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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投稿:市质监局  来源:时间:2017年09月04日

索 引 号: S0049-0301-2017-00023 主题分类: 质量监督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7年09月04日
名  称: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文  号: 关 键 词:

一、审批事项名称: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127204)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审批对象:授权在全市区域内承担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机构

四、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主席令第28号)第二十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国务院批准)第三十、三十一条。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1987年国务院发布)第三条、第十条。

(五)《计量授权管理办法》。

五、法定期限:35个工作日(不含特别程序和节假日)

六、承诺期限:8个工作日(不含特别程序和节假日)

七、审批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或者有独立建制,其负责人应当有法人代表的委托书,能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

(二)计量标准、检测装置和配套设施必须与申请授权项目相适应,满足授权任务的要求。

(三)工作环境能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保证有关计量检定、测试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检定、测试人员必须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掌握有关专业知识和计量检定、测试技术,并经考核合格。

(五)具有保证计量检定、测试结果公正、准确的有关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六)符合计量授权的统筹规划,经济合理、就地就近、方便生产、利于管理的原则;取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同意授权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文件。

八、申请材料:

(一)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申请书。

(二)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同意授权的文件副本或原《计量授权证书》。

(三)机构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副本。

(四)项目表1——检定项目。

(五)考核规范与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对照检查表。

(六)质量手册(包括程序文件)。

九、审批程序:

(一)受理、初审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质监局窗口工作人员、首席代表

2、岗位职责与权限:

1)窗口工作人员接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交首席代表初审。

2)首席代表对申请材料的齐全性、规范性进行初审。材料符合要求的,受理申请并送达受理文书;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所有材料并送达相应文书。

3、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1、岗位责任人:市质监局计量处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承办人员按照考核要求及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提出初审意见,其中符合现场考核条件的送交处长进行审核。

(2)处长进行复审,确定现场考核计划,组织考评组,对其进行现场考核(特别程序),考评组考核后提交考核报告。

3、时限:4个工作日

(三)复审

1、岗位责任人:市质监局计量处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初审意见及考核报告进行复审。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审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将申办材料退回窗口受理人员。

3、时限:1个工作日

(四)决定

1、岗位责任人:市质监局分管局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发予以许可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将其申请材料退回窗口,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3、时限:1个工作日
(五)告知送达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质监局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告知申请人许可决定;

2)对不予许可的,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将申请资料退回申请人并送达相应文书,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3)对准予许可的,告知申请人并送达相应文书,同时告知申请人缴纳许可费用及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3、时限:1个工作日

十、是否收费:

十一、收费依据:湘价费[2006]170号

十二、收费标准:计量授权技术考核费:600元/项;计量授权复查考核费:300元/项。

十三、申请地点: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质监局窗口

十四、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十五、咨询电话: 0731-88665135、0731-88635320

十六、投诉电话: 0731-88635313

十七、审批流程图: