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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旅游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投稿:市旅游局  来源:时间:2017年12月18日

索 引 号: S0028-2608-2017-00005 主题分类: 旅游、服务业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7年12月18日
名  称: 驻马店市旅游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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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市旅游局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市旅游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预算年度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市旅游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附件:市旅游局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根据驻马店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驻财预〔2017〕37号)要求,现将驻马店市旅游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 市旅游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市旅游局为政府工作部门,编制内机构设置有办公室、规划发展科、旅游促进科、监督管理科、纪检监察室和机关局直党委。主要工作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市有关旅游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全市旅游工作;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旅游市场的开发工作;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市有关旅游景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和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市旅游系统共编制37人,实有在职人员42人,离退人员4人。市旅游系统财政预算单位三个:市旅游局机关(含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市政务讲解员服务中心、驻马店市旅游信息服务中心。人员编制37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事业编制21人(其中:参公编制9人)。现有人员45人,其中:行政在职21人、事业在职20人(其中:参公编制9人),行政事业离退休4人(其中:事业退休1人)。

三、预算年度工作任务

监督检查国家、市有关旅游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旅游系统旅游宣传促销、旅游资源的普查及统计、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等活动,编制旅游规划,负责旅游行业安全,推进全市旅游行业信息化建设和旅游信息服务,完成重大活动中的政务讲解服务等工作。

第二部分 市旅游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驻财预〔2017〕37号),2017年市旅游局机关预算收入409.9925万元,支出总计409.9925万元。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105.2395万元,增长34.53%。主要原因是新增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人员工资标准调整等。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旅游局2017年收入预算409.99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09.9925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旅游局2017年支出预算409.99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8.9925万元,占87.56%;项目支出51万元,占12.4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旅游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409.9925万元。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105.2395万元,增长34.53%。主要原因是新增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人员工资标准调整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旅游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409.992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人员工资福利支出269.5166万元,占65.74%,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46.1948万元,占17.14%,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3.2811万元,占11.27%,主要用于人员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

4.其他各项支出51万元,占12.44%,主要用于旅游项目建设工作推进、旅游宣传促销、旅游信息化建设等。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旅游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58.992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69.516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医疗保障缴费、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46.19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3.2811万元,主要包括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旅游局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2017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驻马店市旅游局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2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6 年减少1.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接待费: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旅行商、新闻媒体、旅游宣传促销活动、旅游专家、各市旅游从业人员及系列旅游节庆活动等支出。预算数与 2016 年相比增加0.3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5万元。主要用于旅行商、新闻媒体及国内各市旅游行业相关人员来驻马店市考察旅游线路、旅游宣传促销活动、全市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旅游安全的监督管理、旅游教育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预算数与 2016 年相比减少5万元。

3.2017年因公出国(境)预算资金按河南省旅游局《关于举办基层公务员乡村旅游管理培训班的通知》要求,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3.5万元支出。预算数与 2016 年相比增加3.5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市旅游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5.4万元,主要是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所需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2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4.76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6 年,我局共组织对16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50.02万元。2017年,我局拟组织对所有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65万元。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项目支出预算表

5.“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