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驻马店市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投稿:市粮食局  来源:时间:2017年12月26日

索 引 号: S0022-0000-2017-00018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7年12月26日
名  称: 驻马店市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文  号: 关 键 词:
驻马店市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要求,本机关编制了《驻马店市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地点查阅。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驻马店市粮食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驻马店市丰泽路261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6:0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30-17:30
(节假日和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96-2611359
传真号码:0396-2610504
通信地址:驻马店市丰泽路261号粮食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463000
电子邮箱:zmdslsjbgs@163.com
二、目录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序号、索引号、信息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生成日期、发布机构、详细信息。
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
公开时限。公开时限指信息公开的期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限时公开。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详见《驻马店市粮食局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以下公开形式:
1、驻马店市粮食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lswz.zhumadian.gov.cn/
2、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
3、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一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一,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申请表》复制有效。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处理
 1、审查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将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2、登记
对于《申请表》要件齐全的申请,即时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
3、答复
根据申请内容,本机关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府信息公开请求,本机关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
(1)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
(2)属于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
(3)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应当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4)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且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受理部门或单位掌握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告知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7)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4、时限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本机关可以将答复或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所发生的检索、复制、复印、打印、光盘刻录等费用均依照国家标准收费。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申请表》中一并填妥。
(五)下列政府信息不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法律、法规规定不公开的其他情况。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举报
投诉电话:0396-2620799
办公地址:驻马店市丰泽路261号粮食局纪检监察室
邮政编码:4630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附件一:驻马店市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一
驻马店市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法人或其他组织
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信息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电子邮箱
 
传真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
内容描述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 申请。请提供相关证明
□ 不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多选)
□ 纸面
□ 电子邮件
□ 光盘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 若受理机关无法按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选 填 部 分
所需信息的编号
 
所需信息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