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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购岗”计划若干政策问答》的通知

投稿:市人社局  来源:省人社厅时间:2017年09月20日

索 引 号: S000-6267-2017-00060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信息来源: 省人社厅 发文日期: 2017年09月20日
名  称: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购岗”计划若干政策问答》的通知
文  号: 豫人社办函〔2017〕215号 关 键 词: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购岗”办公室,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我省“政府购岗”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省“政府购岗”办公室根据《河南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豫人社〔2016〕1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编制了《河南省“政府购岗”计划若干政策问答》(简称政策问答),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学习,进行广泛宣传,特别是各级“政府购岗”办公室成员单位工作人员、“政府购岗”计划聘用人员,要对每条政策问答做到应知应会,全面准确掌握。同时,今年起要将“政策问答”列入年度“政府购岗”计划招募人员岗前培训的必修内容,加强培训考核,务求取得实效。工作中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政府购岗”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就业办统筹就业处

崔潇月 0371—69690078

河南省“政府购岗”办公室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代章)

2017年9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就业办统筹就业处)

河南省“政府购岗”计划若干政策问答

一、什么是“政府购岗”计划?

实施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简称“政府购岗”计划,旨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政府出资购买一批基层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岗位就业。这是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是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在基层岗位成长成才、建功立业的专门服务项目。

二、河南省“政府购岗”计划工作何时启动实施?主要政策依据是什么?

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及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59号),以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豫人社〔2016〕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河南省“政府购岗”计划自2016年起启动实施,每年全省计划开发购买基层岗位1000个左右、招聘吸纳10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就业,总计计划开发购买岗位10000个左右、招聘吸纳高校毕业生10000名左右。

三、“政府购岗”计划开发购买的基层岗位包括哪些范围?

主要包括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行政村的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统称基层岗位),涉及教育、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住房保障、社会工作、残疾人服务、养老服务、农技推广等领域的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

四、“政府购岗”计划吸纳招募的高校毕业生包括哪些范围?

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已经进行离校未就业实名登记且持有《就业创业证》的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含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五、“政府购岗”工作管理经办体制及相关部门、机构的职责分工是什么?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购岗”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政府购岗”所需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财政等部门成立“政府购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政府购岗”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监督管理。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办、科、股会同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事考试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等成立“政府购岗”办公室,按照各自职能负责本地区“政府购岗”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拟定相关政策、工作方案、岗位开发购买、开设官网专栏、发布公告公示、考试命题与考务、人员招募及日常管理工作。基层岗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行政村具体负责辖区内“政府购岗”计划聘用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工作。

六、“政府购岗”计划的基层岗位如何开发购买?

基层岗位的开发与购买是“政府购岗”工作的重要基础性环节,事关招募高校毕业生的竞争程度和总体质量。开发基层岗位坚持自下而上全面开发,由乡镇、街道办事处组织本级及辖区内的行政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统称基层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提出政府购买基层岗位需求计划,并及时汇总上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12月底前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全面开发、布局合理的原则,对基层岗位需求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并逐级上报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人社厅结合基层岗位人员现状、基层工作实际需要等情况,核定基层岗位开发种类、数量,制定下达年度“政府购岗”计划。

七、“政府购岗”计划招募工作组织实施的原则和程序是什么?

“政府购岗”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招募、自愿报名、考试选拔、统一安排的方式,按照发布招募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选岗、公示名单、岗前培训、签订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程序依次组织实施。

省“政府购岗”工作实行省人社厅统一组织,市县人社局分别实施,各级“政府购岗”办公室具体承办。具体分工为,省人社厅及省“政府购岗”办公室负责核定分配全省购岗计划、制订发布招募公告、组织考试命题及流动巡考、确定公示聘用人员名单、签发聘用人员就业报到通知书等事宜;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社局及其“政府购岗”办公室负责审核编报本地区基层岗位需求计划、核定分配所属县(市区)购岗计划、组织实施本地区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务、体检、选岗、拟定聘用人员名单、岗前培训等事宜,县(市区)人社局及其“政府购岗”办公室负责审核编报本地区基层岗位需求计划、与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组织乡镇、街道办事处作为用人单位一方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等事宜。

八、“政府购岗”计划聘用人员的岗位工资待遇如何?

“政府购岗”计划聘用人员的岗位工资待遇分为岗位基本工资、岗位工龄工资和社会保险补贴3个部分。岗位基本工资标准在扣除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外,自2017年10月1日起专科生不低于1700元/月、本科生不低于1800元/月、研究生不低于1900元/月,并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在基层岗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每增加1年工作时间,增加100元的岗位工龄工资。用人单位应依法为“政府购岗”计划聘用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当地就业补助资金中的社会保险补贴支付;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负担,从“政府购岗”聘用人员本人岗位基本工资中扣缴。

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为“政府购岗”聘用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及购买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

九、“政府购岗”计划聘用人员能否长期留用?

“政府购岗”计划聘用人员基层岗位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1年。期满后根据年度考核、岗位供求和工作需要,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经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可以续签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十、“政府购岗”计划聘用人员基层岗位工作年限是否算为工龄?

“政府购岗”计划聘用人员在基层岗位连续工作满1年或1年以上且不再续签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经考核合格,发给《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工作合格证书》,工作时间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被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的,工龄可连续计算。

十一、“政府购岗”计划聘用人员自主创业有什么扶持政策?

“政府购岗”计划聘用人员在基层岗位工作期间,有创业意愿的,可在解除基层岗位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后,按照我省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给予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等创业扶持。

十二、“政府购岗”计划聘用人员的档案和党团关系由哪个机构负责?

“政府购岗”计划聘用人员在基层岗位工作期间,其本人档案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免费统一保管,党团关系转至用人单位。

十三、“政府购岗”计划聘用人员休息休假按照什么标准执行?

用人单位应严格落实国家、我省关于职工休息休假和法定节假日的有关规定,依法保障基层岗位工作的“政府购岗”聘用人员休息休假各项权利的落实。

十四、“政府购岗”计划所需补助资金、专项经费如何保障?

“政府购岗”计划聘用人员所需补助资金由各级财政分别承担,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省人社厅依据各地实际岗位需求,核定购买岗位数量,按照规定的岗位工资标准和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编制基层岗位补助资金需求计划。省财政厅根据基层岗位补助资金需求计划,在会同省人社厅分配下达年度就业补助资金时,实行单独列示,专项核算,及时核拨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

“政府购岗”工作所需专项经费,按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予以保障。

十五、“政府购岗”计划聘用人员如何进行管理?

实行基层岗位实名制管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基层岗位的开发、使用和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全部录入就业管理信息系统,动态掌握在基层岗位工作“政府购岗”计划聘用人员的增减变动和岗位工资、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情况。同时要定期对基层岗位使用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禁止不规范使用和冒名顶替。

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基层岗位工作的“政府购岗”计划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评,对考评等级达到称职以上且本人愿意的,经确认,可与用人单位协商继续留用;考评不称职的,不再继续留用。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每年12月底前逐级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基层岗位人员情况,包括人员在岗情况、岗位流失情况及原因。基层岗位出现空缺时,要及时逐级上报,期间不得擅自招用人员。

十六、“政府购岗”计划聘用人员在基层岗位工作期间,什么情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政府购岗”计划聘用人员在基层岗位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及时提请所在地的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解除就业协议,停止发放岗位工资和社会保险补贴:通过其它途径已经实现就业的;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升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不宜继续留岗工作的。

十七、“政府购岗”计划补助资金如何实施监督检查?

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政府购岗”计划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截留、挪用、虚报和冒领基层岗位补助资金的行为。

十八、“政府购岗”工作违纪违法行为如何处理?

各地各级负责基层岗位开发、使用、管理、检查、监督的相关单位和经办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依法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九、《就业创业证》如何申请办理?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凭学生证向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创业证》,或委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向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代为申领。离校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直接向求职创业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创业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对申请登记的毕业生及时核发《就业创业证》,并将实名信息登记入库,不得以人户分离、户籍不在本地或没有档案等为由不予受理。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7年9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