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投稿:市政府办2  来源:时间:2017年11月22日

索 引 号: S0001-0000-2017-00005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7年11月22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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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我们编制了《驻马店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机关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需要获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驻马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zhumadian.gov.cn)上查阅或提出申请。
一、工作机构
受理机构为驻马店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中心,办公地址:驻马店市行政新区1号楼1511室,办公时间:(冬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夏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396-2601672,传真号码:0396-2601672,通信地址:驻马店市政府行政新区1号楼1511室电子政务中心,邮政编码:463000。电子邮箱地址:zmddzzw@126.com。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具体参见本机关编制的《驻马店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市政府及办公室层面的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在驻马店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同时采用政府公报、广播、电视、报纸、电子公示屏、新闻发布会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省政府信息,本机关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依据《条例》精神,行政机关一般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
(一)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政府网站内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索引、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驻马店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选择相关部门后提交即可。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三)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2.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并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资料。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其他处理。 
)答复
本行政机关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电子版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收费标准
本机关不收取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费用
四、其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政府信息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396-2601672。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驻马店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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