调处理相关的矛盾纠纷;指导市级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负责相关宗教界人士的培训,联系宗教界人士;指导全市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防范和处理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承担宗教外事管理和有关审核审批工作;指导宗教团体开展对外以及对港澳台地区的宗教交往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