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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投稿:市政府办2  来源:时间:2018年03月14日

索 引 号: S0001-0204-2018-00149 主题分类: 市政府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8年03月14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文  号: 驻政文〔2018〕26号 有 效 性: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驻马店市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3月1日

 

 

驻马店市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工作方案(试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指国务院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级政府依法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重要基础,是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内在要求,是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必要措施。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要求,围绕制度创新这一核心任务,从2018年3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加快构建市场开放公平、规范有序,企业自主决策、平等竞争,政府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管理新体制。要做好各项政策衔接和工作衔接,做好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与法律、法规的衔接,确保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落地实施。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市场准入机制

1.严格区分准入类型。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实行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政府不再审批。对限制准入事项,或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可以区分不同情况探索实行承诺式准入等方式,进一步强化落实告知性备案、准入信息公示等配套措施。对禁止准入事项,各级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不得办理相关手续。(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信委牵头,市政府各部门)

2.做好各项政策衔接。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及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市场准入管理事项的衔接。对接国家最新发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修订我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在实施过程中,各县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可根据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需要,提出在我市暂时调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等有关规定的建议,由市政府报经省政府授权或同意后实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及时修订并调整我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确保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相衔接。(责任单位:市编办牵头,市政府各部门)

3.调整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全面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后,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的要求,根据改革总体进展、经济结构调整、法律法规修订等方面情况,及时提出调整现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建议。市直有关牵头部门要及时予以汇总、梳理,按程序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及时上报省发改委和商务厅。(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精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前置审批事项。严格执行市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前置审批事项目录,除保留事项外,不得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前置审批事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和国务院清理情况,对目录动态调整,进一步精简。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为前置条件的,要严格规范,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程序。除有特殊需要并有法律法规依据外,一律不得设定强制性中介服务,不得指定中介机构。(责任单位:市编办牵头,市政府各部门)

2.提升和完善市级网上办事大厅功能。进一步规范网上办事大厅管理,明确各级各部门建设管理职责。扩大网上办事大厅覆盖面,将各县区具有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全部纳入当地行政服务中心,实现与网上办事大厅的互联互通和业务对接。提高网上办事大厅服务水平,争取更多民生类审批事项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加强纵向、横向联动审批,形成全市行政审批“一张网”格局,实现绝大多数审批事项“一网告知、一网受理、一网办结、一网监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政府各部门)

(三)完善投资管理体制

1.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执行企业投资项目统一编码制度,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精简企业投资项目前置审批,减少和规范中介服务,推进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加强规划、国土、环保、质监、安监等部门的联动和监管,通过环境保护、资源节约、技术、安全等条件实行准入控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等)。

2.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参照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管理模式,以规范化、便利化的要求改革外商投资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国民待遇原则与内资企业适用相同的核准或备案程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四)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1.创新监管方式。进一步强化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规范等的制定、调整和管理,严格依法设定“红线”,优化对准入后市场行为的监管,确保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事项放得开、管得住。推行分类监管,对易出现风险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风险监测、风险预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

2.提升协同监管水平。依托网上办事大厅、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等平台,加强企业投资经营项目实时动态监管,探索建立各级各部门纵向联通、横向协调、互动联动、无缝衔接的监管工作新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商务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结合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健全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行业综合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

3.建立健全信息公示制度和信息共享制度。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善企业年报及即时信息公示、公示信息抽查、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等制度(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发改委)。贯彻落实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和公示制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五)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将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通过“信用驻马店”网站向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开放查询,作为各类市场主体从事生产、投资、流通、消费等经济活动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商局)

2.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要求相关市场主体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若违法失信经营将自愿接受惩戒和限制。相关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商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

3.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行分类、动态管理,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和激励,对失信主体在投融资、土地供应、招投标、财政性资金安排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

(六)健全商事登记制度

1.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实行“三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推行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深入开展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改革,推动商事登记全程网上办理。(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2.精简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削减资质认定事项,凡是市场主体基于自愿的投资经营行为,只要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和限制的领域,相关主管部门不得限制进入。工商部门应加强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沟通,依法核定市场主体经营范围。严格执行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工商登记前置目录。凡不在前置目录内的登记事项不得要求市场主体提交。(责任单位:市工商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

三、组织实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工信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负责组织实施本《工作方案》,指导和督促各县区开展工作。各县区要抓紧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负责推进本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实施。

(二)不断完善政策措施。要围绕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建立台账管理、信息反馈、检查落实等制度。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实施进展情况和各类市场主体反映的突出问题,于每个季度结束前,及时将调整(增加、删减或暂停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相关事项的意见建议反馈到市发改委、商务局。市发改委、商务局要及时汇总、分析并提出具体意见建议,经市政府审定后,上报省发改委、商务厅。

(三)落实改革任务目标。对照本《工作方案》中各项任务的分工,各县区、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抓紧分解落实本地区、本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科学制定工作计划,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确保责任落实、工作到位。要积极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在市场准入管理方面落地实施的多种操作途径,确保清单内的事项管得住、管得好、管得有效率,清单以外的事项松开手、放到位、不失控。

四)建立健全体制机制。要围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实施,推动相关配套制度建设,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投资管理体制、商事登记制度、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社会信用体系等相关领域改革,营造公平交易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要在转变监管理念、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等方面进行更深入有效的探索,强化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规范等的制定、调整和管理,推行分类监管,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提升协同监管、联动监管水平,优化对准入后市场行为的监管。

(五)认真开展检查评估。市发改委、商务局要加强指导协调,及时督促检查各县区、市政府相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对实施过程中的重大情况和重要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确保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县区、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及时对本地区、本部门实施情况、效果、经验、存在问题等进行总结,并按季度将总结报告报送市发改委、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