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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权责清单

投稿:dr  来源:时间:2018年03月21日

索 引 号: S0001--2018-00883 主题分类: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8年03月21日
名  称: 市国资委权责清单
文  号: 关 键 词:
驻马店市国资委行政权力工作手册
 
第一部分    部门及内设机构职责
 
根据《中共驻马店市委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驻发[2014]19号),设立驻马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规格为正处级。
一、职能转变
(一)加强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职责,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行业。
(二)强化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三)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拟订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按照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按照有关规定和出资人职责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八)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标准等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党委会和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查办工作;负责委机关财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的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人事科(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
负责机关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知识分子工作;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选任方式;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
(三)政策法规和综合规划科
负责综合性业务的协调;承担综合性改革发展和监管业务性问题的调研;综合研究全市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建立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联系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县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承担机关政策性文稿审核协调、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办机关的法律事务;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发展具有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组织对所监管企业投资决策进行评估;协调全市国有企业战略重组中的有关问题,推进企业发展。
(四)财务监督和考核评价科(企业分配科)
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拟订并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并对授权企业进行监督。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及分析工作;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有关规定,承担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的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和激励办法;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建立健全职工福利保障体系;负责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的指导工作。
(五)收益管理科
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承担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工作;承办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对国有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和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承担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六)产权管理科
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制度的意见,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
(七)企业改革改组科(驻马店市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建设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承办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承担驻马店市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市直中小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工作,研究提出有关债权损失核销和职工安置等方案,协调解决中小企业改组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所监管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承担市直属单位所属企业的改制审核、监督和指导工作;指导推进市直大集体企业的改革工作。
(八)监事会工作科
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国有企业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九)党群工作科
负责所监管企业信访稳定工作;负责机关并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协调指导县区国有企业改革的信访稳定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务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统战工作,指导和推进所监管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
纪检(监察)机构、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其他事项
(一)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应自觉接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同时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二)国有企业监事会作为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派出机构,履行出资人的监督职责,检查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第二部分  行政职权目录
 
一、行政确认(1项)
1、国有资产产权办公室和确认
二、其他职权(15项)
1、任免国有出资企业领导人员
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管理
3、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
4、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纠纷调处
5、企业国有资产无偿划转
6、制定或批准国有独资企业的公司章程
7、制定或参与制定市管国有企业组建方案及公司章程
8、市属国有企业改制方案的报批
9、出资企业股东(大)会提案审核
10、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和资产监督职责企业的财务预、决算报表审核
11、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和资产监督职责企业的大额捐赠审批
12、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和资产监督职责企业的清产核资结果审批
13、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和资产监督职责企业的职工工资总额方案审核
14、市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方案备案

15、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和资产监督职责企业的负责人薪酬方案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