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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体局权责清单

投稿:kh  来源:时间:2018年03月23日

索 引 号: S0001-010-2018-00263 主题分类: 其他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8年03月23日
名  称: 市教体局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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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教育体育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职责

 

根据《中共驻马店市委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驻发〔201419号),设立驻马店市教育体育, 为市政府工作部门,规格为正处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教育体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规划,起草有关教育体育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教育体育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推进全市公共体育、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

(二)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体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拟订全市教育体育改革和发展规划;负责教育综合改革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教育体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本部门教育体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体育经费筹措、拨款、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市教育体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教育体育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四)负责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教学的地方性教材和补充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检测工作

(五)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

(六)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落实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负责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七)参与管理全市各类高等教育,负责高等学校发展规划的制定及高等学校的申办工作;负责高等层次非学历教育学校(机构)办学许可证年检的工作。

(八)负责民办教育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民办教育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做好民办学校的引资办学工作。

(九)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及安全稳定工作。

(十)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负责教育体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归口管理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教育体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拟订全市中等学校招生计划及招生考试政策;参与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大中专院校开展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成人高等学校的招生考试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系统的科研工作;负责全市勤工俭学、教学仪器设备供应工作和教育体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三)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普通话推广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四负责教育类网站和网校备案前置审批工作;负责教育类网站和网校备案年度审核工作;负责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工作;负责临时占用体育设施的审批工作;负责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审批工作。

(十五)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六)促进体育市场发展,规范体育产业发展;指导和监督体育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七)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组织体育领域的信息交流工作。

(十八)组织举办全市综合性运动会、各类体育竞赛,组织参加各类体育比赛;健全和完善全市业余训练网络,培养输送优秀体育人才;负责等级裁判员(二级)、等级运动员(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二级)的审批工作。

(十九)负责教育体育系统的外事工作,负责同国内外的教育体育交流与合作;监督、指导教育体育社团组织工作,监督、管理体育场所经营活动。

(二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教育体育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工作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事务;负责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文秘、机要、会务、保密、宣传、信息、档案、保卫、后勤、计划生育、应急管理、督查督办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及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学校及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调、指导、检查、督促全市教育体育系统信访工作。

(二)人事科(驻马店市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教师资格的认定管理工作;规划并指导教育体育行政管理人员及中等以下学校校长(含幼儿园园长)队伍建设;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承担指导教育体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体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财务监管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体育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分析;负责高等层次非学历教育学校(机构)办学许可证年检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公办中等学校和局直中小学校的设置、撤消和更名;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所属单位教育体育事业费预决算,筹措、拨付和管理教育体育经费;管理教育体育基本建设项目、基建投资工作。

(四)基础教育一科

承担义务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规划,提出保障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推进教学改革和课程改革;组织选定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指导教学信息、图书馆、实验设备配备工作;指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德育、校外教育和安全管理;负责全市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管理、教学资源开发、人员培训、应用指导等工作。

(五)基础教育二科

承担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拟订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的发展政策和基本教学文件;负责核定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组织选定普通高中、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课程教科书,推进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教学和课程改革;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实验设备配备工作,负责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德育、校外教育和学校安全管理。

(六)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统筹管理全市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负责核定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负责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师资培训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德育、安全教育工作;承担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管理与指导工作。

(七)师资培训科

负责全市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指导全市中小学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工作;归口管理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

(八)科学技术科

负责教育体育系统的科研规划工作;指导教育体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参与管理全市各类高等教育,负责高等学校发展规划的制定及高等学校的申办;指导教育学会开展工作。

(九)民办教育科

负责全市民办教育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全市民办教育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指导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教师培训和安全教育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民办学校的引资办学工作;配合相关科室做好学籍管理及招生简章、广告的备案工作;指导民办教育协会工作。

(十)群众体育科

拟订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 负责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审批工作;承担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的工作;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员(二级)的审批工作;指导开展全市群众性体育活动;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十一)青少年体育科

拟订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工作规划草案、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负责等级裁判员(二级)、等级运动员(二级)的审批工作;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全市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建设和有关学生文化教育工作;指导开展青少年业余训练及相关活动;负责市运会和全市性体育比赛的组织工作。

(十二)体育产业科

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草案;指导、协调全市体育产业发展;承担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的具体工作;指导体育公共设施建设,承担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临时占用体育设施的审批工作;审核体育社团和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监督指导体育社团组织工作;指导并监督体育彩票的发行工作。

(十三)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负责局机关离休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休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和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