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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主城区实施机动车限行的通告

投稿:市政府办2  来源:时间:2017年12月04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关于在主城区实施机动车限行的通告

为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在主城区实施机动车限行。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自2017年12月4日0时开始,至2017年12月31日24时结束。

二、限行区域

限行区域:洪河大道以南、铜山大道以东、汝河大道以北、驿城大道以西范围内的城市道路。(不含上述道路)

三、限行规定

(一)限行时间内,由我市核发号牌的机动车在限行区域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

(二)大中型货车不分单双号,严禁驶入限行区域。已办理通行证的货车,同时遵守本限行规定。

(三)不受单双号限行措施限制的车辆:

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押款专用车、保险理赔勘察车、学校校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4.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市政、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等专用车辆。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6.外地号牌小型汽车。

7.电动汽车等新能源汽车。

(四)违反限行规定的机动车辆,公安交警部门将通过电子监控抓拍和民警路检路查进行曝光和处罚。

四、保障措施

在限行期间,提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干部职工和广大市民选择绿色出行,鼓励乘坐公交车辆和选择自行车出行。限行期内,全市公交车实行免费乘车,并将公交首班车提前至早上6点,末班车延长至晚上19点30分,同时增加城市公交车班次,加大营运密度,以满足市民出行需求。

五、限行期间本市原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2017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