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西平县信息公开指南

投稿:西平县人民政府  来源:时间:2018年01月18日

索 引 号: S0B00-0000-2018-00001 主题分类: 县区政府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8年01月18日
名  称: 西平县信息公开指南
文  号: 关 键 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政府为社会及公众服务的水平,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共享政府信息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县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应涉及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反映本行政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

(一)公开内容

县政府:

1、县政府领导及其分工;

2、县政府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4、县政府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5、县政府文件;

6、县政府规章和工作规则;

7、县政府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各类报告;

8、县政府人事任免;

9、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数据。

县政府部门:

1、部门职能类

包括领导班子介绍、分工、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部门职能等(含下属单位)。

2、内设机构类

包括内设机构的职责、联系电话、负责人等。

3、行业发展规划、计划类

包括部门工作规划、部门业务工作计划、规划工作进展等。

4、部门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类

包括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省政府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省政府规章、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5、行政许可类

包括项目名称、设定依据、收费依据、承办科室(单位)、承办期限、公开形式、受理电话等。

6、人事管理类

指公务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招考、录用、职务提升公示等人事信息。

7、财务管理类

包括收费事项名称、公开方式、工作程序、承办科室(单位)、执行情况、监督部门、监督电话等。

8、业务管理类

包括业务事项名称、公开内容、公开形式等。

9、其它类

需要主动公开的其他类政府信息。

县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按年度进行更新和调整。

(二)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的县政府信息通过县政府网站、政府新闻发布会和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及时准确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

有条件的部门应设置信息公开栏、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公共查阅室或公共查阅点等设施,方便公众进行政府信息检索、查询、复制。县档案局作为查询、利用县政府及其部门主动公开信息的场所,应为公众做好服务工作。

(三)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日内主动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向县政府及组成部门、直属行政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由县政府答复的申请,受理机构为县政府办。

由县政府各部门答复的申请,受理机构为政府各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负责指导协调县政府各部门的受理工作,转变、催办未经过县政府各受理机构的申请。

受理机构应公开办公地点、办公时间、承办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和邮政编码等,并印制好《西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方便申请人进行申请。

(二)受理申请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外,受理申请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

(三)公开程序

1、申请公开的提出

申请人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应如实填写《西平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

《西平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以在西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xiping.gov.cn)下载,也可以到受理机构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公开的提交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

申请人将下载后填写好的《西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政府及政府各部门的电子邮箱,由相应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受理。

2)通过信函、传真等提交申请

申请人将填写的《西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信函、传真发送到受理机构,并在信函、传真的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通过口头提交申请

申请人通过电话、当面等口头提出申请,受理机构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3、申请公开的处理

1)审查

①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公开权利人予以补正。

②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机构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应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的先后顺利进行处理,并出具《西平县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告知书》(见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

3)答复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该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受理机构答复时,应按下列情形以《西平县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见附件6)向申请人告知。

①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机构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构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三、监督方式

申请人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受理机构的监察室(处)投诉,也可向县政府监察部门投诉,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受理机构要主动向申请人公开本机构监察部门的联系方式。(电话、办公地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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