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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金融工作考评表彰办法(试行)》的通知

投稿:市政府办2  来源:时间:2017年12月05日

索 引 号: S0001-0205-2017-00794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7年12月05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金融工作考评表彰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  号: 驻政办〔2017〕137号 有 效 性: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驻马店市金融工作考评表彰办法(试行)》已经2017年11月14日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1月28日 
驻马店市金融工作考评表彰办法(试行)
 
进一步强化对全市金融工作的考评,充分调动各县区、各金融机构重视和推动金融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不断提升我市金融业发展水平,切实为驻马店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金融支撑与保障,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原则;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原则;坚持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原则。
二、县区金融工作考评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
对县区金融工作重点考评信贷投放、直接融资、金融扶贫、融资担保服务、金融体系建设、金融组织工作管理等方面,基础总分共计100分(详见附件1)。
1.信贷投放(40分)。主要看各县区新增贷款是否达到全市县域新增贷款平均水平;是否完成当年市政府下达的新增贷款责任目标;当年新增存贷比是否达到全市总体新增存贷比水平;小微企业贷款增速是否高于本辖区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是否高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率是否高于上年同期水平;涉农贷款增量是否高于本辖区上年同期,涉农贷款增速是否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是否定期组织银企对接活动;是否设立企业应急还贷周转金且作用发挥良好。
2.直接融资(30分)。主要看各县区利用资本市场融资是否达到全市县域资本市场融资平均水平;是否完成当年市政府下达的直接融资责任目标;新三板和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新挂牌企业数量是否完成下达的目标任务;省市后备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情况;辖区是否通过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实现直接融资。
3.金融扶贫(15分)。主要看各县区扶贫小额信贷投放是否达到全市平均水平;是否完成当年扶贫小额信贷获贷率目标;贫困村是否实现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全覆盖;是否积极推动产业脱贫保险、农业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等一揽子扶贫保险。
4.融资担保服务(5分)。主要看各县区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是否达到目标规模;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发挥情况。
5.金融体系建设(4分)。主要看各县区地方金融改革和金融领域开放招商工作推动情况。
6.金融工作组织管理(6分)。主要看各县区是否高度重视并定期专题研究部署金融工作;是否制定出台金融工作要点或年度工作计划。
(三)考评结果运用
对综合得分位列前三名的县区,由市政府表彰为“金融工作先进单位”。对当年实现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或境外主板上市的县区,可不再参与上述考评,由市政府直接表彰为“金融工作先进单位”。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考评
(一)考评对象
市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考评内容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考评重点从总体信贷投放、小微企业信贷、涉农信贷、扶贫小额信贷、表外业务、纳税情况、金融工作落实情况等方面进行,基础总分共计100分(详见附件2)。
1.信贷投放总体情况(40分)。主要看各银行机构新增贷款是否达到全市银行机构新增贷款平均水平;是否完成当年市政府下达的指导性新增贷款目标任务;当年新增存贷比是否达到全市新增存贷比总体水平。
2.小微企业信贷情况(10分)。主要看各银行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增速是否高于本机构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是否高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率是否高于上年同期水平。
3.涉农信贷情况(10分)。主要看各银行机构涉农贷款增量是否高于本机构上年同期水平,涉农贷款增速是否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4.扶贫小额信贷情况(15分)。对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情况,参照《河南银行业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考评办法(暂行)》进行综合考评
5.表外业务情况(8分)。主要看各银行机构通过表外其他渠道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实际资金支持情况。
6.纳税情况(8分)。主要考核各银行机构对驻马店市地方经济的税收贡献度情况。以财政部门、税务部门提供数据为依据,对各银行机构纳税情况进行排名。
7.金融工作落实情况(9分)。主要从各银行机构落实市政府金融工作部署、参与银企对接活动、金融创新情况、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三)考评结果运用
对综合得分位列前三名的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由市政府表彰为“金融工作先进单位”
四、保险业金融机构考评
(一)考评对象
市级各保险业金融机构。
(二)考评内容
对保险业金融机构的考评重点从保费收入、赔款和给付支出、机构覆盖、保险扶贫、引进保险资金、纳税等方面综合进行。财险公司、寿险公司分类进行考评排序(详见附件3)。
1.保费收入情况(20分)。主要考核各保险机构保费收入规模以及保费收入同比增长情况。
2.赔付支出情况(20分)。主要考核各保险机构赔款和给付支出规模以及同比增长情况。
3.机构覆盖情况(9分)。主要考核各保险机构县域机构覆盖情况。
4.保险扶贫情况(15分)。主要考核各保险机构参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工作情况。
5.保险参与社会治理情况(10分)。主要考核财险公司参与责任险、农业保险情况,寿险公司经办责任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情况。
6.引进保险资金情况(10分)。主要考核各保险机构引进保险资金投资我市基础设施项目、支持企业融资等情况。
7.纳税情况(6分)。主要考核各保险机构对驻马店市地方经济的税收贡献度情况。以财政部门、税务部门提供数据为依据,对各保险机构纳税情况进行排名。
8.保险吸纳就业情况(10分)。主要考核各保险机构吸纳就业情况。
(三)考评结果运用
对保险工作综合排名前列的保险机构,由市政府表彰为“保险工作先进单位”,表彰数量控制在市级保险业金融机构数量的15%左右。
五、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考评
(一)考评对象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考评内容
以每年初市政府对各县区下达的非法集资陈案处置化解目标为主要依据,并结合当年各县区监测预警、宣传教育、信息报送、信访稳定等因素,对各县区当年处非工作依据《驻马店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综合治理考核评价细则》实行百分制进行综合评定。
(三)考评结果运用
对完成陈案处置目标任务的县区,由市政府表彰为“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先进单位”;若完成陈案处置任务的县区不足三个,对处非工作综合排名位列前三名的县区进行表彰。同时,对在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表现突出的市直单位予以表彰。
六、考评工作要求
(一)市政府成立驻马店市金融工作考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担任,市政府金融办、财政局、扶贫办、人民银行、银监局、保险协会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具体负责牵头组织考评工作。
(二)各考评对象要正确对待金融考核工作,真实、客观地反映工作情况,对弄虚作假、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数据资料的,以及当年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影响金融稳定事件的,直接取消评先资格;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相关领导和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考评小组在综合考评过程中要坚持原则,严守工作纪律,规范考核程序,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以及各金融机构的工作情况,真正达到鼓励先进、相互促进的目的。
七、其他事项
(一)对当年在助推全市金融业改革、发展、稳定中做出积极贡献的市直各有关单位,由市政府表彰为“金融工作先进单位”;对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金融机构在当年金融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由市政府表彰为“金融工作先进个人”。
(二)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根据市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情况,在符合上级财政部门财政专户管理要求的情况下调剂财政性资金存放。
(三)域外金融机构当年为我市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由考评小组提出表彰意见,提请市政府审定。
(四)本办法在操作过程中,如遇政策性因素等特殊情况严重影响考核结果的,由考评小组提出处理意见,提请市政府审定。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政府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解释,原《驻马店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驻马店市保险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评暂行办法》(驻政办〔2015〕65号)即行废止


附件1
各县区金融工作考评表

序号
考评类别
考核内容
考评标准
得分
1
信贷投放
(40分)
新增贷款额(10分)
以各县新增贷款平均值为基数,达到平均值得10分,未达到按照平均值折算计分(驿城区取各县得分平均值)
 
新增贷款目标完成率(6分)
完成新增贷款责任目标得6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按照完成率折算计分(驿城区取各县得分平均值)
 
新增存贷比(6分)
以全市总体新增存贷比为基数,达到基数得6分,未达到按照基数折算计分(驿城区取各县得分平均值)
 
小微企业贷款增速(3分)
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本辖区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得3分,否则不得分(驿城区取各县得分平均值)
 
小微企业贷款户数(2分)
小微企业贷款户数高于本辖区上年同期户数得2分,否则不得分(驿城区取各县得分平均值)
 
小微企业贷款申贷率(2分)
小微企业申贷率高于本辖区上年同期水平得2分,否则不得分(驿城区取各县得分平均值)
 
涉农贷款增量(3分)
涉农贷款增量高于本辖区上年同期得3分,否则不得分(驿城区取各县得分平均值)
 
涉农贷款增速(3分)
涉农贷款增速高于本辖区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得3分,否则不得分(驿城区取各县得分平均值)
 
1
信贷投放
(40分)
组织银企对接情况(2分)
全年组织2次以上银企对接活动得2分,1次得1分,未组织不得分
 
企业应急还贷周转金设立
使用情况(3分)
设立企业应急还贷周换金且作用发挥良好得3分,设立周转金且作用发挥一般得1分,未设立不得分
 
2
直接融资
(30分)
直接融资额(10分)
以各县区直接融资规模平均值为基数,达到平均值得10分,未达到按照平均值折算计分
 
直接融资目标任务完成率
(5分)
完成资本市场融资责任目标得5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按照完成率相应折算计分
 
新三板挂牌任务完成情况
(5分)
完成新三板挂牌任务得5分,未足额完成新三板挂牌任务得2分,未新增挂牌企业不得分
 
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任务完成情况(5分)
完成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任务得5分,未足额完成挂牌任务得2分,未新增挂牌企业不得分
 
省市后备企业完成股份制
改造情况(2分)
除IPO、新三板和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外另有后备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得2分,否则不得分
 
企业发行债务融资
工具情况(3分)
对经发改委、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证交所核准或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得3分,否则不得分
 
3
金融扶贫
(15分)
扶贫小额信贷投放情况
(7分)
以各县区扶贫小额信贷新增规模平均值为基数,达到平均值得7分,未达到按照平均值折算计分
 
贫困户获贷率情况(4分)
完成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获贷率目标任务得4分,否则不得分
 
3
金融扶贫
(15分)
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情况
(2分)
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实现贫困村全覆盖得2分,否则不得分
 
保险扶贫情况(2分)
由市政府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区与保险机构合作推动产业扶贫保险、农业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等扶贫保险情况进行考评
 
4
融资担保服务(5分)
融资担保机构规模(2分)
财政出资的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规模达到要求得2分,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融资担保机构业务发展情况(3分)
财政出资的担保机构在保企业户数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得1分,在保余额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得2分,否则不得分
 
5
金融体系建设(4分)
招行引金情况(4分)
当年新设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两家以上得4分,新设一家得2分,无新设否则不得分
 
农信社改制情况
减分项,未完成农信社改制任务减2分
 
村镇银行组建情况
减分项,未完成村镇银行组建任务减2分
 
6
金融组织
工作管理
(6分)
重视工作情况(3分)
由市政府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区重视和定期专题研究部署金融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工作谋划情况(3分)
由市政府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区制定出台金融工作要点或年度工作计划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附件2
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考评表

序号
考评类别
考核内容
考评标准
得分
1
总体信贷投放情况(40分)
新增贷款额(15分)
以市级各银行机构全年新增贷款平均值为基数,达到平均值得15分,未达到按照平均值折算计分
 
新增贷款指导性目标完成率(10分)
完成新增贷款指导性目标得10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按照完成率折算计分
 
新增存贷比(10分)
以全市总体新增存贷比为基数,达到基数得10分,未达到按照基数折算计分
 
贷款增长率(5分)
以全市贷款同比增长率为基数,达到基数得5分,未达到按照基数折算计分
 
2
小微企业
信贷情况(10分)
小微企业贷款增速(4分)
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本机构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得4分,否则不得分
 
小微企业贷款户数(3分)
小微企业贷款户数高于上年同期户数得3分,否则不得分
 
小微企业贷款申贷率(3分)
小微企业申贷率高于本机构上年同期水平得3分,否则不得分
 
3
涉农信贷情况
(10分)
涉农贷款增量(5分)
涉农贷款增量高于本机构上年同期水平得5分,否则不得分
 
涉农贷款增速(5分)
涉农贷款增速高于本机构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得5分,否则不得分
 
4
扶贫小额信贷情况(15分)
扶贫小额信贷推进及
发放情况(15分)
对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情况参照《河南银行业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考评办法(暂行)》进行综合考评,根据百分制考核结果按照15分进行折合
 
5
表外业务情况
(8分)
通过表外融资支持实体经济情况
(8分)
以市级各银行机构全年表外业务规模平均值为基数,达到平均值得8分,未达到按照平均值折算计分(表外业务情况由各行自行上报,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银监局负责审核认定)
 
6
纳税情况
(8分)
各种税收上缴情况
(8分)
对各银行机构纳税情况进行排名,合计纳税第一名的银行得8分,依次递减1分,纳税第八名之后的均计1分。
 
7
金融工作
落实情况
(9分)
落实市政府金融工作
部署情况(3分)
高度重视并定期专题研究部署信贷工作(1分),制定出台年度工作计划(1分),细化分解全年目标任务并定期进行考核通报(1分)
 
参与市级银企对接活动情况(2分)
由市政府金融办会同人民银行、银监局等部门根据各行当年参加全市银企对接活动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金融创新情况(2分)
由市政府金融办会同人民银行、银监局对银行机构金融创新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情况
(2分)
由市政府金融办会同人民银行、银监局等部门对银行机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企业服务情况
减分项,若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产业政策、信贷政策的企业存在抽贷断贷情况,则扣减3分
 

 
 
附件3
市级保险业金融机构考评表

序号
考评类别
考核内容
考评标准
得分
1
保费收入
情况(20分)
保费收入规模(15分)
财险公司当年保费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得10分(每超出1000万元加1分,最高加5分),3000万元以下得5分;寿险公司当年保费收入1.5亿元及以上得10分(每超出5000万元加1分,最高加5分),1.5亿元以下得5分
 
保费收入同比增长(5分)
保费收入同比增长超过20%得5分,超过10%得2分,未超过10%不得分
 
2
赔款和给付
支出情况(20分)
支出规模(15分)
财险公司当年赔款支出5000万元及以上得15分,2000—5000万元得10分,600—2000万元得5分,600万元以下不得分;寿险公司当年给付和赔款支出1亿元及以上得15分,5000万元—1亿元得10分,1000—5000万元得5分,1000万元以下不得分;
 
支出同比增长(5分)
赔款和给付支出规模同比增长超过20%得5分,超过10%得2分,未超过10%不得分
 
3
机构覆盖情况]
(9分)
县域机构网点数量(9分)
县级机构存在一个空白县,扣减1分
 
4
保险扶贫情况
(15分)
保险参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
(15分)
由市政府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对保险机构产业脱贫保险、农业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等一揽子扶贫保险推动情况,以及保险资金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带贫企业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5
参与社会治理情况(10分)
推动完善社会治理及创新(10分)
由市政府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对财险公司参与责任险、农业保险情况,对寿险公司经办责任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情况进行综合打分考评
 
6
引进保险资金情况(10分)
当年引进保险投资规模
(10分)
当年引进保险资金投资我市基础设施项目、支持企业融资等超过1亿元得10分,1000万以上得5分,1000万以下得2分,未引进不得分
 
7
纳税情况
(6分)
当年纳税规模(6分)
当年税收总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得10分,1000—2000万元得5分,500—1000万得3分,500万以下得2分
 
8
吸纳就业情况
(10分)
从业人员总规模(5分)
保险机构从业人员超过500人得5分,100—500人得2分,100人以下得
1分
 
新增从业人员规模(5分)
当年新增就业岗位500人及以上得5分,新增100—500人得2分,新增100人以下得1分,未新增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