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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

投稿:市宗教委  来源:时间:2017年09月16日

索 引 号: S0032-2607-2017-00013 主题分类: 民族、宗教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7年09月16日
名  称: 驻马店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
文  号: 关 键 词: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驻马店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为市直一级预算单位,是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民族科、宗教科3个科室和市爱国宗教团体管理办公室1个归口预算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民族、宗教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落实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参与起草全市有关民族、宗教事务的规范性文件。开展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责任;协调全市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相合作、依法保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处理涉及民族关系的有关事宜。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督体系,推动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组织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有关全市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的扶贫工作。参与有关少数民族的专项贷款、专项资金的分配;协调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发展;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助的各项事务;依法加强对全市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止和制止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对外以及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参与涉及民族和宗教对外宣传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指导指导全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的工作,协助县区人民政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驻马店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共有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事业编制4人;在职职工15人,离退休人员4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扎实推进;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活动为主题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扎实开展;全面推进了城市民族工作;加强了清真食品监管工作;民族聚集地区精准扶贫工作稳步推进;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依法管理得到加强;场所管理更加规范;五大宗教重难点问题进一步解决。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240万元,年初结转结余19.29万元,支出总计231.21万元。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4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31.21万元,按支出性质和经济分类:基本支出136.50万元,占59%;项目支出94.72万元,占41%。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40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19.2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31.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4.1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0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19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8.07万元。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1.21万元,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4.8万元,下降6%。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民族宗教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6.5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5.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障缴费;商品和服务支出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 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4.47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生活补助、 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关于 2016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表情况说明
    我委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0.50万元,支出决算为8.54万元,完成预算的81.30%。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 2015 年减少4.5万元,下降34.65%。市民族宗教委“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5.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全年安排公务人员随省团因公出境1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1人次。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5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决算数比 2015 年减少10.3万元,下降80%。3、公务接待费支出0.29万元,主要是上级部门来驻调研、督导及检查的人员。驻马店市民族宗教委2016年度共接待来访批次6次,来访人员30人次。公务接待费决算数和2015年基本持平。
     (八)关于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驻马店市民族宗教委对2016年度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从绩效评价结果看,项目资金使用与绩效目标相适应,预算安排合理,资金拨付及时到位;有支出标准依据,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各项支出结构合理,预算执行与预算批复相符,支出进度和项目实施进度同步,绩效目标完成较好。
     (九)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驻马店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4万元,比2015年减少0.3万元,下降4.3%,相较2016年没有大幅度变化。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2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4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4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8.1%,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2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9%。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6年期末,共有车辆3辆(实际1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按照公车改革有关规定2015年底已上缴2辆待有关手续齐全后核销。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有关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上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四)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宗教事务(款)支出:是指市民族宗教委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民族宗教业务等活动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是指为保障市民族宗教委各行政工作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安排的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是指市民族宗教委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的项目支出。
    3、事业运行(项):是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下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驻马店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