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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交通运输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投稿:市交通局  来源:时间:2017年12月13日

索 引 号: S0015-2607-2017-00003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7年12月13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交通运输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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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驻马店市交通运输局概况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涉及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全市交通运输区域枢纽规划和管理。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推进城乡交通一体化。

2、组织拟订全市公路、水路行业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市地方铁路、民航产业、物流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3、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监督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道路、水路运输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指导全市道路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客运、城乡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4、承担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以及船舶与港口设施安全保障、危险品运输监督、航道管理等工作。

5、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6.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全市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维护相关政策、制度及技术标准的实施。组织协调全市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全市交通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

7、 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市管高速公路及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8、        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9、 制定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10、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驻马店市交通运输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驻马店市交通运输局局本级

2.行业管理市公路管理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市农村公路管理处、市交通运输局执法处、市交通战备办公室、市海事局、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市交通科教中心8个事业单位,全市交通系统干部职工总数为17956人,其中市直交通系统干部职工总数7626人。

……

第二部分

XX厅(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驻马店市交通运输局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关于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79195.41万元,支出总计102343.28万元,与2015年低收入88220.63万元相比,下降了10.23%;与2015年支出108408.08万元相比,增长0.05%。

一、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合计79195.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9195.41万元,占100%;

二、关于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支出合计102343.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84.39万元,占9.95%;项目支出92158.89万元,占90.05%。

三、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79195.41万元,支出总计102343.28万元,与2015年低收入88220.63万元相比,下降了10.23%;与2015年支出108408.08万元相比,增长0.05%。

四、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2248.8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9.9%。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615.92万元,下降0.05%。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2248.8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基本支出10184.39万元,占9.95%;项目支出92158.89万元,占90.05%。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6298.03万元,支出决算为102248.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7.3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路建设项目不在年初预算之内,年度期间根据省财政厅下达计划到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按进度拨付到施工单位。

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184.3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041.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公用经费114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28.62万元,支出决算为125.07万元,完成预算的97.2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0.72万元,完成预算的98.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35万元,完成预算的78.38%。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

(二)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20.72万元,占96.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35万元,占3.4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会议支出47.7万元,主要用于交通工作总结,交通工作安排等。

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万元。

境外业务培训支出支出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20.7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20.72万元。主要用修车、加油、保险等。

4.公务接待费支出4.35万元。其中:

外宾接待:无。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为4.35万元,国内公务接待58批次,人次316人,主要用于东西合作会期间外地人员接待等费用。

六、关于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驻马店市交通运输局对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没有开展绩效自评。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在2016年度部门决算中无项目绩效评价

七、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9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XX%。主要用于火车站广场片区综合开开发前期费。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184.39万元,比2015年减少663.69万元,下降6.11%。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39.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3.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532.5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33.9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6年期末,驻马店市交通运输局共有车辆10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一、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二、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是指交通运输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交通运输局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立法、决算编审、资产产权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