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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西平县嫘祖面粉厂等10家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的通告

投稿:市药监局  来源:时间:2017年12月24日

索 引 号: S0053-2654-2017-00285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7年12月24日
名  称: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西平县嫘祖面粉厂等10家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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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1日至12月6日,驻马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检查组,会同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规定,按照《驻马店市2017年度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根据“两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对驻马店顶志食品有限公司等10家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本次检查采取飞行检查的方式,主要对各企业的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结果、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结果、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各企业检查情况予以通告。
 
 
附件: 1.检查结果为基本符合企业情况
2.检查结果为不符合企业情况
3.其他企业检查情况
 
 
 
 
 
                          2017年12月11日
 
 
附件:1.检查结果为基本符合企业情况
一、上海全宇生物科技确山制药有限公司
(一)存在问题
1.5、缺少废弃物收集箱。
(二)问题处置情况
依据总局《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3号),该企业本次检查结果为基本符合。针对存在问题,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督导检查组已要求确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该企业下达了书面限期整改,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立即进行整改。确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按照相关要求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注:检查结果仅对被检查企业当时状态有效。
二、泌阳县手递手豆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一)存在问题
1.1、生产车间有积水、地面地板砖破损。
1.4、洗手间缺少干手器。
1.5、车间内通风不畅,形成顶棚聚集水珠,缺车间内存放废弃物的容器。
3.5、工作人员未穿戴工作帽、口罩。
4.5、无留样间、未进行留样。
5.3、不合格品与合格品混放,无明显区分。
7.1、无检验人员。
(二)问题处置情况
依据总局《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3号),该企业本次检查结果为基本符合。针对存在问题,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督导检查组已要求泌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该企业下达了书面限期整改,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立即进行整改。泌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按照相关要求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注:检查结果仅对被检查企业当时状态有效。
三、河南省杜邦酒业有限公司
(一)存在问题
1.5、缺少废弃物收集箱。
1.7、缺定期检查防鼠、防蝇、防虫害装置的记录。
4.1、检验仪器设备未按期检定。
4.2、未同有资质的检验机构签订委托合同。
5.3、成品库没有规划不合格区。
(二)问题处置情况
依据总局《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3号),该企业本次检查结果为基本符合。针对存在问题,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督导检查组已要求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该企业下达了书面限期整改,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立即进行整改。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按照相关要求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注:检查结果仅对被检查企业当时状态有效。
四、驻马店市大程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一)存在问题
1.1、生产车间地板有破损。
1.4、部分洗手水龙头是手动。
1.5、缺少废弃物垃圾收集箱及标识。
1.7、缺少防鼠、防蝇、防虫害装置使用记录,并且在生产厂所发现虫害迹象。
3.10、生产现场存在人流、物流交叉污染情况:内包车间与外包车间不分。
3.15、生产车间工人未按规定标准佩戴工作衣帽及佩戴口罩。5.3、不合格品同合格品混放,无明显区分。
(二)问题处置情况
依据总局《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3号),该企业本次检查结果为基本符合。针对存在问题,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督导检查组已要求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该企业下达了书面限期整改,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立即进行整改。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按照相关要求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注:检查结果仅对被检查企业当时状态有效。
五、驻马店市难得香食品调料有限公司
(一)存在问题
1.5、生产车间无废弃物存放设施。
3.10、人流物流交叉,无外包车间。
3.15、更衣室放置工人饮水设施。
4.1、生产有即食产品,但无微生物检验仪器及药品。
5.3、库房未划分不合格品区。
5.6、生产的产品超出许可明细表范围。
(二)问题处置情况
依据总局《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3号),该企业本次检查结果为基本符合。针对存在问题,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督导检查组已要求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该企业下达了书面限期整改,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立即进行整改。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按照相关要求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注:检查结果仅对被检查企业当时状态有效。
六、驻马店市以勒气体有限公司
(一)存在问题
4.1、气相色谱仪未检定。
7.2、没有食品管理人员、检验人员、负责人考核记录。
(二)问题处置情况
依据总局《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3号),该企业本次检查结果为基本符合。针对存在问题,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督导检查组已要求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该企业下达了书面限期整改,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立即进行整改。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按照相关要求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注:检查结果仅对被检查企业当时状态有效。
 
 
附件:2.检查结果为不符合企业情况
西平县嫘祖面粉厂
(一)存在问题
1.1、生产车间有粉尘、蜘蛛网。
1.4、更衣室、洗手、干手设施不能正常使用。
1.5、存放设施。
1.6、包装机润滑使用非食品用润滑油。
1.7、生产车间、库房无防鼠板。
2.1、未提供包装袋生产资质和合格证明文件。
2.2、原料小麦无进货查验记录。
3.3、无生产投料记录,或投料记录不完整。
3.5、使用标示为专用小麦粉品质改良剂的食品添加剂生产通用小麦粉。
3.9、无关键控制点控制记录。
3.10、车间内未区分人流通道、物流通道。
3.13、生产设备未清理维护,磨粉机有粉尘、蜘蛛网。洗麦机破损。
3.14、库房内一批特制一等小麦粉外包装无法看清生产日期。4.1、化验设备未检定。
4.4、提供不出2017年11月16日生产小麦粉的出厂检验报告。
5.3、库房未标示不合格品区。
5.7、未建立销售台账。
7.1、未明确食品管理人员。
(二)问题处置情况
依据总局《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3号),该企业本次检查结果为不符合。针对存在问题,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督导检查组已要求西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该企业下达了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立即进行整改。西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按照相关要求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注:检查结果仅对被检查企业当时状态有效。
 
 
附件:3.其他企业检查情况
一、确山县豫湘粮油有限公司
该公司因设备改造停产。
二、西平汇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停产。
三、驻马店市地源油脂有限公司
停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