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投稿:市药监局 来源:时间:2017年10月16日
索 引 号: | S0053-2668-2017-00223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信息来源: | 发文日期: | 2017年10月16日 | |
名 称: | 驻马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 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 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 机关名称 和日期 |
1 | ( 驻 )食药监食罚〔2017〕19号 | 汝南县绿叶面业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汝南县绿叶面业有限公司 | 叶国理 | 汝南县绿叶面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9日生产高筋粉2100千克,该批次高筋粉全部销售,销售金额6048元,违法所得为105.84元。上述产品经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检验(报告编号:GC17410195204),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项目不符合GB 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同时,该公司在购进包装高筋粉所用的塑料包装袋时未索取、保存购货凭证。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 |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驻马店市财政局非税收入归集专户(中原银行驻马店开发区支行帐号1715025929064501994) | 驻马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0月10日 | |
2 | ( 驻 )食药监食罚〔2017〕20号 | 确山县谷香缘食品厂涉嫌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确山县谷香缘食品厂 | 石保安 | 确山县谷香缘食品厂分别于2017年6月10日、2017年6月13日两次生产谷粒香各15箱,共生产105千克,共销售105千克,销售价格9元/千克,销售金额合计945元,违法所得计149.1元。上述产品经抽样检验,霉菌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同时该厂使用的食品原料鸡蛋,既无法提供合格证明又未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 |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驻马店市财政局非税收入归集专户(中原银行驻马店开发区支行帐号1715025929064501994) | 驻马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0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