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2016年度市公安局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投稿:市公安局  来源:时间:2017年09月12日

索 引 号: S0009-0601-2017-00009 主题分类: 公安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7年09月12日
名  称: 2016年度市公安局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文  号: 关 键 词:

目   录

第一部分 驻马店市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驻马店市公安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驻马店市公安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驻马店市公安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驻马店市公安局是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公安局机关地址位于驻马店市开发区开源大道,主要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驻编【2012】49号)文件规定,驻马店市公安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条例和政策,研究全市社会治安状况,分析治安形势,指导、部署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全市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协调、办理重大刑事案件、处置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重大经济犯罪案件、上级批转的重大案件及专项工作。

(四)负责全市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县级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五)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依法开展管理国籍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出入境、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人员在驻居留、旅游的有关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消防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协调全市消防监督、火灾扑救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七)领导全市公安消防部队建设,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

(八)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驾驶人管理工作;维护高速公路交通、治安秩序。

(九)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十)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监管场所管理工作。

(十二)掌握全市毒品违法犯罪动态,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对全市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承办市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在我市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四)组织开展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机关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

(十五)拟定并组织开展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标准及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全市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

(十六)拟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定,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人事工作;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审计、信访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指导全市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十七)指导全市森林公安业务工作。

(十八)承办市政府和上级公安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驻马店市公安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驻马店市公安局本级

2.驻马店市看守所

3.驻马店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

4.驻马店市公安局行政拘留所

5.驻马店市公安局教育训练队

第二部分 驻马店市公安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说明

一、2016年度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41605.98万元,较上年增长30.55%支出总计43280.85万元,较上年增长50.39%。收入增长原因主要是本次决算公开数据中包含四个财务单列单位及在职干警警衔工资增长并补发。支出增长原因主要是部分人员经费2015年未来得及发放2016年二月份支付。

二、2016年度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1605.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395.23万元,占99.5%;其他收入210.75万元,占0.5%。

三、2016年度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3280.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550.32万元,占49.8%;项目支出21730.53万元,占50.2%。具体情况如下:

1. “人力资源事务”2015年决算45.3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年度考核三年优秀奖励。

2.“公共安全”2016年度决算37869.11万元,其中:“行政运行”决算17216.22万元,较上年增长22.76%,增长原因主要是本次决算公开数据中包含四个财务单列单位及工资增长。行政运行主要用于驻马店市公安局的在职人员工资、津贴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决算19613.77万元,主要用于一般公安事务及管理、一般性装备建设的支出,包括基本运行支出、公安网络租金、维护费、公安信息化建设及科技装备;“拘押收教场所管理”决算553.29万元;“强制隔离戒毒”决算481.83万元;“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决算4万元,主要用于涉法涉诉费用。

3.“社会保障和就业”2016年度决算2214.53万元,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决算1991.71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支出;“死亡抚恤”决算222.81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在职人员和离退休病故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

4.“医疗卫生”2016年度决算966.24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决算411.21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方面的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决算555.0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的支出。

5.“农林水事务”2016年决算5万元,主要用于农洽会安全保卫经费开支。

6.“住房保障支出”2016年度决算791.29万元,主要用于市财政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在职人员负担的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7.“城乡社区建设”2016年度决算1389.31万元,主要用于交通设施工程款及维护支出。

四、2016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表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公安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1.96万元,较上年减少23.82%。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预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局本级和下属单位及 3个监管场所及教育训练队独立核算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97万元,较上年减少54.76%;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9.99万元,较上年减少11.79%。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接待费支出11.97万元,涉及国内公务接待179批,986人。2016年驻马店市公安局接待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省市单位来驻办案、追逃、学习、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在公务接待中,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执行中共驻马店市委驻马店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若干意见》驻发【2013】2号文以及驻马店市公安局《公务接待制度》的规定。

(二)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59.99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务用车的燃料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及日常维护等支出,不包括警务用车的维修及消耗。公务用车运行费决算报表统一口径,依据财政部公安部财行[2014]19号文件精神执行,将警务用车的维修及消耗纳入办案费中的交通装备消耗费列支。

五、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驻马店市公安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99.33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536.34万元,本部门政府采购不含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89.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46.78万元。

七、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6年12月31日,驻马店市公安局执法执勤车辆保有量为483辆,其中公务用车13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一般公共安全(类)公安机关(款)行政运行(项):是指驻马店市公安局本级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八、一般公共安全(类)公安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九、公共安全支出:反映公安部门各警种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十、行政运行:反映公安机关的基本支出。

十一、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二、其他公安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公安机关支出。

十三、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八、“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驻马店市公安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016年驻马店市公安局决算公开8张表.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