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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舆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投稿:平舆县人民政府  来源:时间:2017年10月20日

索 引 号: S0D00-0200-2017-0027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7年10月20日
名  称: 平舆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  号: 关 键 词:

平政〔2017〕28号

 平舆县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做好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县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确保2017年市政府第十件民生实事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及《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畜禽养殖场现状,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是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内容,是解决全县农村面源污染的重要抓手,对促进我县畜禽养殖业又好又快发展,推进美丽平舆建设,打赢全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一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将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关闭或搬迁、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与综合利用设施、规模以下养殖场户污染整治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硬性任务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置,落实责任,制定措施,抓实抓好。

二、工作目标

1.2017年7月底前,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的关闭或搬迁任务全部完成。

2.2017年10月底前,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与综合利用设施率达到68%以上。

3.2017年12月底前,规模以下养殖场户完成摸底排查和污染整治,其中7月底前完成50%以上。

三、工作重点

1.限期完成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关闭或搬迁。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核查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核查出的规模养殖场按照要求,今年7月底前必须全部完成关闭或搬迁。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迅速行动,切实落实关闭或搬迁政策方案,要进一步明确部门任务分工和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搞好政策宣传与指导服务,解决搬迁用地和资金补偿问题,确保如期完成任务。

2.加快推进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与综合利用设施建设。我县列入配套建设粪污处理与综合利用设施清单的规模养殖场241家,按照要求今年10月底前,完成率要达到68%以上。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按照县政府要求,对列入清单的规模养殖场因场施策,进一步加快治理力度,切实落实“一场一策”治理方案;要集中各类政策资金,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与综合利用设施,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配套建设任务。

3.全面开展规模以下养殖场户污染整治。目前我县规模以下养殖场户数量多、范围广,养殖污染问题突出。各乡镇、街道要对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进行污染整治,进一步完善细化整治方案,采取得力措施,强力推进,实现污染整治全覆盖。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综合施策,对禁养区和居民区内规模以下养殖场户(生猪5头以上、鸡500只以上)造成污染的依法予以关闭;距离居民区500米内的规模以下养殖场户,要自行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粪污处理设施,保证不外排,不影响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如造成不良环境影响,由环保部门依法严肃处理;散养密集区可由乡镇、街道协调调动社会资本实行“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的运作模式,实现农村散养密集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确保散养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补贴政策

1.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关闭或搬迁资金补偿政策。按照“先清后拆再补偿”的原则。畜禽养殖场圈舍及附属设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清理并拆除的,经验收合格后,给予补偿。对只清理畜禽未拆除圈舍及附属设施的不予以补偿。关闭或搬迁养殖场圈舍补贴标准是:养猪场砖混结构每平方米补贴200-250元,简易结构每平方米补贴100-150元;养鸡场砖混结构每平方米补贴150-200元,简易结构每平方米补贴90-130元;养牛场砖混结构每平方米补贴100-140元,简易结构每平方米补贴55-90元。清除畜禽补偿标准:能繁母猪每头补贴1500元;育肥猪每头补贴200元;奶牛每头补贴1000元;肉牛每头补贴600元;羊每只补贴100元;家禽每只补贴8元。关闭或搬迁养殖场建设有污染治理设施的,晾粪场每平方米补贴40元;沉淀池每立方米补贴60元。实际补贴金额以实地核查养殖数量和实地丈量建设面积为准。各乡镇、街道要组成工作小组,按照统一的标准,逐个场进行丈量、清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和养殖场户业主在丈量清点表格上签字,并登记造册、公示存档。补贴资金支付的时间节点为:位于耕地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各设施和建筑物要全部拆除,建筑垃圾清运后进行复垦,不能复垦的进行生态恢复。非耕地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养殖设施要全部拆除,检查验收合格后,各乡镇、街道汇总本辖区内已关闭或搬迁养殖场户的补助资金,上报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通过“一卡通”的方式将补助资金拨付养殖场。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关闭或搬迁的畜禽养殖场,依法按程序由相关单位予以强行关闭或拆除,并由环保部门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依法处理,不再给予拆除奖补资金。

2.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与综合利用设施政策。财政部门要积极整合相关项目资金支持规模养殖场配套粪污处理与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在不违背贫困县统筹整合资金要求的前提下,要将生猪调出大县资金重点用于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与综合利用设施上,确保按时完成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利用设施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

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需各乡镇、街道和部门明确责任,通力合作,协调作战,共同打赢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攻坚战。

1.各乡镇、街道是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的责任主体,对本地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乡镇、街道应制定整治方案,采取措施,对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进行关闭或搬迁,加快推进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与综合利用设施建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规模以下养殖场户进行监管,要认真进行摸底排查,登记造册,该关闭的关闭,该搬迁的搬迁,发现有污染环境行为的,应及时制止,并报告环保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对已造成污染的区域,乡镇、街道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进行专项整治。同时,要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奖补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严格防止出现虚报养殖场数量,套取奖补资金行为。

2.畜牧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履行指导与服务责任。对规模养殖场要认真搞好摸底调查,向乡镇、街道提交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关闭或搬迁清单和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与综合利用设施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布。根据“一场一策”整治方案,对确认关闭或搬迁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停止防疫、检疫服务,停发检疫证明,停发免疫耳标,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规模养殖场污染集中整治工作。

3.环保部门要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已有环评手续的养殖场户要纳入日常监督管理,对符合环评要求的养殖场经验收合格后及时发放环评手续;对没有环评手续的养殖场户要加大处罚力度,直至关停;对外排放造成环境污染的养殖场户和群众反映强烈,甚至造成上访举报的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4.财政部门要统筹相关资金,对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关闭或搬迁、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与综合利用设施给予资金支持。

5.国土部门要根据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搬迁、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与综合利用设施需要,合理安排用地。

6.公安部门对移交的环境违法案件依法从重从快处理,负责关闭或搬迁过程中执法监督的保障工作,对抗拒、阻挠搬迁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7.供电部门要对未审批的养殖场不予批准架设安装电路,同时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对依法关闭或搬迁或查处的违规养殖场,采取切断电源等停止供电措施。

8.水利部门负责制定《河长制》等相关管理文件,对未经审查同意,擅自在河流、沟渠、水源地排污,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处罚款。

9.工商部门负责吊销变更已关闭或搬迁畜禽养殖场的营业执照。

10.监察部门负责对失职渎职、不作为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11.审计部门负责奖补资金的审计工作。

12.宣传部门要加大对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制作专题片、新闻报道和新闻评论,全面、深入、及时宣传《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及有关政策、措施和工作进度,营造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舆论氛围。

13.其他相关部门要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做好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赵峰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马林、副县长李庚建、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代向阳任副组长,县畜牧、财政、环保、住建、国土、监察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牧局,李本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全县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关闭搬迁工作。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力督导督查。县督查局牵头对各乡镇、街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间断督导督查,层层传导压力,共同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落实。县政府将对因工作不力,不能勇于担当,推诿扯皮,造成工作进度缓慢、发生污染事件的单位进行通报,对其主要责任人进行约谈,造成严重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有关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整治的有关法律法规,宣传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关闭或搬迁、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与综合利用设施、规模以下养殖场户污染整治的有关要求,争取广大养殖场户的理解支持。认真解读好政策,增强养殖场户依法开展环保设施建设的责任意识,调动养殖场户配套建设粪污处理与综合利用设施的积极性。同时,要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确保按时完成全县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任务。

附件:平舆县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017年7月12日

附件

平舆县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赵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马林县政府副县长

李庚建县政府副县长

代向阳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成员:李辉光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田锋县纪委副书记

梁峰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孔建红县环保局局长

陈拥华县农牧局局长

葛天杰县发改委主任

王锦州县财政局局长

范富然县科工信委主任

徐晓庄县公安局政委

曹阳县工商局局长

年明丽县水利局局长

邢玉成县供电公司经理

刘宏恩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贾苏胤县住建局局长

杨巍县林业局局长

李超群县征收办主任

李本林县农牧局党组书记

王耀山清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鹏古槐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静东皇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峰玉皇庙乡政府乡长

李磊双庙乡政府乡长

王富成射桥镇政府镇长

辛长松万冢镇政府镇长

石玉红阳城镇政府镇长

王坤十字路乡政府乡长

孟晶老王岗乡政府乡长

程鹏辛店乡政府乡长

王洪涛李屯镇政府镇长

郭汝斌高杨店镇政府镇长

李彦伟万金店镇政府镇长

郑义杨埠镇政府镇长

马洪亮东和店镇政府镇长

崔永胜庙湾镇政府镇长

孙留喜郭楼镇政府镇长

吴红运西洋店镇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牧局,李本林任办公室主任,韩双喜任办公室副主任。

平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