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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市中心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水平的意见

投稿:市政府办2  来源:时间:2018年02月27日

索 引 号: S0001-0205-2018-00106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8年02月27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市中心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水平的意见
文  号: 驻政办〔2018〕10号 有 效 性: 无效

 驿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巩固创卫创文成果,进一步优化人民群众居住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新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居住小区管理办法(试行)》,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理顺物业管理体制,推进物业管理重心下移”的要求,切实解决住宅小区突出问题,规范物业服务,优化人居环境,逐步实现物业管理的高效率和全覆盖,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促进社区和谐稳定与社会文明进步。

二、基本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与行业监管相结合,坚持社区管理与物业服务相结合,坚持专业管理与业主自治相结合,坚持依法监管与分类指导相结合。

三、职责分工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是政府管理的重要内容,必须摆上各区政府(管委会)工作的重要位置,纳入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职责范围。

(一)市住房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1.负责中心城区物业管理的政策指导,研究制定行业规范,推进物业管理行业的法规制度建设。

2.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制定物业服务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标准,建立物业服务市场诚信体系和信用平台,对失信主体实行联合惩戒,促进企业依法诚信经营。

3.组织物业服务企业的检查、考核和人员培训工作

4.对物业服务质量和物业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物业承接查验、物业服务企业退出交接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市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市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按照新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要求,共同抓好物业管理相关工作,维护物业管理区域正常的公共管理秩序。

(三)各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职责

1.建立区、街道、社区三级物业管理工作体系,全面开展物业管理工作。

2.抓好辖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部署检查、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落实办事机构。

3.把物业管理纳入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文明城市、卫生城市考核内容,制定扶持政策和激励措施。

4.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老旧散小区的基础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所需资金缺口较大的,由区财政统筹解决。

(四)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1.落实辖区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主体责任,推行“三位一体”(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工作机制建设。

2.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定期召集公安、城管、物业管理机构和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经营单位等各方参加会议,协调解决辖区内问题。

3.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负责对辖区物业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监督、指导和协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参与物业管理项目有序交接。

4.加大资金扶持,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预留资金用于“老旧散”小区物业管理,发挥财政兜底作用,保障小区基本物业服务。

四、工作任务

按照“政府监管、市场主导、业主自治、综合施策”的思路,分类实施、全面推进。

(一)对物业管理较为规范的小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行业自律规约并自觉遵守,鼓励和扶持专业化服务水平较高的物业服务企业做大、做强。

1.引导和鼓励企业争创省、市优秀物业管理示范项目。预选和培育优秀物业服务企业树立品牌意识,推动企业上规模、上水平为物业管理和服务起引导和示范作用。

2.探索推动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和动态管理。开展物业服务标准化试点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动物业管理服务专业化、标准化。

3.改造传统服务业态,运用现代“互联网+”等网络化发展模式,推动物业管理向智能化、精细化转型升级。

(二)对“问题小区”加大整治力度,规范物业服务合同行为,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品质。

1.“问题小区”整治列入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年度工作目标。由区政府(管委会)牵头,健全工作机构,建立工作制度;补齐硬件缺陷,完善服务设施;提高服务功能,提升物业管理水平。

2.物业服务企业在提高服务质量的同时严格遵循流程规范,根据新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依法调整物业收费标准,并将收支情况定期公示,确保质价相符。

3.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打击侵占、损坏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行为,优化物业管理环境

4.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在管项目督导检查力度,建立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业主委员会(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在管项目履约双向评价机制,同步实行物业服务星级评定,并将评价结果纳入物业服务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三)推进“老旧散”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落实全覆盖。

区政府(管委会)将所在区域内的“老旧散”住宅小区整治工作纳入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范畴。

1.建立物业管理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协调辖区内不同单位的“老旧散”家属院统一组织整合,合理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由业主大会或社区居委会依法选聘管理组织。

2.建立收费制度。引导业主树立花钱买服务的理念,增强主动缴费意识,自觉行使和履行业主的责任和义务。

3.社区托管。对整合后形不成规模的无主小区,由社区组织管理,推行“准物业管理”,实施以保洁、维修、秩序维护为主要内容的基础性物业服务。

4.政府扶持。坚持“业主支付为主,政府兜底为辅”的原则,通过适度资金扶持,改善小区先天不足的突出问题。

五、完成时限(2018年1月2020年12月)

2020年,实现中心城区物业管理整体水平全面提升,物业服务社会满意度明显提高,创建省、市优秀物业管理示范项目50个,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组建率80%以上,物业管理投诉件处理率100%,中心城区住宅小区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

(一)夯实基础(2018年1月—2018年6月)

1.健全组织,完善机制。2018年6月底前,各区政府(管委会)务必建立区、街道(乡镇)两级物业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明确工作职责,保障工作经费,确保物业常态化管理。

2.加强培训,提升素质。各级政府、职能部门针对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培训活动,提升企业管理能力;各区政府(管委会)加大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培训,提升依法行政服务意识和政策法规水平

3.推进业主委员会建设。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社区管理和业主自治相结合的原则,做到成熟一个,成立一个,推进业主委员会建设。

(二)巩固提高(2018年7月—2018年12月)

1.规范物业服务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要依据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切实履行职责,提高服务质量,主动接受业主、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

2.提高业主自我管理意识。引导业主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树立“花钱买服务”的消费意识,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3.加强社区文化建设。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开展社区活动,提升社区文化建设水平,满足居民文化需求,营造和谐人文环境。

(三)全面提升(2019年1月—2020年12月)

1.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2020年12底前,新建住宅小区全面实行规范化物业管理,“老旧散”住宅小区水、电、气、暖、消防、安防等基础设施提质改造,物业管理分类实施。

2.增强业主委员会履职能力。中心城区符合条件的住宅小区80%以上成立规范的业主委员会。业主主体意识、自我管理意识和依法参与物业管理的主动性明显提高。

3.全面提升住宅小区管理水平。引导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物业企业,深入开展物业服务企业“六比六争”活动(比综合服务,争一流管理;比卫生保洁,争最佳环境;比秩序维护,争平安畅通;比设施维护,争管养到位;比公开透明,争规范服务;比小区创建,争示范优秀)。区政府(管委会)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拿出部分资金,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创建省、市优秀物业管理示范项目。

4.健全物业管理监督考核机制。市政府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城市建设考核,对区政府(管委会)物业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区政府(管委会)对辖区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情况及矛盾纠纷处理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负责对辖区内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和其他管理单位进行日常检查,确保物业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2018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