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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机构设置

投稿:市民政局  来源:时间:2018年02月19日

索 引 号: S0013-0101-2018-00003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 市政府组成部门 民政、扶贫、救灾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8年02月19日
名  称: 市民政局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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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政局机构设置

 

   驻马店市民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处理机关日常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机要、保密、宣传、督查、档案、信访、安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全市民政系统表彰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二)优抚科

监督实施优抚政策和标准;审核上报褒扬革命烈士;负责退役军人、人民警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民兵的伤残审核上报工作;指导全市优抚医疗事业单位、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的拥军优属工作。

   (三)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科

负责全市军休人员的接收安置计划的组织和实施;落实军休人员政治、生活待遇;负责军休各项经费的分解下达,并进行管理和监督;指导军休人员服务管理机构的工作;承担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复员退伍军人安置科

   拟订全市军队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特一等伤残军人的接收安置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待安置期间退役士兵的管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和生活补助费的发放工作;指导各县区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开发使用工作;指导、协调复员退伍军人稳定工作;指导军用饮食供应站工作;承担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减灾救灾科

   拟定减灾救助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减灾救灾工作,组织主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全市灾情核查和统一发布灾情;筹措、储备、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承担市减灾委员会交办的具体工作。

   (六)基层政权科

   提出改进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建议;指导监督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政策、法规的实施;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推动村务公开、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自治和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区划地名管理科

   监督实施有关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的法规、政策;拟订全市行政区划布局;承办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隶属关系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负责跨县区和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上报;指导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承担地名更名、命名的审核上报;推广并监督全市标准化地名使用;协调、指导县区和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县区间的行政边界纠纷。

   (八)社会事务科

   监督实施有关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城市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办法;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协调跨市及跨县区间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承担涉港、澳、台婚姻登记工作;负责全市婚姻证件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市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九)民间组织管理科

   组织实施有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全市性社会团体和跨县区社会团体,以及市直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管理工作;查处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和监督全市社会团体管理工作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承担民间组织信息管理工作。

   (十)社会福利科

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孤儿、孤老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政策;指导全市艾滋病致孤人员及单亲家庭未成年子女的救助工作;组织实施社会福利机构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管理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指导收养工作,承担儿童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审核上报涉外儿童收养工作;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组织实施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慈善工作;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残疾人特殊教育和康复工作。

   (十一)计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负责民政事业经费和行政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拟订并监督执行财务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民政事业费使用;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十二)人事科

   承担机关、所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承担民政科技管理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开展民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按规定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双拥工作科

   组织实施市拥军优抚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决议和工作部署;负责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系和协调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的双拥工作;总结推广双拥工作先进经验及工作典型;组织开展驻军和演习部队拥军慰问、拥军优属和军地联谊活动;协调处理涉及军民关系的来信来访及军警民纠纷和历史遗留问题。

   (十四)社会救助科

    拟定全市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城乡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和临时救助工作;承担中央、省、市财政投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等资金的分配监管工作;参与拟定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承担全市救助信息管理。

    纪检(监察)机构和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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