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生态畜牧业发展的意见

投稿:市政府办2  来源:时间:2017年10月10日

索 引 号: S0001-0203-2017-00672 主题分类: 市政府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7年10月10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生态畜牧业发展的意见
文  号: 驻政〔2017〕60号 有 效 性: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和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和《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转变我市畜牧业发展方式,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现就加快我市生态循环畜牧业发展,推进生态畜牧业示范市创建,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为中心,以农牧结合、种养平衡、资源化利用和生态循环为重点,以基础设施建设为保障,大力发展优质、生态、安全、高效畜牧业,切实提高我市畜牧业发展水平。

(二)目标任务。以创建河南省生态畜牧业示范市为目标,以大中型畜禽养殖、农作物种植、农产品加工等龙头企业为重点,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形成农牧结合、循环发展、生态高效的畜牧业生产体系。到2018年,全市建设农牧结合生态养殖场300个以上,创建生态畜牧业示范场30个以上,创建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场20个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与综合利用设施比率达到100%。到2020年,全市培育农牧结合生态养殖场500个以上,创建生态畜牧业示范场50个以上,创建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场30个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开展河南省生态畜牧业示范市创建工作。以创建河南省生态畜牧业示范市为目标,把创建生态市贯穿于生态畜牧业发展的全过程。按照“减量化排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的总要求,大力发展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无害化处理、生态化循环畜牧业,全面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与综合利用设施,实现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重点推进西平县、泌阳县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争取早日创建成功。

(二)优化区域布局和产业结构。各级各部门要坚持畜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土地流转相结合,统筹考虑资源、环境容量,科学布局畜禽养殖、粮食生产、林果蔬菜种植、畜产品加工等。按照“稳猪、扩牛羊、壮禽”的产业结构调整要求,稳定生猪生产优势,大力发展“两牛一羊”(肉牛、奶牛、肉羊),提高牛羊养殖比重,做强家禽业生产;大力发展集约化、生态化规模养殖,引导养殖企业向耕地较多、环境容量较大的区域转移。

(三)大力发展农牧结合生态循环养殖。鼓励引导畜禽规模养殖场流转周边土地,发展农牧结合、生态循环养殖,根据养殖规模配套建设粪污储存、无害化处理、有机肥生产、资源化利用等设施,确保粪污全部用于农田施肥。积极推广“牧—发酵—粮(林)”、“牧—沼—菜”、“牧—沼—果(茶)”、“牛羊—食用菌”、协议消纳、适度放养等种养结合、农牧循环模式,就地消纳、就地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切实提高畜禽养殖污染物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组织开展生态畜牧业示范创建活动,示范带动全市生态畜牧业建设。

(四)积极推进畜牧业规模化和标准化生产。按照农业部“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五化要求,全面推行健康养殖,指导规模养殖场进行标准化改造,严格执行场地环境、引种繁育、疫病防控等生产技术规程,建立质量安全检测和管理体系,规范投入品的使用,建立畜禽标识及养殖档案,实现养殖全程监控;积极推广应用新型环保型饲料、节水、环境控制、“三改两分再利用”等先进技术,从源头上减少畜禽养殖排泄物产生量。鼓励支持大中型养殖场采取机械干清粪、干湿分离工艺,建设粪污无害化处理、沼气工程、沼气发电、有机肥生产等设施;小型养殖场和散养密集区实行雨污分离、分户收集、集中处理,逐步杜绝乱排乱堆现象。积极开展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活动,示范带动畜牧业向规模化、标准化、无害化方向发展。

(五)积极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要组织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研发;要创新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鼓励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沼气、沼气发电、有机肥加工、集中处理中心等设施建设,以肥料化还田利用为基础,宜肥则肥,宜气则气,宜电则电;要引导养殖场户与种植合作社、家庭农场、土地流转大户等有效对接,铺设还田利用管网,打通粪污资源化利用最后通道,实现粪污就地就近消纳利用。积极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专业化能源利用、固体粪便肥料化利用、异位发酵床、粪便垫料回用、污水肥料化利用、污水达标排放等利用模式,提升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六)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力度。进一步巩固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关闭搬迁成效,对关闭场的核心设施进行拆除,加强监管,防止复养与反弹;要加快推进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建设,2017年10月底前,配套设施完成率达到85%以上,2018年10月底前完成率达到100%;要重点开展规模以下养殖场户的污染整治工作,2017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染整治任务。

(七)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因地制宜,财政补助、保险联动”原则, 建立病死畜禽收集、贮存、运输和无害化处理体系。畜禽养殖场要建立病死畜禽收集储存、无害化处理设施,通过集中处理、深埋、沉尸井、焚烧等形式处理病死畜禽,杜绝疫病、恶臭等传播。加强部门沟通与协调,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生猪、肉牛保险政策有机结合,提高生产经营者处理病死畜禽的自觉性。2018年底,全市各县区均建成1个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场并投入使用,规模养殖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八)积极培育畜牧龙头企业建设产业化集群。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培育一批畜牧养殖和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积极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通过股份合作、兼并重组、联合经营等运作方式,做大做强龙头企业;支持和鼓励龙头企业完善产业链条,尽快形成饲草种植—饲料加工—标准化规模养殖—屠宰加工—肉制品精深加工—粪污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农田施肥的生态循环产业链,提高综合竞争力。重点培育以河南恒都食品、西平启明肉牛等龙头企业为主的肉牛(夏南牛)产业集群;以遂平众品、确山鑫长源、河南龙凤山农牧、牧原集团等龙头企业为主的优质生猪产业集群;以豫龙农业、正阳天润等龙头企业为主的确山生态羊产业集群;以西平金凤、西平海蓝牧业、遂平徐福记等龙头企业为主的家禽产业集群;以上蔡牛硕、平舆瑞亚、正阳君乐宝等龙头企业为主的奶业产业集群。积极培育打造我市畜牧业知名品牌,提高畜产品商标品牌美誉度和市场竞争力,市财政对获得省级以上“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奖励。

(九)积极推进粮改饲,大力发展草食畜牧业。以“粮改饲”结构调整促进草食畜牧业发展,以草食畜牧业发展带动“粮改饲”结构调整。充分利用国家、省对粮改饲和肉牛奶牛支持力度不断加大的机遇,依托“两牛一羊”养殖场(合作社)和饲草加工企业,扩大饲料玉米和优质牧草种植面积,大力发展“两牛一羊”(肉牛、奶牛、肉羊)产业,提高秸秆饲料化利用率,促进过腹还田,生态循环发展。重点支持年出栏200头以上肉牛(夏南牛)、年出栏300只以上肉羊、存栏200头以上奶牛规模养殖场建设,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牛羊养殖比重。认真实施国家级、省级粮改饲试点县项目,启动市级粮改饲试点,对玉米全株青贮、种植苜蓿的养殖场户(合作社)进行奖补;利用国家、省、市支持肉牛奶牛产业发展政策资金,对新建、改扩建肉牛奶牛规模养殖场进行奖补。

(十)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制,持续抓好春秋两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定期补免和消毒灭源工作,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完善动物疫病检测诊断、疫情测报、病死畜禽收集处理、疫情预警和溯源体系建设,提升重大动物疫病科学防控水平;对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该扑杀的扑杀,该隔离的隔离,及时消除疫情隐患。要强化动物卫生监督,严把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外调动物检疫三道关口,提高动物检疫率。要监督指导规范养殖场(户)饲料、饲料添加剂及兽药使用,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畜产品生产。坚决严厉打击非法经营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私屠滥宰及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生态畜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市委农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环保局、国土局、农业局、水利局、畜牧局、食药监局、农机局、金融办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研究决策生态畜牧业发展的重大安排部署。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局,负责协调推进生态畜牧业建设重大事项和相关事宜,定期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县区人民政府对生态畜牧业建设负总责,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切实加强领导,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要全面落实国家、省对发展生态畜牧业的扶持政策,积极整合生猪调出大县、肉牛大县、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专项、农机补贴等项目资金,向生态畜牧业建设倾斜。积极统筹财政资金重点支持生态畜牧业示范场创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两牛规模养殖场建设、市级粮改饲试点等。各县区每年也要安排一定额度的财政资金扶持生态畜牧业发展。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生态畜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增加对生态畜牧业建设的贷款额度;鼓励支持畜牧龙头企业成立投资担保公司,开展养殖业贷款担保服务,解决养殖场户贷款难问题。

(三)落实生态养殖用地。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等规定,统筹安排,做好养殖设施用地储备,纳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利用荒山、荒地、滩涂等发展生态养殖。

(四)建立奖惩机制。市政府将建立考评推进机制,把生态畜牧业建设列入目标责任管理体系,推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从2017年起,市政府根据年度检查考评情况,对在生态畜牧业发展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县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工作落后的县区进行通报批评。

(五)做好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技术培训会、网页、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发展生态畜牧业的重要意义和扶持政策,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调动发展生态畜牧业的积极性。要积极推广普及生态养殖技术、养殖模式,总结和宣传生态畜牧业建设先进经验和成功典型,示范带动全市生态畜牧业健康有序发展。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