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驻马店市扶贫办信息公开指南

投稿:市扶贫办  来源:时间:2017年11月10日

索 引 号: S0010-0000-2017-00002 主题分类: 扶贫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7年11月10日
名  称: 驻马店市扶贫办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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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扶贫办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们编制了《驻马店市扶贫办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机关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扶贫开发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驻马店市政府门户网站(www.zhumadian.gov.cn)上查阅。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 工作机构

本机关自2017年12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驻马店市扶贫办,办公地址:驻马店市骏马路与泰山路交叉口广泰大厦17楼;联系电话:0396-2610097;传真号码:0396-2610098;通讯地址:驻马店市扶贫办综合科,邮政编码:463000;电子邮箱地址:zmdfpbzhk@126.com冬季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5:30;夏季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10类:

1.市扶贫办领导名单及其工作分工;

2.市扶贫办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市扶贫办行政法规、规章;

4.市扶贫办规范性文件、工作信息;

5.年度工作计划及相关政策;

6.市扶贫办重要会议内容;

7.市扶贫办年度重点工作;

8.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对应情况;

9.市扶贫办人事任免;

10.依法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具体参见本机关编制的《驻马店市扶贫办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市扶贫办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在驻马店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同时采用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我办信息,本机关在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一) 提出申请

本机关自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政府网站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要详尽、准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索引、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驻马店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二)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所发生的检索、复制、复印、打印、光盘刻录等费用均依照国家标准收费,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申请人要求发生的费用一并参照执行。

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驻马店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中一并填妥。

(四)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l.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投诉,投诉电话:0396-2610097。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