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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计局部门职能及内设机构职责

投稿:市审计局  来源:时间:2018年03月21日

索 引 号: S0019-0101-2018-00011 主题分类: 市政府组成部门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8年03月21日
名  称: 市审计局部门职能及内设机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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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驻马店市委、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市直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驻发〔2010〕2号)精神,市审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参与起草审计、财经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政府提交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其他事项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向市政府报告或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完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区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3.市级直接管理的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
4.市政府各部门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委托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5.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6.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负责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九)与县区政府共同领导县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县区政府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县区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县区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区审计机关领导班子成员。
(十)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领域的应用,参与全省审计信息系统建设。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电话:3668800)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信访、财务、安全保卫、档案、后勤服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有关文件的起草、信息、信访、财务、行政等工作;管理、监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组织指导全市审计的业务培训工作。
(二)法制综合科。(电话:3668825)
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负责统计、信息、宣传工作;草拟综合性文件和全市审计规范性文件;研究财政经济方面的法规和政策,提出有关建议;对全市审计机关和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承担机关有关审计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审核与复核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
(三)财政审计科(电话:3668828)
 负责审计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拟定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实施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市级财政组织预算执行情况、市级国库办理市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负责审计市财政局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部分县区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四)金融审计科(电话:3668828)
负责审计市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征管和财务收支情况;负责审计市商业银行、农联社、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下属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承担审计署、审计厅授权的国家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审计;根据工作安排审计部分县区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五)行政事业审计科。(电话:3668820)
 负责审计与市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市直部分行政事业部门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承担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省级以上部门和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六)经贸审计科。(电话:3668821)
 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对市国有重点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指导、监督全市内部审计工作;承担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七)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电话:3668813)
 负责审计市直有关部门和全市各县区政府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八)重大项目投资审计科(电话:3668837)
负责审计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市直有关部门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九)城乡基础项目投资审计科(电话:3668837)
负责审计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审计市级投资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市直有关部门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十)外资运用审计科。(电话:3668817)
 负责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对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提供项目审计公证报告;负责对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审计;主管市属境外企业的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十一)社会保障审计科(电话:3668851)
 负责审计市直有关部门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县区政府管理和其他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彩票公益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十二)纪检监察室(电话:3668823)
负责区域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十三)机关党委(电话:3668810)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组织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的学习。
直属机构
(一)审计科学研究所(电话:3668852)
按照河南省审计厅科研所的统一部署,收集、整理省内外审计技术、工作经验等方面的资料和成果;传递审计技术信息;编制全市审计科研发展规划,具体组织实施年度科研课题计划;接受 “河南省审计学会”的业务指导,办理“驻马店市审计学会”的理论研究和组织学术交流活动,做好社团日常管理工作。办理市审计局交办的审计业务工作和临时任务。
(二)经济责任审计局(电话:3668816)
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全市党政领导机关干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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