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驻马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信息公开年报

投稿:市药监局  来源:时间:2018年02月07日

索 引 号: S0053-0000-2018-00019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8年02月07日
名  称: 驻马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信息公开年报
文  号: 有 效 性:

本年度报告由2017年工作总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包含网站、微信、微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等五部分组成。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一、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强化综合协调

一是进一步强化了综合协调机制。市、县、乡三级均成立了食安委并明确了办事机构,形成了上下贯通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体系。建立了食用农产品监管、执法、检测、信息等资源共享与合作机制,基本实现了食用农产品监管无缝衔接。二是深入开展“双安双创”。积极推动各县区以创建为抓手,提升食品安全水平,要求1到2年内要再有4-5家县区积极申请创建食品安全县;市委、市政府已决定积极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我们正在全力积极推动中。三是加大宣传力度,推进社会共治。在新闻媒体开办专题栏目,重点宣传报道食品药品安全政策解读、监管信息、典型案例,引导社会合力共治。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通过搭建多种交流平台,以多种形式、多个角度、多条途径,贴近社会公众,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

(二)加强日常监管

按照年初工作要点和省食药监局下达的“三品一械”日常监管计划,扎实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对全市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了主体普查及风险分级评定。对食品经营户逐户进行了检查,食品流通环节基本消灭了无证经营现象;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全面开展学校食堂提升工程,努力推进学校食堂提升计划。持续规范小餐饮经营行为,提高小餐饮店的持证率,目前全市县城以上的小餐饮店持证率达到95%以上,规范经营水平显著提升。稳步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全市共有“互联网+明厨亮灶”450余家。对药品生产企业进行了2次以上的日常监督检查,对6家药品生产企业实施了跟踪检查。对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实施了全覆盖检查。对城乡结合部的零售药店和诊所开展了飞行检查,对违反GSP认证的14家零售药店撤销了GSP认证证书,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进行了查处。强化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管,对179家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了126次现场监督检查,对备案后的722家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均按规定进行了备案后现场核查。目前,全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持续稳定。

(三)强化专项整治

年初以来,按照省食药监局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相继开展了桶装饮用水和调味面制品专项整治、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化学原料药、中药生产、注射剂、特殊药品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高风险药品专项整治、化妆品安全、百家宾馆酒店洗浴场所化妆品、角膜塑形镜、无菌和植入类医疗器械等20多项专项整治活动,消灭了一批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重点开展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综合提升工程,制定了方案,明确了标准,选择西平作为试点,以点带面,全面促进。先后两次开展督导检查,并在西平召开全省学校食堂治理工作现场会,目前全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整体全面提升。

(四)加大监督抽检力度

我局始终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抽检高风险品种,努力提高问题发现率。今年,我市共承担食品国抽488批,已完成。其中不合格19批,问题发现率3.89%,均已立案查处,现已全部结案。今年食品市抽共6960批次,实际完成8927批次,不合格315批次、问题发现率3.5%;药品全年任务957批次、实际完成1084。其中不合格54批次,问题发现率4.99%;医疗器械全年任务96批次,已全部完成;化妆品全年任务100批次,已全部完成。上报ADR报告4959例,MDR报告1529例,ACR报告740例,报告的数量和质量处于全省前列。

(五)狠抓案件查办

我局始终把稽查办案作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尖刀利刃”,持续加大打击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全市“三品一械”案件共立案3499起,罚没款1635.91万元。全市共办理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8起,办理货值金额5万元以上案件7起;共接收各类投诉举报信息696件,共受理654件。已全部办结并录入平台。

(六)强化能力建设

一是持续推进乡镇派出机构建设。全市乡镇所已全部组建到位,目前已到位837人,到位率89%,还有几个县区正在陆续招录中,预计年底到位率可达到95%。各乡镇所平均办公用房4-6间,面积100平方米以上,都配备了基本的办公及执法装备,能够满足基本的办公执法需要。二是乡镇所规范化建设全面展开。按照要求,我们全面展开了基层乡镇所规范化建设,上周,省局验收组已来我市验收了90家规范所、22家示范所。三是加快推进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市级食品安全检测能力项目,去年开工后,整个项目建设进展顺利,目前正在内外粉刷及室内管线安装,预计2018年4月可全面完工投入使用。西平县局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项目5月份开工奠基,目前,主体框架已完工。

(七)、工作亮点

1、多措并举,推动食品生产环节主体责任落实

为有效推动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我们抓住六个环节,坚持五个结合,构建了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六个环节,一是强化业务培训,推行食品安全责任层层承诺制;二是设立管理机构,健全企业内部食品安全管理组织;三是组建管理队伍,明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四是悬挂公示专栏,公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五是建立追溯机制,完善企业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六是落实自查制度,强化食品安全内部监控机制。坚持五个结合,一是把落实企业主体责与食品安全监管总体布局结合起来;二是把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与企业分级管理结合起来;三是把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四是把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与行政许可结合起来;五是把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与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结合起来。通过上述措施,辖区食品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显著增强,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

2、全面提升学校(托幼机构)食堂精细化管理水平

针对我市学校食堂硬件建设整体不高的现状,我们从实际出发,在精细化管理上下功夫。一是积极推行“布鞋厨房”。严禁操作间地面有水渍,倒逼操作人员及时清洁后厨地面,防止地面积水。二是严格操作规范。遵守操作流程,防止交叉污染,杜绝安全风险。三是实施信息化自查。引导学校制定内部自查制度,建立自查清单,运用信息化手段适时开展自查,以信息化促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提升。四是完善学校领导陪餐制度。延伸陪餐内容,由原来陪餐监督饭菜质量扩展到监督整个食品安全,校领导轮流值班,每日检查学校食堂购进验收情况、操作运行情况、风险管控情况和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管理与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细化陪餐检查记录,强化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五是推行多方参与、共同监管模式。深入推进学校食品安全“三级责任”,积极引入“第四方监督”的管理体系建设,即落实学校、食堂经营者、监管人员三级监管责任;引入由学生、家长、教师代表组成的第四方监督组织开展监督,积极推进多方共治。六是开展阳光监督。所有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全部实行“互联网+明厨亮灶”,同时在餐厅显著位置以大屏幕形式公开后厨及操作过程,主动接受师生及社会的监督。以精细化的管理,确保学校食堂安全。

3、建立了农产品快检数据监管平台

去年以来,我们在全市各农贸市场建立了食品快检室,为督促企业及时检测,并适时上传信息,我们积极转变监管方式,借助互联网,在全省率先建立起了覆盖全市各县区的食用农产品快检数据监管平台,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的农残检测数据实时上传,不可更改、不可选择。市、县区、乡镇监管人员足不出户就能实时监控各个市场、大中型超市每天的快检品种、数量、结果,及时监督处置快检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实现了由人工监管向电子监管的转变,切实提高了监管效率。目前,我市已有20家农贸市场、122家超市的食用农产品快检结果实现了实时上传。从2016年10月份监管平台正式运转以来,全市已累计上传食用农产品快检结果230314批次,平均每天快检近900批次;先后发现不合格食用农产品1344批次。快检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由商户自行销毁(拒不销毁的,由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抽检),切实保障了市民的“菜蓝子”安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86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访问量达到58721人次。全年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食品药品工作监管简报共67期,本地动态186条,县区动态139条;图片新闻45条;公告、通知类信息365条;食品药品抽检信息63期,案件信息15期。今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5件,已全部按时办结,全年受理食品药品举报投诉511起,全年未发生一起因政府信息未公开或未及时公开而造成的问题和群众投诉。此外,在公众微信、微博、电视台、报纸等各种媒体面向公众公开图文信息千余条,极大方便了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监管政府信息的了解。

2015、2016、2017三年驻马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信息对比图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我局实际工作情况,指定局法制科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机构和信息查阅机构,指派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完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确保来人、来电、来信、网络等途径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办理工作准确无误,2017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5件,已全部按时办结。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我局没有对政府信息公开进行收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我局没有出现一例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