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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管理中心在全市物业组织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

投稿:xmx  来源:天中晚报时间:2017年12月14日

索 引 号: S0001-1202-2017-00826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信息来源: 天中晚报 发文日期: 2017年12月14日
名  称: 市住房管理中心在全市物业组织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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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记者从市住房管理中心了解到,为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市住房管理中心决定在全市物业服务企业集中组织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

要求各单位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分析消防安全形势,研究制订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全面动员部署。各单位要组建队伍,排查消防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上报,适时调整工作思路,全力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在管项目消防队伍,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各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经理是本物业管理项目的直接责任人,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分析消防安全形势,具体负责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问题。

全面开展群众消防安全宣传,将消防安全宣传纳入社区文明创建等活动中。开展经常性的消防知识宣传普及,充分发动社区居民广泛参与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制订灭火疏散预案,每月组织消防演练一次,提高消防安全群防群治水平。

定期对共用消防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进行维修管理,确保完好无损。重点加强对室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消防控制室等重点部位的排查、检修。针对堵塞疏散通道、管道井堆放杂物、违规停放电动车并充电等隐患,物业要加强巡查,及时整改,确因客观情况整改不到位的,要及时向辖区公安消防部门汇报。针对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逐一建立台账,悬挂永久性警示标牌,保护层脱落损坏的立即组织修补。12月底前,按照消防部门要求,每栋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小区要建立微型消防站。

全力做好重大活动和重要节点消防工作。针对全国、省、市“两会”等重要活动和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日,各单位要落实消防安保措施,特别是在烟花爆竹燃放区域等重点场所加强巡防看守。

市住房管理中心将适时组织开展督导,发现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等情况,全市通报并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