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驻马店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投稿:市地税局  来源:时间:2018年01月18日

索 引 号: S0051-0000-2018-00002 主题分类: 税务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8年01月18日
名  称: 驻马店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文  号: 关 键 词: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税收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税收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公开内容
    按照"公开为常规,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本机关将对与行使职能相关的信息和涉及社会公众及纳税人的信息进行公开。
    主动公开类信息主要是:
    (一)领导信息:驻马店市地方税务局领导简历等情况;
    (二)机构设置:驻马店市地方税务局机构设置情况;
    (三)主要职能:驻马店市地方税务局主要工作职能;
    (四)税收政策法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
    (五)办税指南: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等相关规定;
    (六)工作计划:税收工作计划、总结及中长期规划;
    (七)工作动态:领导讲话、重要会议情况报道、各地税讯;
    (八)行政许可规定: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和事项;
    (九)非许可审批:非许可审批有关规定和事项;
    (十)税务稽查情况:稽查工作规范、部署;
    (十一)税收收入统计数据:历年税收收入总数、分地区税收收入数据;
    (十二)税务队伍建设情况: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干部教育培训等;
    (十三)人事管理事项:人事任免、职称评定、公务员招录等;
    (十四)重大项目: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执行情况;
    (十五)政府采购:招标公告、中标公告、成交公告;
    (十六)涉税公告:纳税信用等级公告、欠税公告、重大涉税案件公告等。
    (十七)其他工作:其他需要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目录编排体系
    驻马店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序号、索引号、信息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生成日期、发布机构和详细信息。
    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索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内容是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公开时限指信息公开的期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限时公开。
    三、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1.公开方式。主要通过驻马店市政府集中式信息公开平台、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其他新闻媒体予以公开。
    2.公开时限。属于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1.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驻马店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驻马店市中华路西段986号
    办公时间:8:00-12:00,14:30-17:30(下午时间随政府调整)
    联系电话及传真:0396-2851888
    通讯地址:驻马店市中华路西段986号驻马店市地方税务局
    邮政编码:463000
    2.提出申请
    通过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驻马店市地方税务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网上报送即可。
    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的形式提交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信函、电报、传真方式提交。
    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到受理机构直接申请。
    口头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经申请人确认后生效。
    申请人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涉税信息时,应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向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3.申请的办理
    登记审查。受理机构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办理答复。受理机构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书中的要求,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4.收费标准。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部门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