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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构职能

投稿:市安监局  来源:时间:2018年01月19日

索 引 号: S0041-0101-2018-00008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8年01月19日
名  称: 驻马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构职能
文  号: 关 键 词:
驻马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驻马店市委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驻发201419号),设立驻马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规格为正处级。
一、职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的相关工作职责。
2.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证)行政许可职能下放县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实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市综合性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对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分级、属地、分行业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重大危险源监控及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市属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四)承担非煤矿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实施相关安全生产准入并负责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七)负责监督核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情况。
(八)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
(九)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设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十)组织拟订全市安全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以及科研成果申报、推广和技术示范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协助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相关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及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和监督执行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工作制度;承担机关文秘、政务信息、提案、议案、保密、档案、信访和行政事务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办机关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所属单位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 综合协调科(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
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系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关于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及措施的建议;及时掌握、通报全市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和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全市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分析和申报工作;承担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
(三)应急救援管理科(挂驻马店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牌子)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信息统计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评审备案和演练;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市重大危险源信息的统计报送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伤亡事故信息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分析预测和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
 (四)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
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勘探开采等行业生产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指导协调非煤矿矿山行业安全标准化工作;承担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依法对事故责任人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有关地方及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科
依法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贸易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建筑、水利、邮政、电信、林业、军工、旅游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核查相关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协调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和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依法对事故责任人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有关地方及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承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责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依法对事故责任人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有关地方及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政策法规和培训科
宣传贯彻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市综合性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工作;对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指导全市安全生产系统的法制建设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示范、科研成果鉴定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安全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拟订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承担市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及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和管理有关安全培训和安全知识、管理能力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八)行政审核审批科
承担相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和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组织相关非煤矿矿山、化工、医药生产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及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并对其竣工验收进行监督核查。
纪检(监察)机构和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31名(含纪检监察单列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全市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进行综合监督管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履行全市煤矿行业主管部门职责,负责对煤矿直接进行安全监管。市发展改革、国土、住建、公安、供电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对市煤矿企业履行安全监管责任。煤矿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履行相关属地管责任。
(二)关于燃气与天然气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城镇燃气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管,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管理。
(三)关于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主管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除外)保护工作,协调处理全市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公安、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工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保护相关监管工作。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驻马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驻马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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