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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助力随军家属就业工程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投稿:市政府办2  来源:时间:2018年02月27日

索 引 号: S0001-0205-2018-00108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8年02月27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助力随军家属就业工程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驻政办〔2018〕12号 有 效 性: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驻马店市助力随军家属就业工程组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18211

驻马店市助力随军家属就业

工程组织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时代军政军民团结的重要指示,贯彻落实全国双拥模范命名表彰大会有关精神,充分发挥双拥工作优势,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经商军地有关部门和单位,决定实施“驻马店市助力随军家属就业工程”,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时代军政军民团结的重要指示,贯彻落实全国双拥模范命名表彰大会有关精神,充分发挥双拥工作优势作用,围绕解决部队官兵普遍关切的“后院”问题,以组织定向招聘随军家属为重要抓手,以完善配套政策制度为保障,以实现随军家属稳定就业为目标,探索建立“政策+协调”的就业安置工作模式,努力解除驻驻部队官兵后顾之忧。

二、基本原则

坚持社会就业与内部安置相结合,鼓励扶持自主择业创业,不断提高随军家属就业安置质量和水平。

坚持为军服务,示范引领。始终把落实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政策作为服务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重要政治责任,着眼发挥双拥模范城的示范引领作用,高标准抓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全力为驻驻部队官兵排忧解难,切实增强军人军属获得感和军事职业吸引力。

坚持体系设计,稳步推进。将促进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纳入社会就业服务体系,紧贴就业需求和驻地实际,注重把明确安置措施与完善配套政策、解决当前就业与建立长效机制、安置就业与扶持创业结合起来,搞好顶层设计,稳妥组织实施,不断提高就业安置质量水平。

坚持军地协作,凝聚合力。发扬拥军优属优良传统,发挥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作用,发动各行业各系统积极参与,密切与驻驻部队协调沟通,搭建服务平台,理顺工作关系,畅通联系渠道,齐心协力推动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落到实处。

坚持锐意创新,务求实效。充分考虑军属身份的特殊性和就业安置面临的新情况,在坚持行之有效经验做法、落实现有政策的同时,创新安置模式,拓宽就业渠道,推出更多促进驻驻部队随军家属充分就业、稳定就业的措施办法。

三、工作内容

在坚持以社会就业与内部安置相结合的基础上,以定向招聘和安置为重点,按照“部队提需求、多方拿岗位、军地共组织、政策作保障”的方法和内容组织实施。

(一)部队提需求。每年初,驻马店军分区分类梳理随军家属社会就业和内部安置的人员数量、就业需求等情况,分类统计年度拟随军和随军未就业家属的数量身份、学历经历、专业技能、就业意向等信息,摸清就业需求底数,汇总报送市人社局。

(二多方拿出岗位。市人社部门根据部队上报的需求和工作实际,提供安置岗位信息,召开军地协调会,研究招聘和安置事宜。市属单位招聘信息,由市双拥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驻马店军分区向驻驻部队各单位发布。

对随军前是在编在岗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的随军家属,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在编制职数范围内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编制等相关部门,结合接收单位和本人实际情况,根据安置计划办理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手续,其中公务员身份的按照公务员转任有关规定办理,原则上在办理随军后3年内给予对口安置;事业编制身份的按照全市当年空出事业编制总数的10%20%予以安置。

对于随军前在国有、国有控股、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工作的随军家属,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结合随军地国有企业和本人实际情况,根据安置计划办理相关手续。国有、国有控股、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含驻驻央企、省国企)在招录职工时,要根据企业的实际用工需求和岗位任职资格要求,结合随军家属专业特长、经历学历情况,按照新招录职工总数10%20%的比例择优聘用随军家属。

鼓励各类企业新招录职工时,根据实际用工需求和岗位任职资格要求,结合随军家属专业特长、经历学历等情况,拿出一定数量岗位定向择优招聘随军家属。

鼓励各部门通过安排社区工作者岗位、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等多种形式为随军家属提供就业机会。

驻驻部队各单位充分挖掘内部安置潜力,通过开办营区服务网点、接收非现役文职人员等多种形式,最大限度安置随军家属,缓解社会就业压力。

军地组织招聘。市双拥办、人社局会同军分区及有关部门组织随军家属参加专场招聘活动,用人单位按岗位标准条件择优录用。每年军地共同开展随军家属就业服务月,集中组织专场招聘,为家属就业创业搞好服务。市级统一组织的专场招聘会,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各行业系统和部门单位自主专场招聘,可根据用人需求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方式灵活组织;急需补充人员单位,可随时组织专场定向招聘。

政策配套保障。采取市场调节与行政调配、推荐安排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与扶持创业等相结合的方式,拓展多元接收安置渠道,完善社会服务保障体系,加强安置计划管理。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提供政策支撑。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战时荣立个人二等功、平时荣立一等功以上奖励军人随军家属,可结合用人单位需求和个人意向,实行保障安置;担任重大国防科研任务的现役军人和全军选拔的优秀人才的随军家属,应结合用人单位需求和个人意向重点安置。

随军前是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随军家属,办理随军后暂时处于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状态的,人事档案可由公共服务机构委托存放,并可按需要根据规定调转。

随军家属落户后处于无业状态的,可以办理失业登记,按规定享受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公共就业服务。鼓励和扶持随军家属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促进就业创业政策。对就业困难的随军家属,按规定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提供精细化就业援助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

四、职责分工

(一)各级政府负有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重要责任。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均有接收安置随军家属的义务。驻驻部队和武警部队要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

(二)成立驻马店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资委、财政局、民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人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和驻马店军分区政治工作处负责同志组成。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任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县区相应成立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领导小组。

(三)市领导小组对全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负总责,主要是部署、督办和检查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安置计划的编制和督导落实。

市政府根据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的安置意见下达安置计划;市直各部门及各县区政府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安置计划,负责本部门及当地安置计划的落实;各级编办负责随军家属就业安置计划中行政、事业编制落实;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随军家属身份确认和办理调动手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企业职工身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无工作随军家属推荐就业和技能培训;财政部门负责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所需经费保障;民政部门负责随军家属安置情况统计和未就业随军家属基本生活保障金审核;税务部门负责随军家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商、金融部门负责随军家属自主择业优惠政策制定、落实;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负责国有、国有控股、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随军家属调动和招录;军分区负责协助各级政府制定随军家属就业安置计划,向驻地部队分解下达安置计划,协同地方部门抓好工作落实。

五、工作机制

(一)定期安置机制。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年初召开会议,部署年度安置工作;年中进行一次检查督导,查找整改问题;年底进行总结通报,促进工作落实。组织、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定期互通情况,及时准确掌握用人单位的岗位空缺情况,通报随军家属基本情况和就业需求,保证随军家属就业计划得到落实。

    (二)联合督导机制。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各成员单位成立联合督导组,对我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情况定期检查督导,对不按计划接收随军家属的单位,暂停机构编制、人员调动、录(聘)用、职称考试和评聘等人事审批事项。对因个人原因不按时到安置单位报到的随军家属,取消当年安置资格,3年内不予安置,对弄虚作假的随军家属,取消安置资格,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抓好宣传引导。驻驻相关新闻媒体跟踪宣传报道,重点宣传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初步成效和经验做法;编印工作情况简报,通报情况,交流经验,调动各级各部门积极性,营造关心国防、支持改革、优待军人及家属的浓厚社会氛围。同时,编印下发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服务手册,搞好政策解读,为随军家属就业提供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