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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推动政府工作高效落实的通知

投稿:市政府办2  来源:时间:2018年01月12日

索 引 号: S0001-0205-2018-00029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8年01月12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推动政府工作高效落实的通知
文  号: 驻政办〔2018〕1号 有 效 性: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推动政府工作

高效落实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落实市政府提出的“干成事是硬道理”的工作准则和“行动迅速、善抓落实、勇争一流、廉政为民”的行为准则,加快推进工作落实,保证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经市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督查内容

(一)督查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其办公室文件的贯彻落实;

(二)督查《河南省政府工作报告》涉及我市事项、《驻马店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

(三)督查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四)督查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党组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议事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全市重点项目推进工作例会等重要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五)督查省、市领导批示事项的贯彻落实;

(六)督查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贯彻落实;

(七)督查全市重点民生工程、重要改革事项、事关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事要事以及其它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

(八)督查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其他事项的贯彻落实。

二、完善督查流程

(一)建台账。对上述督查内容,市政府督查室建立全市督查工作总台账,办公室各业务科室各自建立副市长督查台账,各责任单位针对所承办督查事项建立县区(部门)承办台账,明确事项内容、办理要求、办理时限、办理标准、办理效果、责任人、督办人等。

(二)发通知。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登记、编号,通过下发《督查通知》、《催办通知》、《市长批示件督办单》、《工作提醒》等形式,以书面或督查“一张网”系统等方式交由责任单位办理,责任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按期高标准落实督查事项。

(三)日询问。对时间要求紧、突发紧急、工作冲刺收尾等督查事项,加大督查频率,采取电话催办、口头催询等方式进行“每日询问”,了解工作进展或落实情况,详细记录,当日汇总,全程留痕,真正做到盯牢关键人,盯紧关键事,盯住关键点,督促工作落实。

(四)暗查看。依托督查专家库,针对不同领域督查业务自动进行“科学化选配”,督查专家配合督查干部进行暗访复核。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等方式,运用检查、抽查、突查等方法,对标、对点、对人开展“回头看”、“再督查”,特别是对反映强烈、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深入实地了解情况,重点查看督查事项是否落实、整改是否到位、群众是否满意,确保落实到位。

(五)周报告。对已列入重点督查事项,特别是对市长议定重要事项,借助督查“一张网”系统进行定时分级提醒,责任单位按照时限要求,每周五下午五点前报告工作进展落实情况。市政府督查室根据各责任单位工作进展落实情况,结合实地暗访和核查结果,梳理汇总后,每周一上午报送市政府主要领导。

(六)月汇总。在周报告的基础上,对督查事项实行每月一汇总,汇总内容包括每月督查事项总数量,总体进展情况及每个督查事项进展落实情况,每月月底形成工作月报,报送市政府主要领导,并进行全市通报。同时,坚持督查事项滚动管理,闭环运行,持续督办,直至问题解决,工作落实,台账销号。

三、工作落实要求

(一)落实要快。各承办单位对承办的事项,要行动迅速,强化措施,快速推进,及时落实。

(二)质量要好。各承办单位在办理承办事项时,要在快的基础上,敢于拔高标准,敢与先进地市对标,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多方联动。对涉及多个责任单位的督查事项,牵头单位要敢于负责、敢于担当,各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全力支持。市政府副市长、副秘书长要善于协调,统筹各方,联合推动。

四、强化督查奖惩

(一)督查主体

1.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副职;

2.市政府副秘书长、各业务科科长;

3.市政府各位副市长。

(二)积分管理

对已立项的督查事项,根据其重要程度、难易程度等分为三个等级,实行积分管理,并将所得积分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一级督查事项(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二级督查事项(市委、市政府安排重要事项)、三级督查事项(市政府领导批示日常工作事项),分值分别为30分、20分、10分。各责任单位均设定考核基础分值为100分,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具体考核评价。对按期达标完成的,积分为基础分值加上相应分值;未按期达标完成的,积分为基础分值扣去相应分值。实行一月一汇总,一月一排名,一月一公布。

(三)奖励措施

一是通报表扬。凡督查事项全部完成的责任单位,按分值从高到低排序取前3名,进行通报表扬。也可对事关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的重要督查事项单独进行通报表扬。

二是评优评先。每半年进行一次考评,督查事项全部完成的责任单位,按照分值从高到低排序取前5名进行表彰;年终进行综合评定,督查事项全部完成的责任单位,按照分值从高到低排序取前10名,由市政府进行表彰。

(四)惩罚措施

切实加大惩罚力度,坚持“通报批评、媒体曝光、工作约谈、行政问责”层级管理,以有效的惩罚措施倒逼工作落实。对未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完成督查事项的责任单位,首次进行全市通报,限五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若五个工作日内仍未整改的,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在媒体上进行公开曝光;自媒体曝光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仍未完成整改的,由市政府领导进行工作约谈,提出工作要求、整改意见、完成时限,责令被约谈单位作出书面承诺;工作约谈后五个工作日内仍未达到书面承诺要求的,由市政府启动行政问责。

201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