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投稿:市政府办2 来源:时间:2018年01月16日
索 引 号: | S0001-0205-2018-00033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公室 |
信息来源: | 发文日期: | 2018年01月16日 | |
名 称: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加强河道湖泊管理工作的意见 | ||
文 号: | 驻政办〔2018〕2号 | 有 效 性: |
(2018年1月11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和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党的十九大做出了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快水污染防治,实施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的重大战略部署。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加强水污染防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的要求,进一步巩固落实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体制,提升我市河道、湖泊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保障河道湖泊水生态安全,改善城乡水环境质量,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加强河道湖泊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在流经相应县区的河道和各县区行政区域内的湖泊发现一处非法排污口,由市财政扣减相应县(区)财力50万元。
二、在流经相应县区的河道和各县区行政区域内的湖泊发现一处非法采砂点,由市财政扣减相应县区财力30万元。
三、在流经相应县区的河道和各县区行政区域内的湖泊发现一处非法弃置矿渣、石渣、垃圾的,由市财政扣减相应县区财力10万元。
四、在流经相应县区的河道和各县区行政区域内的湖泊发现一处擅自砍伐护堤、护岸林木的,由市财政扣减相应县区财力10万元。
五、在流经相应县区的河道和各县区行政区域内的湖泊发现一处畜禽养殖污染排泄物入河、湖以及河道、湖泊非法水产养殖的,由市财政扣减相应县区财力10万元。
六、所扣减财力全部用于河、湖生态建设。
七、实行约谈制度。一个季度内对以上违规违法事件发现3起以下(含3起)的,由市河长办约谈县、乡河长(湖长);一个季度内对以上违规违法事件发现3起以上或经监测河流、湖泊水质达不到规划水质类别的,由市政府约谈县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对组织领导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日常监管不到位、日常巡查不到位、整治措施不到位,导致本行政区域内河道、湖泊管理秩序混乱的,市政府将视情况对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问责。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八、对各县(区)发生的违反河道、湖泊管理的违法行为,由市级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九、对公民、法人的违法行为,由所在县、区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市政府成立专门督导组,分别由处级干部带队对各县区河道、湖泊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明查暗访相结合,每月至少一次。对发现排污的,要摄(照)像,留下证据,及时向市河长制办公室报告。市河长制办公室及时通知市财政部门给予扣款,并责成责任部门责任人限期整改,发放整改通知书,对整改不及时的,加倍扣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