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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申报相关规定答记者问

投稿:wh  来源:驻马店日报时间:2018年01月12日

从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已经开始了。为方便纳税人了解申报政策规定,更好帮助纳税人履行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义务,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就201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申报相关规定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应在什么时候申报呢?

答:201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务必在2018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问:年所得12万元以上应怎样把握?包括哪些内容?

答: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以下11项所得合计达到12万元: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

问:各个所得项目的年所得怎样计算呢?

答: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当于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具体计算方法为: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未减除费用及附加减除费用的收入额计算。

(二)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额计算。

(三)财产租赁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缮费用的收入额计算。

(四)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实行查账征收的,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计算;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按照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或者按照其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经营额乘以应税所得率计算。

(五)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各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实行查账征收的,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再按各合伙人投资比例分别计算;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按照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或者按照其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经营额乘以应税所得率,再按投资比例分别计算。

(六)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计算,即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者实际取得的经营利润,加上从承包、承租的企事业单位中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计算。

(七)财产转让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即按照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

(八)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收入额全额计算。

问: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地点是怎么规定的?

答: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年度终了后的纳税申报地点应区别不同情况按以下顺序来确定,具体为:

(一)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二)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三)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四)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经常居住地,是指纳税人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问:纳税人如果未按期申报或不如实申报,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

答:(一)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对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