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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局权责清单

投稿:wh  来源:时间:2018年03月22日

索 引 号: S0001-010-2018-00251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8年03月22日
名  称: 市国土资源局权责清单
文  号: 关 键 词:

 一、驻马店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

(一)依法保护与合理利用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组织制定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落实国家国土资源调控政策,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制定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规范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指导全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大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优化配置全市国土资源。编制并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参与报市政府审批和经市政府报省政府、经省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相关规划的审核。
(四)规范全市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和地质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与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监管责任,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落实国家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牵头制定并实施全市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和监督全市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等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落实省地籍管理实施办法,组织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全市重大土地专项调查,指导县区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七)承担全市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监管责任。拟订全市土地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执行国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承担市本级土地储备工作,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落实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八)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全市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矿业权设置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负责全市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评价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和地质勘查成果,依法实施全市地质勘查行业管理。
(九)承担全市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全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治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监管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与评价工作。
(十)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一)承担全市国土测绘管理的责任。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测绘工作的行政法规和规章,组织并管理基础性测绘、界线测绘、地籍测绘以及其他市级测绘项目及重大测绘科技项目。审查测绘项目的立项和技术设计,确认地籍测绘成果,依法查处测绘违法案件。
(十二)依法征收国土资源收益,规范、监督国土资源项目资金的使用。制定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收益分配办法,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三)推进全市国土资源科技进步,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方面的公共服务工作,协调指导国土资源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应用。
(十四)负责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空(调控监测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宣传、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综合治理等工作。开展全市国土资源经济形势监测与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全市国土资源重大课题调研;承担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按规定承担管理县区国土资源部门领导干部的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三)财务科
依法承担国土资源专项收入征管相关工作;承担国家、省、市拨付的有关工作经费、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门预决算及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承担监管直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的工作。
(四)用地审批科
承担报市政府审批和经市政府报省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等事项的审查、上报工作;组织实施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指导和监督土地征收征用的补偿安置工作,参与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及建设用地事项的协调、服务、指导;参与建设用地批后监管。
(五)地籍与耕地保护科
拟订全市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权属纠纷调处和权属管理的实施办法;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土地调查、监测及统计;调处跨县区及其他重大土地权属纠纷;指导全市地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情况;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未利用土地的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
(六)测绘地理信息科(驻马店市测绘地理信息局)
负责测绘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执行;拟订测绘事业年度计划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测绘单位资质认证的初审、报批和年度注册工作,负责《测绘作业证》的受理、发放工作,负责测量标志的管理和保护;负责全市的测绘成果的统一管理和使用,组织测绘成果目录或副本的接收、整理。依法监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市场,依法查处违法测绘行为。
(七)土地利用科
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转让行为;拟订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和土地储备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工作,组织实施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等地价制度;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审核工作。
(八)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科
依据权限负责全市采矿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批登记并承担相应责任;依法调查处理重大采矿争议、纠纷;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受委托确认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评估结果;组织实施国家矿产资源管理的工作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和统计;管理全市地质资料汇交工作。
(九)地质勘查环境科
组织全市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编制全市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管理市出资的地质勘查项目;指导全市地质勘查行业;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指导监测、监督防治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指导全市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等环境地质调查评价工作;编制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规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十)法规监察科(信访科)
负责监督检查全市贯彻执行土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负责全市土地规划、计划的落实和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源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等行为的监督检查;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办理有关行政复议事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土地、矿产违法案件,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办理工作。
(十一)规划科技科
编制实施全市国土、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科技发展等综合规划,组织编制全市资源调查评价、勘察、开发、整理、复垦等专项规划;指导和审核市级以下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土地利用计划和国土资源调查评价计划;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组织实施重大科技计划;承担全市国土资源科技成果管理工作。
(十二)行政审核审批科
负责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业务政策的咨询工作;受理本部门各项业务服务申请的审查工作;审核报批市中心城区土地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和抵押工作;负责土地登记费的缴纳工作;负责土地登记资料的归档和地籍档案室的管理工作;参与所属单位调查处理市区土地权属争议工作。
(十三)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局
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地方性政策,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承担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整理、共享和汇交;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负责建立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
纪检(监察)机构和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