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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实施意见

投稿:市政府办2  来源:时间:2017年11月14日

索 引 号: S0001-0205-2017-00730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7年11月14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实施意见
文  号: 驻政办〔2017〕124号 有 效 性: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加快培育壮大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是坚持新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必然要求,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着力点,是着力发挥优势打好“四张牌”的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意见》(国办发〔2017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93号),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加快我市经济结构转型和实体经济升级,推动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十次党代会和市四次党代会部署,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改革引领、创新驱动、优化服务、融合发展、底线思维,着力解决阻碍新动能释放的矛盾问题,着力打破新主体进入市场的制度瓶颈,着力构建激发创新活力的体制机制,促进制度创新与技术创新融合互动、供给与需求有效衔接、新动能培育与传统动能改造提升协调并进,为经济强市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力争到2020年,构建形成适应新兴经济发展规律、满足新动能集聚需要的政策制度环境,有利于新供给与新需求衔接的市场机制基本形成,包容和支持创新发展的管理体系基本建立,新旧动能实现平稳接续、协同发力,新经济成为支持全市发展的新增长引擎。
——服务效能显著提升。政府服务市场主体的快速响应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服务方式和监管模式持续创新,服务的科学性、灵活性和针对性不断提升,协同联动、包容和支持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
——发展环境持续优化。创新驱动发展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全社会创新创业生态持续优化,有利于知识、技术、数据等新生产要素合理流动、有效集聚的市场化机制基本建立。
——新兴业态蓬勃发展。分享经济、信息经济、生物经济、绿色经济、创意经济、智能制造经济等新兴经济业态成为新的增长引擎,传统动能改造提升取得实质性成效,新兴产业与传统优势产业协同发力的发展格局加速形成。
二、提升政府服务效能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主动适应新动能加速成长和传统动能改造提升的需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服务流程,加快法规政策标准适应性调整,打造适应新兴经济领域市场主体发展的新服务。
1.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适应新兴经济领域市场主体变化快、业态新、规模小等特点,进一步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在工商登记中推进“多证合一”,取消不必要的行业门槛限制,消除隐性壁垒,切实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推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改革。(市工商局负责)
2.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随机抽查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市政府办公室负责)
3.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国务院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全面推行政府部门权力、责任和效率清单,继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相应调整中介服务事项。稳妥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对可下放给县区政府和部门的行政职权事项及时下放并做好承接工作,防止行政职权事项虚放、空放、明放暗不放等问题,切实把简政放权落到实处。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全面清理各类证明和手续。(市编办负责)
4.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严格落实政府投资项目目录,最大限度缩小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范围。探索多评合一、多审合一、多图联审、联合验收等新模式,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和首问负责制改革试点。完善并落实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引导民间投资进入国家有序放开的市政、社会服务等领域。(市发改委负责)
5.加快融资体制改革。加快政府投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创新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融资机制,发挥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作用,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市场化运作,积极探索“基金+市场+产业”模式。(市财政局负责)
6.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统筹推进全市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建成一体化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市、县网上行政审批全覆盖,群众关注的民生服务事项“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推进政务服务大厅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融合发展,促进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大幅提升政务服务智慧化水平,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市发改委负责)
7.推进法规制度建设。强化立、改、废协调,及时清理制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发展的各项规定,涉及需要修改、废止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适时提出建议和理由,依照法定程序报请制定机关审议或者决定。加快推进市级权限内立法工作。(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8.推进标准适应性变革。发挥标准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发展的推动作用,鼓励龙头企业参与制定行业标准规范,探索建立适应技术更迭和产业变革要求的标准动态调整和快速响应机制。(市质监局负责)
9.支持企业上市。支持新兴经济企业进入上市后备企业和新三板后备企业库,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和公开发行股票。(市政府金融办负责)
10.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将信用评价与税收便利服务挂钩,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纳税人开展分类管理、服务。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税费优惠政策,推进管理方式由备案管理和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优惠政策获得感。(市国税局、地税局负责)
11.完善新兴经济就业社保政策。研究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就业和用工特点,完善就业、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等政策法规,完善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和管理措施。建成全民参保登记数据库,形成每个人唯一的社会保险标识并实行动态管理。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整合,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保制度。完善市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制度,做好跨市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市人社局负责)
12.建立创新创业绩效评价和容错试错机制。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完善产业技术创新的目标导向机制和项目形成机制。改革科技评价制度,制定突出创新导向的评价办法,把技术开发合作、技术转移转化等纳入评价指标,开展第三方创新评价(市科技局负责)。完善国有企业绩效考核办法,建立有利于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开展创新创业的容错试错机制,加大创新转型考核权重,促进国有企业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市国资委负责)。
13.提升面向创新创业主体的服务水平。加强双创基地、科技园区、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建设,搭建全要素、全创新链资源集聚的双创服务平台。完善“互联网+”中小微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功能,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过程的开放式综合服务。大力引进培育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等领域专业科技服务机构。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市人社局负责)
14.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建立统一开放的重大科研设施和仪器全市网络管理平台,推动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质检技术机构等向社会开放提供服务。(市科技局负责)
15.加强产权保护。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建立产权保护协调机制,加强对各种所有制法人的产权保护。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建立市、县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探索建立对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对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等新兴产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市科技局负责)
三、探索包容审慎监管制度
贯彻鼓励创新、包容失败的治理理念,建立公平开放的市场准入制度和信用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风险管控体系,构建多方参与的治理体系,引导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健康有序发展。
16.推进新经济发展。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降低新经济准入门槛,鼓励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发展。(市发改委负责)
17.加快医疗体制改革。取消对社会资本举办的诊所、门诊部具体数量、类别和地点限制,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兴办医疗机构和参与公立医院改组改制。(市卫计委负责)
18.加快“互联网+”发展。针对网络仿真教育实训、互联网医疗、网约车和共享单车等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发展特征,调整优化教育培训、健康医疗、交通出行等领域的准入标准,创新监管方式。(市商务局牵头,市卫计委、市交通局、市教体局等负责)
19.加快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驻马店”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强化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公示、评价、应用、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公民、法人诚信档案,加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加大失信行为曝光力度。推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PPP、招商引资、企业债券发行等行政管理领域使用信用档案或信用记录,并逐步扩展到各行业领域。建立政府和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制定针对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措施,增强信用管理威慑力。(市发改委、市工商局负责)
20.推行动态审慎监管。包容处于发展初期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发展,搭建企业与政府监管部门沟通桥梁,对缺乏成熟标准的新产品、新服务等,开展并行研究和监测分析,同步制定科学有效的监管方法,不断促进其规范发展。探索对跨界融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部门协同监管,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市工信委、交通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负责)
21.建立适应网络经济发展规律的监管方式。依托市大数据中心建设,探索建立适应大数据发展的监管机制(市发改委负责)。加强电子商务发展,加快探索构建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新型监管服务体系(市商务局负责)。适应互联网传播和用户创造内容趋势,探索建立新媒体内容监管机制(市文广新局负责)。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趋势,探索建立新兴金融服务业监管机制(市政府金融办负责)。
22.优化医疗行业监管。优化医疗器械审查办理,落实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备案制度,提高审查效率(市食药监局负责)。探索建立药品生产企业药品质量安全首负责任制度和责任强制性保险制度。推行医疗机构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现从依法执业监管向医疗服务质量监管转变。建立质量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事中事后监管(市卫计委负责)。
23.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加强新兴经济领域风险预警和分析,完善产业监测预警和风险排查机制,实时把握风险动态,提高对新兴经济领域潜在风险敏感性和突发情况快速处置能力。建立新兴领域技术、产品和服务的成熟度及风险评估机制,及时防控风险。(市发改委、工信委、商务局负责)
24.提高信息化治理水平。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增强网上技术侦查、金融领域新风险防范、网络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等技术水平,提高在线监管能力。充分借助“互联网+”、大数据,开展协同监管和综合执法,建立线上监管与线下管理协同配合机制,完善部门间、区域间监管信息共享和职能衔接机制,提高监管水平。(市工信委、金融办、发改委、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负责)
25.探索新机制。推进政府监管机构与社会力量相互协作,用好平台自治、行业自律等手段,发挥第三方、公众、媒体的监督作用,形成政府、社会、企业等各方共同参与的新兴经济治理结构。强化网络平台的主体责任,落实网络平台企业责任和义务,建立政企合作监管新商业模式。针对分享经济发展带来的劳动者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新问题,探索建立政府、行业组织、平台、劳动者、消费者共同参与的规则协商、利益分配和权益保障新机制。(市人社局、工商局、文广新局负责)
四、完善要素集聚流动机制
完善人才集聚流动、数据共享开放、成果转移转化机制,为创新创业主体提供全要素服务,促进知识、技术、信息、数据、成果等新生产要素合理流动、有效聚集,加速新技术、新业态、新商业模式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26.激发人才活力。研究制定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和评价标准,出台更具吸引力的“高精尖缺”人才培养引进政策。制定创新人才双向流动管理办法,打破户籍、地域、身份、人事关系等制约,实现各方面人才顺畅流动(市人社局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落实职称制度改革措施(市人社局负责)。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探索薪酬和股权期权激励办法,加大对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学人员的激励力度(市科技局负责)。
27.优化创新型企业家发展环境。研究制定在国有企业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的实施意见,畅通现有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与职业经理人身份转换通道,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市国资委负责)。实施创新型企业家培养计划,建设一批企业培训基地,加大政府购买培训服务力度(市人社局负责)。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和创新收益,建立“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进一步营造尊重、关怀、宽容、支持企业家的社会文化环境(市监察局负责)。
28.建设跨界融合创新平台。在“互联网+”、智能制造、大数据、数字创意等领域,积极争取建设一批市级以上产业创新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协同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建成一批具有高水平、学科交叉、协同创新的科研基地。研究出台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意见,支持市内外学校、科研院所联合骨干企业组建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产业协同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多种类型的新型研发机构。(市发改委、工信委、科技局负责)
29.完善数据资源共享制度。建设政务大数据平台,实现数据资源跨部门、跨区域按需共享交换。明晰数据管理的权利义务、范围边界和使用方式,制定政务数据共享清单和开放清单,积极稳妥向社会开放政府数据。(市发改委负责)
30.推动科技成果有效转移转化。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深化科研院所改革,开展扩大市属高校、科研院所自主权工作试点,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人财物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策权。推进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制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和收益分配办法,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处置办法。深化科技评价制度改革,把技术转移和科研成果对经济社会的影响纳入评价指标,将评价结果作为财政科技经费支持的重要依据。(市科技局、教体局、财政局负责)
31.缩短科技成果转化周期。加快成果转移转化重大平台建设,建设“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构建覆盖全市、服务企业、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技术转移网络,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信息发布、融资、交易、转让、孵化、咨询辅导等专业化服务。制定促进技术转移转化的具体办法,大力发展成果转移转化专业化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加大对科技类社会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完善军民创新规划、项目、成果转化对接机制,打通军民科技成果双向转移转化渠道。(市科技局、财政局、发改委负责)
五、创新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模式
深入推进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传统产业的融合,加速新技术、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向传统领域渗透,全面改造提升传统动能,加快新兴战略产业发展,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32.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建设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双创”平台和基地,加快推进智能化改造,引导企业实施“设备换芯”“生产换线”“机器换人”,建设一批智能工厂、智能车间,引进和培育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推动工业云和工业大数据平台建设,促进制造业研发、生产、管理、服务模式变革。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加快卷烟、装备制造、食品加工、化工及生物医药等产业转型发展,推进制造业向智能化、服务化、绿色化全面升级。完善“网++端”(工业宽带、工业云、工业智能终端)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与布局,建设低时延、高可靠、广覆盖、大容量的工业互联网。(市工信委负责)
33.加快服务业转型升级。加快口岸建设。推进旅游、健康养老、现代物流等重点服务业产业加快发展,尽快形成支柱产业。支持分享经济发展,允许和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探索分享经济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市发改委负责)。持续推动电子商务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建设多式联运综合物流信息和交易平台,拓展物流交易、金融结算等服务功能。鼓励传统服务业企业依托移动互联网、地理位置服务、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基于互联网的餐饮、娱乐、医疗健康、文化教育等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市商务局负责)。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深度融合,发展数字创意新产业(市文广新局负责)。
34.加快发展“互联网+”现代农业。开展农业大数据、物联网应用示范,加快发展高效种养业,重点发展优质小麦、优质花生、优质草畜、优质林果、优质肉牛,促进农业生产智能化、集约化、精准化。建立远程视频诊断及智能管理信息系统,推行设施农业精细管理,畜禽、水产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快都市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推动休闲观光农业、乡村旅游业等网络化管理、规范化服务。开展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整市推进示范,建设运营村级益农信息社,为农民提供生产生活信息服务。逐步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全产业链质量安全信息互通共享。(市农业局负责)
35.推进产业集聚区提质转型发展。实施产业集群提质、创新驱动提速、管理服务优化行动,着力打造千亿级主导产业集群、百亿级特色产业集群,加快推进创新创业载体建设,积极创建智能工厂和智能车间,推广个性化定制、全生命周期管理等服务型制造新商业模式,推进利企便民的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探索产业集聚区开发运营模式创新。依托产业集聚区(服务业“两区”)布局建设国家战略协同示范区,复制推广“三区一群”先行先试政策,把产业集聚区建设成为全市转型发展引领区、创新创业核心区、产城融合示范区、改革开放先行区。(市发改委负责)
六、完善政策保障支撑体系
完善新动能培育、传统动能改造提升的政策措施和保障机制,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快速发展。
36.落实支持新技术应用政策措施。健全优先购买使用创新产品的政府采购制度,加大对初创企业、中小企业提供的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的采购力度。在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招投标活动中,不得以企业经营年限、注册资金等资质要求变相歧视新创办企业。支持通过采用性价比高、疗效确定的创新药物降低医疗费用,大力发展商业医疗保险。(市财政局、卫计委、人社局负责)
37.优化金融支持措施。充分发挥各类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新兴经济领域。加大多层次资本市场对新兴经济企业股权、债权融资的支持力度,鼓励新兴经济企业纳入上市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和创业板行动计划。完善科技信贷风险补偿机制,设立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科技局负责)
38.完善统计调查制度。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新兴经济领域市场主体统计调查和监测分析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及时将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纳入统计调查范围,健全指标体系,完善平台功能,强化数据搜集和发布工作,科学测算评估新兴经济活动在经济增长、资源节约、劳动就业、收入税收等方面的贡献。(市统计局负责)
七、组织实施
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把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一)加强统筹协调。建立促进新动能培育、传统动能改造提升的市直部门协调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跨界融合发展,完善部门“三定”规定和体制调整,理顺职责关系,做好相关职能衔接工作,推动改革措施落地。
(二)强化分工协作。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研究制定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的具体措施,强化相关改革开展和政策落实的评估评价,推动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区要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针对性政策措施,切实压实责任、抓好落实。
(三)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对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解读和舆论宣传,引导正确认识,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健康发展环境。大力推广可复制的典型经验和制度,及时将成熟的经验转化为法规、制度,让广大实体经济市场主体有更多的获得感。
2017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