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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夏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奖惩决定

投稿:市政府办2  来源:时间:2017年09月18日

索 引 号: S0001-0203-2017-00646 主题分类: 市政府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7年09月18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夏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奖惩决定
文  号: 驻政〔2017〕58号 有 效 性:

(2017年9月17日)

2017年夏季,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市夏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也有少数乡镇出现了焚烧秸秆现象。根据卫星遥感监测、蓝天卫士、省市督导组暗访和市禁烧办对各县区秸秆焚烧的查实情况,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驻政〔2015〕84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作出如下奖惩决定:

一、对夏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成效显著的平舆县、遂平县、汝南县、确山县予以通报表扬,分别奖励资金50万元、40万元、30万元、30万元。

二、对夏季发生焚烧秸秆行为的正阳县、上蔡县予以通报批评,并给予经济处罚。处罚金额分别为:正阳县150万元(王勿桥镇、袁寨乡、永兴镇各50万元)、上蔡县70万元(朱里镇70万元)。所罚款项由市财政分别从上述县财力中直接扣减。

2017年秋季禁烧工作已全面展开,希望受奖励的单位发扬成绩,戒骄戒躁,继续努力,再创佳绩。受处罚的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在今后的工作中倍加努力,全力抓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2017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