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驻马店市行政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投稿:市行政服务中心  来源:时间:2017年10月17日

索 引 号: S0044-0000-2017-00156 主题分类: 市政府直属机构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7年10月17日
名  称: 驻马店市行政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文  号: 关 键 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驻马店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编制了《驻马店市行政服务中心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中心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需要获得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心门户网站(http://www.zmdggzy.gov.cn)上查阅或提出申请。

一、工作机构

受理机构为中心信息科,办公地址:驻马店市文明路1196号,联系电话:0396-2609201,传真号码:0396-2609266,通信地址:驻马店市解放路1196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科,邮政编码:463000。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具体参见本机关编制的《驻马店市行政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中心信息,中心主要采取在门户网站上公开,同时采用政府公报、广播、电视、报纸、电子公示屏、新闻发布会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住房公积金信息,中心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中心申请获取。

(一)提出申请

 向中心提出申请的,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中心网站内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索引、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中心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中心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选择相关部门后提交即可。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三)申请处理

中心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

中心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中心已经主动公开过的信息的,中心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不属于中心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中心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中心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答复

 中心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投诉,投诉电话:0396-3691009。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中心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察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传真

 

电子邮箱

 

法人/其它组织

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用途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 书面

□ 电子邮件

□ 光盘

□ 其他方式,具体为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

备注(说明):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正式向市行政服务中心中心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前必须填写此表。

2、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或者寄送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中心才能予以受理。

3、填表人必须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

4、申请人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属于低收入者的,如需免除费用,须在本表中提出,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

5、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6、本表在网站下载使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