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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畜牧局关于印发2017年省级支持肉牛奶牛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投稿:市畜牧局  来源:时间:2017年12月27日

索 引 号: S0054-0601-2017-00024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7年12月27日
名  称: 驻马店市畜牧局关于印发2017年省级支持肉牛奶牛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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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畜牧局 

关于印发驻马店市2017年省级支持肉牛奶牛

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蔡、平舆、确山、泌阳、汝南、遂平县畜牧(农牧)局:

为组织实施好我市2017年省级支持肉牛奶牛产业发展资金项目,促进我市肉牛奶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畜牧局关于印发2017年河南省支持肉牛奶牛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牧计〔2017〕8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驻马店市2017年省级支持肉牛奶牛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驻马店市2017年省级支持肉牛奶牛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2017年11月3日

附件

 驻马店市2017年省级支持肉牛奶牛

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为组织实施好我市2017年省级支持肉牛奶牛产业发展资金项目,促进我市肉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省畜牧局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指导,按照规模调大、结构调优、产业链调长、加工能力调强的总体要求,大力推进肉牛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积极培育新兴业态,持续支持繁育体系建设,进一步做强肉牛产业,做优奶产业,加快推进我市肉牛奶牛产业向融合化、智能化、绿色化、高端化、标准化方向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肉牛奶牛标准化规模场建设、奶类消费新业态试点等政策项目,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调动全市饲养肉牛奶牛的积极性,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创新奶业发展新模式,为加快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项目实施结束后,计划新增肉牛犊牛19080头以上;新建肉牛标准化畜位5010个以上、奶牛标准化畜位4300个以上;支持标准化规模奶牛场开办自有的生鲜乳收购站。

三、实施内容

(一)支持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

2017年继续在上蔡、确山、平舆、遂平、泌阳、汝南6个县实施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

1、补助对象。项目县内肉牛基础母牛存栏10头以上(含10头)的养殖场(种牛场)、养殖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母牛要求集中饲养)。

2、补助标准及资金用途。根据省财政补助资金规模,2017年每头新增犊牛补助标准不超过600元。

3、基础母牛核查。各项目县要在2017年11月10日前,完成存栏基础母牛10头及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户、合作社)的基础母牛存栏数量核查工作。认真填写《项目补助对象基础母牛数据汇总表》,加盖公章后上报市畜牧局。

 4、新增犊牛核查。项目实施期为2017年7月1日—2018年6月30日。在此期间,补助对象必须认真填报《河南省肉牛基础母牛扩群记录表》,2018年7月15日前,项目县畜牧部门将《项目补助对象新增犊牛数据汇总表》和项目自查报告加盖公章并上报市畜牧部门,同时抄送县级财政部门。2017年7月1日至本方案下发日期间的相关统计数据,项目县畜牧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逐一核实确定。为了解项目示范带动作用,各地要将存栏10头以下肉牛基础母牛的养殖户新增犊牛的数量汇总后一并上报市畜牧局。

除以上规定外,本项目实施程序和有关要求继续按照《驻马店市2016年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实施方案》(驻牧〔2016〕76号)有关要求执行。

(二)支持新建肉牛奶牛标准化规模场

按照河南省关于支持肉牛奶牛产业发展意见,支持新建在建存栏500头以上的肉牛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

1、补助对象。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新建在建的500个畜位以上的肉牛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优先支持贫困县符合条件的肉牛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

2、补助标准。新建500个畜位以上的肉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每个畜位补助不超过1000元;新建500个畜位以上的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每个畜位补助不超过2000元。项目建设实行“先建后补”,以建成畜位数量核定补贴资金数额。

3、补助条件。新建在建肉牛奶牛标准化养殖场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实行人畜分离、集中饲养、封闭管理;粪污能够资源化利用;建设畜位不少于500个,每个畜位圈舍面积肉牛不少于4平方米、奶牛不少于10平方米。

4、实施要求。补助对象的确认、验收标准、补助金额的核定及资金发放程序等由项目县具体制定。项目县对补贴对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支持奶业新业态发展

对现有奶牛规模养殖场开办生鲜乳收购站和购买生鲜乳运输车辆进行补贴。

1、补助对象:自有开办生鲜乳收购站及购买生鲜乳运输车辆的奶牛规模养殖场。

2、补助标准。对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奶牛规模养殖场自有的生鲜乳收购站购置生鲜乳检验设备及生鲜乳运输车分别补助不超过5万元。

3、补助条件:奶牛规模养殖场自有的生鲜乳收购站、购置的生鲜乳运输车需持有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生鲜乳准运证明。

4、实施要求。补助对象的确认、验收标准、补助金额的核定及资金发放程序等由项目县具体制定。项目县对补贴对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是全面探索实施“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改革的第一年,项目县要承担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的主体责任,积极适应项目管理方式改革的新要求。项目管理实施实行“四到县(区)”,即补助资金切块到县、目标任务落实到县、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管理责任明确到县。项目县畜牧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完善配套制度,明确工作责任,努力探索成熟有效的资金统筹使用机制办法,确保省财政支农政策资金有效落实。市畜牧局负责项目指导和监督。

(二)细化实施方案。项目县畜牧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等,优化财政资金使用机制。各地实施方案于11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市畜牧局备案。

(三)强化政策公开。要及时将支持政策和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按照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强化社会监督。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养殖场和基层干部准确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四)开展督导检查。市畜牧局依据下达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按照《驻马店市畜牧业项目管理办法》适时组织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项目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在督导和检查中发现项目实施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注重信息调度。市、县畜牧部门要建立项目执行调度督导机制,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创新督导检查方式,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市畜牧局报告。要做好项目实施总结,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项目实施年度总结于2018年1月25日前报送市畜牧局。

附件:驻马店市2017年省级支持肉牛奶牛产业发展资金项目任务清单

 

驻马店市2017年省级支持肉牛奶牛产业发展资金项目任务清单

 

市县名称

 

任务清单

备注

约束性任务

指导性任务

驻马店市

完成19080头以上新增犊牛任务并发放补贴资金。完成新建5010头以上畜位肉牛场的建设任务并发放补贴资金。完成新建4300头以上畜位奶牛场的建设任务并发放补贴资金。

不断扩大肉牛基础母牛数量,支持肉牛基础母牛存栏10头以上(含10头)的养殖场(含种牛场)、养殖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新建肉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积极发展奶业新业态,支持奶牛规模养殖场开办生鲜乳现制现售饮品店、完善自有生鲜乳收购站质量检测设备及冷藏运输车辆。

 

上蔡县

完成1464头以上新增犊牛任务并发放补贴资金。完成新建1790头以上畜位肉牛场的建设任务并发放补贴资金。

不断扩大肉牛基础母牛数量,支持肉牛基础母牛存栏10头以上(含10头)的养殖场(户、合作社)。支持新建肉牛标准化养殖场建设。支持奶牛规模养殖场完善自有生鲜乳收购站质量检测设备及冷藏运输车辆。

 

平舆县

完成2371头以上新增犊牛任务并发放补贴资金。完成新建4300头以上畜位奶牛场的建设任务并发放补贴资金。

不断扩大肉牛基础母牛数量,支持肉牛基础母牛存栏10头以上(含10头)的养殖场(户、合作社)。支持新建奶牛标准化养殖场建设。支持奶牛规模养殖场完善自有生鲜乳收购站质量检测设备及冷藏运输车辆。

 

确山县

完成5208头以上新增犊牛任务并发放补贴资金。完成新建500头以上畜位肉牛场的建设任务并发放补贴资金。

不断扩大肉牛基础母牛数量,支持肉牛基础母牛存栏10头以上(含10头)的养殖场(户、合作社)。支持新建肉牛标准化养殖场建设。

 

泌阳县

完成7161头以上新增犊牛任务并发放补贴资金。完成新建2720头以上畜位肉牛场的建设任务并发放补贴资金。

不断扩大肉牛基础母牛数量,支持肉牛基础母牛存栏10头以上(含10头)的养殖场(含种牛场)、养殖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新建肉牛标准化养殖场建设。

 

汝南县

完成1510头以上新增犊牛任务并发放补贴资金。

不断扩大肉牛基础母牛数量,支持肉牛基础母牛存栏10头以上(含10头)的养殖场(户、合作社)。支持奶牛规模养殖场完善自有生鲜乳收购站质量检测设备及冷藏运输车辆。

 

遂平县

完成1366头以上新增犊牛任务并发放补贴资金。

不断扩大肉牛基础母牛数量,支持肉牛基础母牛存栏10头以上(含10头)的养殖场(户、合作社)。支持奶牛规模养殖场完善自有生鲜乳收购站质量检测设备及冷藏运输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